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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2)


  中山先生说:

  然入塾必要有良师益友以教之,而中国人民今日初进共和之治,亦当有先知先觉之革命政府以教之。此训政之时期所以为专制入共和之过渡所必要也。

  我们姑且让一步,姑且承认共和是要训练的。但我们要问,宪法与训练有什么不能相容之点?为什么训政时期不可以有宪法?为什么宪法之下不能训政?

  在我们浅学的人看起来,宪法之下正可以做训导人民的工作;而没有宪法或约法,则训政只是专制,决不能训练人民走上民主的路。

  “宪法”是什么东西?

  柏来士(Bryce)在他的不朽名著《美洲民主国》里说:“一个国家的宪法只是那些规定此国家的政体并规定其政府对人民及人民对政府的各种权利义务的规律或法令。”(页三五○)

  麦金托虚爵士(Sir James McIntosh)也说,“凡规定一国高级官吏的最重要职权及人民的最根本的权利的基本法律,——成文的或不成文的,——便是一国的宪法”。见于他的Law of Nature and of Nations(页六五)。

  中山先生也曾主张颁布约法“以规定人民之权利义务,与革命政府之统治权”。这便是一种宪法了。

  我们实在不懂这样一部约法或宪法何以不能和训政同时存在。我们须要明白,宪法的大功用不但在于规定人民的权利,更重要的是规定政府各机关的权限。立一个根本大法,使政府的各机关不得逾越他们的法定权限,使他们不得侵犯人民的权利,——这才是民主政治的训练。程度幼稚的民族,人民固然需要训练,政府也需要训练。人民需要“入塾读书”,然而蒋介石先生,冯玉祥先生,以至于许多长衫同志和小同志,生平不曾梦见共和政体是什么样子的,也不可不早日“入塾读书”罢?

  人民需要的训练是宪法之下的公民生活。政府与党部诸公需要的训练是宪法之下的法治生活。“先知先觉”的政府诸公必须自己先用宪法来训练自己,裁制自己,然后可以希望训练国民走上共和的大路。不然,则口口声声说“训政”,而自己所行所为皆不足为训,小民虽愚,岂易欺哉?他们只看见衮衮诸公的时时打架,时时出洋下野而已;他们只看见衮衮诸公的任意侵害人权而已;他们只看见宣传部“打倒某某”“拥护某某”而已;他们只看见反日会的站笼而已。以此训政,别说六年,六十年有何益哉?

  故中山先生的根本大错误在于误认宪法不能与训政同时并立。他这一点根本成见使他不能明白民国十几年来的政治历史。他以为临时约法的失败是“由于未经军政训政两时期,而即入于宪政”。这是历史的事实吗?民国元年以来,何尝有“入于宪政”的时期?自从二年以来,那一年不是在军政的时期?临时约法何尝行过?天坛宪法草案以至于曹锟时代的宪法,又何尝实行过?十几年中,人民选举国会与省议会,共总行过几次?故民国十几年的政治失败,不是骤行宪政之过,乃是始终不曾实行宪政之过;不是不经军政训政两时期而遽行宪政,乃是始终不曾脱离扰乱时期之过也。

  当日袁世凯之流,固不足论;我们现在又到了全国统一的时期了,我们看看历史的教训,还是不敢信任人民而不肯实行宪政呢?还是认定人民与政府都应该早早“入塾读书”,早早制定宪法或约法,用宪政来训练人民和政府自己呢?

  中山先生说得好:

  中国今日之当共和,犹幼童之当入塾读书也。

  我们套他的话,也可以说:

  中国今日之当行宪政,犹幼童之当入塾读书也。

  我们不信无宪法可以训政;无宪法的训政只是专制。我们深信只有实行宪政的政府才配训政。

  (十八,七,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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