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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满洲人的作为(1)


  【前言】

  面对流寇及满洲人的内外侵扰,财政早已破产的明朝迅速崩解,清朝大军随即在吴三桂等开关延领下,入主中国。尽管他们是来自长城外的异族,尽管他们曾因实施薙发令和文字狱,而大肆屠戮汉人,但在他们刻意弭平满汉间歧异的努力下并未引发大规模民族冲突。相反的,历经清初四帝的治世,清朝成为满洲人和汉人共同的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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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不容易找到适当的解释说明,何以满洲人人口只百万左右,却能在公元一六六四年取得中国的皇位。直到一五九九年他们始有文字,所谓八旗兵制,厘定了动员程序和部队间应有的农村支持,于是使部落的结构适用于官僚组织的支配。可是这制度于一六〇一年才刚施行,而自一六三五年他们才自称满洲(曼殊)人,一年之后又称清朝。前后不出半个世纪,如此一个部落组织间尚不十分紧凑的同盟竟能摇身一变而为一个领导集团,统率一个文化悠久的大帝国。

  满清征服中国与以前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情形不同。以前来犯者,都在中国内部分裂时加入而为竞争者之一;而他们是在长城之内取得了立足点,管理过胡汉混合的民众才开始南进。满洲人从中国本土之外一跃而为华夏之主。

  公元一六四四年,明代流寇李自成向北迂回至长城经昌平而入北京。当他取得外城将入皇城之际,明帝朱由检自缢而死。他的遗旨称:“任贼分裂朕尸勿伤百姓一人。”今日故宫的景山,亡国之君悬颈之树已不复在,只是小山坡上有牌匾标明约三百五十年前悲剧终结之处。南望北京城,垂杨与璘瓦相间,旅游者犹可想见当年情景。

  【满洲人入关】

  一六四四年的春天,明军部队唯一可能防制这悲剧演出者,为山海关总兵吴三桂。当北京危急时,曾有旨召吴三桂勤王,只是这计划尚未能付诸实施,京城业已失陷。吴三桂于是开关让满洲兵进入。各方传说是吴对明朝及崇祯帝朱由检全不关心,他原有意降李自成,听说李在北京已夺其爱妾陈圆圆才改变初衷降清,于是影响到数亿中国人今后几个世纪的命运。这说法逐渐为人所信,甚至登入历史之门,主要原因是因为当日名士的一首诗,内称“痛哭六军俱缟素,冲冠一怒为红颜”,辞意含糊似若影射。作诗人吴梅村自己就降清,后为国子祭酒,亦即新朝代国立大学之校长。

  这传说纵使确实,仍不能解答当前基本的问题,不过和其他传闻一样,这种故事倒反映着当日亡明的群众心理。当这朝代初建立时,其组织之原则稀少,可是这简单结构之下的复杂问题,却不能得到解决。自我抑制和对人谦恕实际上妨碍了合理的争辩,每个人甚至不能将本身的利益道出。明代官僚既缺乏技术上的能力去解剖“硬”的问题,转而以争辩对付“软”的问题,于是涉及道德标准与皇位之继承。而对于朝代覆亡的责任,也以同样方式对付,亦即避坚而从柔,在各种传说之中夹杂着理智上取巧之处。明代覆亡时,其变幻之速超过一般人的意料,事实之演进令人惊诧。当时人可能因为歪曲的报告使他们对实际发生的情形视而不见,或者有意自圆其说,以便甩脱他们的内疚和狼狈。总之,以后人目光批判,这种心理不能算作正常,也不健全。

  公元一六四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北京落入流寇或农民起义军手中,对明朝遗民来说,是令人涕泣日子。当日户部尚书倪元璐在家中悬梁自尽,一门同时殉身者十二人;其他高级官员自杀者有工部尚书、副都御史(监院副院长),刑部侍郎(副部长),大理寺卿(最高法院法官),中级官僚殉身者不可胜计,宫女约二百人自溺而死。

  显而易见的,明朝并没有完全失去其军民的拥戴。可是何以李自成仅在入北京之前两个半月在西安称帝建国号大顺,此后渡过黄河,通过山西省的全境,取得长城上的堡垒,如入无人之境,即攻京师也遇到极弱的抵抗?

  满清入关之后,地方上之抵抗首先在长江下游零星展开,以后又在湖广与广西持续进行。看来要是有合适的领导,各地方人士不是没有牺牲的决心。那么他们何以当初又如此的短视不慷慨捐囊,筹募适当的人力与物力拒敌于千里之外,及至清兵犯境才仓促举兵?

  这一类的问题没有简单直捷的答案。

  此悲剧牵涉之广泛,使我们不得不重新检讨当中主要的几段发展。历史家似有公议,认为明代之覆亡由于财政之破产。迄至一六四四年明军欠饷达白银数百万两,很多士兵已经年累月领不到饷。一般看法则又称,自军兴加饷以来,各地税收过高,可是实际上并不是赋税有附加,超过全国纳税人力之能及,而是现有的财政机构本身,力量脆弱,经不起动员的压力,在执行任务时先已拖垮。

  其崩溃有好几个原因在。第一,当明帝国两面作战的时候,军费应由比较丰裕的地区担当,可是既无适当的统计数字,又缺乏执行时的威权,户部只好将额外征收数平均分摊在全国各州县上,其计算则根据各省的耕地。这数字既不正确,且早已过时,结果使某些原来应受接济的县份更为不堪。早在一六三二年各处缴解中央政府的欠税数即达百分之五十以上,以县计即已为全国县数的四分之一,当中有一百三十四县分文未缴。第二,即在各县之内,新增税也是以同等税率加于所有纳税人头上。过去捐资纳捐可以使某些纳税人一次向政府整数贡献,之后就得到了优免的特权。迄至朝代覆亡前夕,有些县份一县即有如此的特权户数一千户以上,所以付税的责任只有被转嫁到低门下户间去,而他们最无力应命。第三,所有军费,极少例外,概用白银支付,而大部分出自长江以南。

  每年北运数预计约为二千万两。当日全国民间所有之银,据时人估计,可能为一亿五千万两,所以其赉付之数量过于庞大。第四,即使此庞大数目之银两如计划北运,其运转也缺乏民间经济的支持。在十六世纪末期,原来南方各省每年向北京及北方边镇输银五百万两,接收之地区即用此数购买棉花、棉布以及其他产自南方的物品,使银两回笼。可是因军需而北运银两突增的时候,却没有另作安排,保证此数目之南还。向从来罕用银两之处抛散大批银两只有使物价昂贵。即在公元一六一九年,总督熊廷弼已提出在辽阳纵有银两亦无法买得所需之衣服装具,因他亲见士兵裸体穿甲,无内衣可言。兹后监察官员报告,发付之银两并未正常使用而为将领所中饱,并随即将银两送回内地。

  满洲人和造反之农民军与货币经济不相关联,完全避免了上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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