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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蒙古人的插曲(3)


  【財政問題】

  經過很多改革的失敗,元朝財政一直沒有成為定型的機會。華北的稅收即與華南不同,在華北租庸調成為一種體系的制度,亦就是稅收以戶為單位,雖說內中仍有差別,但盡其可能的使各戶所出相等。這是契丹與女真留下來的遺物,他們需要同等簡單的稅制支持他們的軍事動員。可是在華南,元朝仍如宋朝按畝收稅。再則忽必烈和他的父兄一樣,將一部付稅人戶分割為「封祿」或「投下」以作為一百五十個皇親公主及文武功臣的私人收入。被封人派經紀去地方政府監接收納,但不得以各人戶的地產作為自己的莊園,或是將他們當作農奴看待。「投下」最大的包括十萬戶,小的不過數十戶。他們的存在也產生了無數的糾紛。

  從表面上著來,元朝課稅程度較以前各朝為低,而以江南尤甚。在興師滅宋前夕,忽必烈稱凡南宋所徵之苛捐雜稅一律除免,只依正賦作主。事實上他無法說話算數,他出兵海外即用各種非常之徵發支應,只是這些徵發停止之日,擴充稅收的辦法又無成果,但至少在表面上和法制上,稅收的程度低。因之忽必烈也為以前的歷史家所歌頌,而實際上他既未作全面改革,也未將現有制度固定化,使他的接位人日後為難。他們既不能以正規收入應付支出,只好大量印鈔,造成通貨膨脹。

  從宏觀的角度看來,蒙古人這一階段是中國第二帝國和第三帝國間的過渡階段。元朝承接了唐宋的成長與擴充,在科技方面尚有繼續之增進,可是它沒有投入新的燃料使這運動不斷的進步。當它在財政上無法突破,讓稅收數遲滯於低層,又強調「農業第一」的情形下,它實際上已將第三帝國的收斂態勢預先提出。後者只要加入內向和不帶競爭性的格調,即可以完成這歷史上的大轉變。而這情形也就出現於明朝。

  【帝國末路】

  中國歷代創業之主乃是創制法律的人物。他們可以在各種情況尚未穩定,一切有如流水之際,獨自以武力作主,指揮仲裁,以強制執行其意願,因之在歷史上作大規模的調整。這情形在蒙古入主的時期最為顯著,因為蒙古人的武功有排山倒海的趨勢。再則元朝一切作為被忽必烈一手壟斷,他的後人只能隨著他的規劃,很少有所調整。雖說如此,我們仍不能忘記這一切大致上還是地理環境所賜。馬鞍上馳騁自如的騎士藉著自然的力量征服了大多數在小塊土地上種田的農夫,卻缺乏組織上的技能,使兩方同時受益而前進,而彼此結合,卻又無法保存這征服者文化上的本來面目。

  忽必烈晚年被痛風病糾纏,他從未在南方強熱的地區感到舒適。當他即皇帝位之前,每年暮春及初秋之間都去上都(今察哈爾之多倫)避暑,極少間斷。以後的繼位者也因循著這春去秋還的辦法。然而傳統帝制,經常需要天子作人身上的仲裁,皇帝久離大都(即北京,詳前)不是增加互信的好辦法,皇位之繼承也因之發生了大問題。忽必烈於公元一二九四年去世時,皇位由孫子鐵木耳(Temur)所得,在位十三年。此後二十六年之內,出現了八個皇帝。如同傳統一樣,新舊交替很少不生陰謀及宮闈之變,給人看來,情形極不穩定。隨著這八個皇帝之後,又有元朝的第十一個皇帝,他倒在位三十五年,可是他也是元朝的最後一個皇帝,在明軍入大都時奔回漠北,使元朝在中國歷史裡成為一個被驅逐出境的朝代。

  忽必烈的繼承者所做唯一一樁不因襲朝代創始者規劃的大事,乃是公元一三一三年恢復了中國傳統的科舉取士。自此之後,會試舉行過十三次。可是其目的並不在構成中國式的文官組織。當考試時蒙古人及色目人另為一科,有不同的試牒,錄取的人員也不任重要職守,只在低層組織中授受不重要的官位。中國不少讀書人因此鬱鬱不得志,只好將才能向其他方面發展,寫刻本即是其中之一,從此元曲既包含著優雅的文句,又帶著日用俗語,更添上戲台上技術名詞,使中國文學另開別徑,這也使中國之舞台進入一段黃金時代。

  既有元朝之蒙古階段,中國需要宏觀歷史愈為明顯。人類中常有很多事蹟,其歷史上的長期合理性不能從短淺的眼光窺測,即使當時人物所作的判斷,也可能尚有因果因素,超過他們的人身經驗。或者這也是馬可波羅筆下提及忽必烈時心頭帶著矛盾的原因。同樣的,這也可能是明太祖朱元璋心中矛盾的由來,他在一三六八年推翻元朝,以後提及「胡元制主」的時候,深帶著漢人民族主義的情緒,可是卻又將元世祖忽必烈的牌位,供奉在列代帝王廟內,與漢唐宋創業之主並列,一同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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