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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哲学(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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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炎此说似乎有点冤枉这些辩者了。我且把这二十一事分为四组〔(8)条未详故不列入〕,每组论一个大问题。 第一,论空间时间一切区别都非实有 (3)(9)(15)(16)(21) 第二,论一切同异都非绝对的 这一组又分两层: (甲)从“自相”上看来,万物毕异 (13)(14)(17) (乙)从“共相”上看来,万物毕同 (1)(5)(6)(12) 第三,论知识 (2)(7)(10)(11)(18) 第四,论名 (4)(19)(20) 五、第一,论空间时间一切区别都非实有 惠施也曾有此说,但公孙龙一般人的说法更为奥妙。(21)条“说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这一条可引《墨子·经下》来参证。《经下》说: 非半弗斫则不动,说在端。《经说》曰:斫半,进前取也。前则中无为半,犹端也。前后取,则端中也。斫必半,毋与非半,不可斫也。 这都是说中分一线,又中分剩下的一半,又中分一半的一半,……如此做去,终不能分完。分到“中无为半”的时候,还有一“点”在,故说“前则中无为半,犹端也”。若前后可取,则是“点”在中间,还可分析。故说“前后取,则端中也”。司马彪注《天下》篇云:“若其可析,则常有两;若其不可析,其一常在。”与《经说下》所说正合。《列子·仲尼》篇直说是“物不尽”。魏牟解说道:“尽物者常有”。这是说,若要割断一物(例如一线),先须经过这线的一半,又须过一半的一半,以此递进,虽则极小的一点,终有余剩,不到绝对的零点。因此可见一切空间的分割区别,都非实有。实有的空间是无穷无尽,不可分析的。 (16)条说:“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说飞箭“不止”,是容易懂得的。如何可说他“不行”呢?今假定箭射过百步需时三秒钟。可见他每过一点,需时三秒之几分之几。既然每过一点必需时若干,可见他每过点必停止若干时,司马彪说:“形分止,势分行。形分明者行迟,势分明者行速。”从箭的“势”看去,箭是“不止”的。从“形”看去,箭是“不行”的。譬如我们看电影戏,见人马飞动;其实只是一张一张不动的影片,看影戏时,只见“势”,不见“形”,故觉得人马飞动,男女跳舞。影戏完了,再看那取下的影片,只见“形”,不见“势”,始知全都是节节分断,不连络,不活动的片段。 (15)条说:“飞鸟之影未尝动也。”《列子·仲尼》篇作“影不移”。魏牟解说道:“影不移,说在改也。”《经下》也说: 景不徙,说在改为。《经说》曰:景。光至景亡。若在,万古息。 这是说,影处处改换,后影已非前影。前影虽看不见。其实只在原处。若用照相快镜一步一步的照下来,便知前影与后影都不曾动。 (9)条“轮不蹍地”,与上两条同意,不过(9)条是从反面着想。从“势”一方面看来,车轮转时,并不蹍地;鸟飞时,只成一影箭行时,并不停止。从“形”一方面看来,车轮转处,处处蹍地;鸟飞时,鸟也处处停止,影也处处停止;箭行时,只不曾动。 (3)条“郢有天下”,即是庄子所说“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太山为小”之意。郢虽小,天下虽大,比起那无穷无极的空间来,两者都无甚分别,故可说“郢有天下”。 这几条所说只要证明空间时间一切区别都是主观的区别,并非实有。 六、第二,论一切同异,都非绝对的 (甲)从自相上看来,万物毕异。《经下》说:“一法者之相与也,尽类,若方之相合也。”这是从“共相”上着想,故可说,同法的必定相类,方与方相类圆与圆相类。但是若从“自相”上着想,一个模子铸不出两个完全相同的钱;一副规做不出两个完全相同的圆;一个矩做不出两个完全相同的方。故(13)条说“矩不方,规不可以为圆”。(14)条“凿不围枘”,也是此理。我们平常说矩可为方,规可为圆,凿恰围枘:这都不过是为实际上的便利,姑且假定如此,其实是不如此的。 (17)条“狗非犬”,也是这个道理。《尔雅》说“犬未成豪曰狗”。 《经下》说: 狗,犬也。而“杀狗非杀犬也”可。 《小取》篇说: 盗人,人也。多盗,非多人也。无盗,非无人也。……爱盗,非爱人也。杀盗,非杀人也。 这几条说的只是一个道理。从“共相”上着想,狗是犬的一部,盗是人的一部,故可说“狗,犬也”,“盗人,人也”。但是若从“自相”的区别看来,“未成豪”的犬(邵晋涵云:“犬子生而长毛未成者为狗”),始可叫做“狗”(《曲礼疏》云:通而言之,狗犬通名。若分而言之,则大者为犬、小者为狗)。偷东西的人,始可叫做“盗”。故可说:“杀狗非杀犬也”,“杀盗非杀人也”。 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说,也是这个道理。《公孙龙子·白马》篇说: “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马”者,无取于色,故黄黑马皆可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以所色去。故唯白马独可以应耳。 这一段说单从物体“自相”的区别上着想,便和泛指那物体的“类名”不同。这种议论,本极容易懂,今更用图表示上文所说(见下页)。 七、(乙)从共相上看来,万物毕同 (1)条说:“卵有毛。”这条含有一个生物学的重要问题。当时很有人研究生物学,有一派生物进化论说: 图乙 万物皆种也,以不同形相禅。(《庄子·寓言》) 种有几(几即是极微细的种子。几字从88,8字本象胚胎之形)。……万物皆出于几(今作机,误。下几字同),皆入于几。(《庄子·至乐》) 这学说的大意是说生物进化都起于一种极微细的种子,后来渐渐进化,“以不同形相禅”,从极下等的微生物,一步一步的进到最高等的人(说详《庄子·至乐》篇及《列子·天瑞》篇)。因为生物如此进化,可见那些种子里面,都含有万物的“可能性”(亦名潜性),所以能渐渐的由这种“可能性”变为种种物类的“现形性”(亦名显性)。又可见生物进化的前一级,便含有后一级的“可能性”。故可说“卵有毛”。例如鸡卵中已含有鸡形;若卵无毛,何以能变成有毛的鸡呢?反过来说,如(5)条的“马有卵”,马虽不是“卵生”的,却未必不曾经过“卵生”的一种阶级。又如(6)条的“丁子有尾”。成玄英说楚人叫虾蟆作丁子。虾蟆虽无尾,却曾经有尾的。第(12)条“龟长于蛇”,似乎也指龟有“长于蛇”的“可能性”。 以上(甲)(乙)两组,一说从自性上看去,万物毕异;一说从根本的共性上看去,从生物进化的阶级上看去,万物又可说毕同。观点注重自性,则“狗非犬”,“白马非马”。观点注重共性,则“卵有毛”、“马有卵”。于此可见一切同异的区别都不是绝对的。 八、第三,论知识 以上所说,论空间时间一切区别都非实有,论万物毕同毕异,与惠施大旨相同。但公孙龙一班人从这些理论上,便造出一种很有价值的知识论。他们以为这种种区别同异,都由于心神的作用。所以(7)条说“火不热”,(10)条说“目不见”。若没有能知觉的心神,虽有火也不觉热,虽有眼也不能见物了。(2)条说:“鸡三足”。司马彪说鸡的两脚需“神”方才可动,故说“三足”。公孙龙又说“臧三耳”。依司马彪说,臧的第三只耳朵也必是他的心神了。《经上》篇说:“闻、耳之聪也。循所闻而意得见,心之察也。”正是此意。 《公孙龙子》的《坚白论》,也可与上文所说三条互相印证。《坚白论》的大旨是说,若没有心官做一个知觉的总机关,则一切感觉都是散漫不相统属的;但可有这种感觉和那种感觉,决不能有连络贯串的知识。所以说“坚白石二”。若没有心官的作用,我们但可有一种“坚”的感觉,和一种“白”的感觉,决不能有“一个坚白石”的知识。所以说: 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 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得其白,得其坚,见与不见离,〔见〕不见离一,二不相盈,故离。离也者,藏也(见不见离一,二不相盈故离。旧本有脱误。今据《墨子·经说下》考正)。 古来解这段的人都把“离”字说错了。本书明说“离也者藏也”。离字本有“连属”的意思,如《易·彖传》说“离、丽也。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土”。又如《礼记》说“离坐离立,毋往参焉”。眼但见白而不见坚,手可得坚,而不见白。所见与所不见相藏相附丽,始成的“一”个坚白石。这都是心神的作用,始能使人同时“得其坚,得其白”。 (18)条“黄马骊牛三”,与“坚白石二”同意。若没有心神的作用,我们但有一种“黄”的感觉,一种“骊”的感觉和一种高大兽形的感觉,却不能有“一匹黄马”和“一只骊牛”的感觉,故可说“黄马骊牛三”。 最难解的是(11)条“指不至,至不绝”。我们先须考定“指”字的意义。《公孙龙子》的《指物》篇用了许多“指”字,仔细看来,似乎“指”字都是说物体的种种表德,如形色等等。《指物》篇说: 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非指者,天下无物,可谓指乎?(无物之无,旧作而。今依俞樾校改。) 我们所以能知物,全靠形色、大小,等等“物指”。譬如白马,除了白色和马形,便无“白马”可知。故说“物莫非指”,又说“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这几乎成了极端的唯心论了。故又转一句说:“而指非指”,又说:“天下无物,可谓指乎?”这些“指”究竟是物的指。没有指固不可谓物,但是若没有“物”,也就没有“指”了。有这一转,方才免了极端的唯心论! (11)条的“指”字也作物的表德解。我们知物,只须知物的形色等等表德,并不到物的本体,也并不用到物的本体。即使要想知物的本体,也是枉然,至多不过从这一层物指进到那一层物指罢了。例如我们知水,只是知水的性质。化学家更进一层,说水是轻养二气做的,其实还只是知道轻气养气的重量作用等等物指。即使更进一层,到了轻气养气的元子或电子,还只是知道元子电子的性质作用,终竟不知元子电子的本体。这就是(11)条的“指不至,至不绝”。正如算学上的无穷级数,再也不会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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