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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海瑞──古怪的模範官僚(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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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支出中數字最難固定的項目,即來往官員的旅費。這筆費用既由各大戶分攤,所以大部分的地方政府,其財政開支大都根據固定的數字。同時又因為開支涉及的範圍很小,多數地區均可自給自足。其有特殊情況不能自給的,按規定應由距離最近而有贏餘的地區直接補貼。這種地方自給的財政制度推行到這樣的程度,即在洪武末年五千名金吾衛軍士的軍餉不是由國庫支出,而是指定應天府內五千個納稅人,把他們應交的稅米,直接送到這五千名軍士的家裡。這種以贏補虧而不由上級機關總攬收支以節約交通、通訊、簿記、倉庫管理等各項後勤支出的財政制度貫徹於本朝的始終。全國滿佈著無數的短途運輸線,缺乏統一的組織和管理。到後來稅收已由實物折為現銀。這種原始的方式也由於積重難返,而且中級機構又缺乏組織,而無法完全改變。 顯而易見,這種財政制度的弊病在於缺乏彈性,不能適應環境而調整。各府縣的稅率、稅額長期凝固,即使耕地的收穫量增加,其利益也為業主和高利貸者分潤,於國庫則無所裨益。在傳統經濟中的主要成分農業的稅收情形尚且如此,對視為末業的工商業,自然也是照此辦的。 造成這種財政經濟上凝固化的主要原因,是為了維持文官制度的統一和協調。各個地方官既已根據洪武皇帝所制定的原則,以農村的簡樸為行政的著眼點,那麼少數文官想要刺激較為活躍的經濟部門例如商業,或者是想改革供應制度以總收專發,保持收入和支出的合理彈性,則勢必在整個文官集團中另起爐灶,培養一批技術人員。其甄別,訓練,管理,考核,升遷也都要和一般行政人員不同。這樣,勢必演變而為兩套不同的法令和兩個不同的組織。而在事實上,文官集團只能有一種傳統的性格,而由於這個集團是本朝實際上的統治者,它就必然會以自己的性格作為標榜,而責成全社會向它看齊。儉樸本來是一種美德,然而在這種條件下提倡儉樸,充其量也不外是一種手段,意在使行政問題簡化,以適應政府本身的低能。 現在又要回到海瑞。他把洪武皇帝提倡的原則奉為金科玉律,不准民間製造奢侈品,諸如忠靖凌雲巾、宛紅撒金紙、斗糖斗纏、大定勝餅桌席等等,都在嚴禁之列。他一意重農,力追往古,強調「兩漢力田孝弟並科之意,隆禮相愛,惟上意向,唯民趨之,一歸本業,力返真純」。希冀以個人的力量,領導社會回復到歷史上和理想中的單純。但是他和洪武皇帝都沒有想到,政府不用技術和經濟的力量扶植民眾,而單純依靠政治上的壓力和道德上的宣傳,結果只能是事與願違。政府的絕大部分收入出自農民,而在海瑞出任巡撫的時候,大部分農民又都身受高利貸的壓迫和威脅。政府缺乏資金,農民無法從政府機構獲得低利率的貸款。當時民間的借貸機構是當舖,貸款利率之高自不待言;即便是親戚鄰右的貸款,也決不會溫情脈脈地降低利率。既然如此,政府所規定的限制高利貸的條文就只能是一紙空文。 自洪武開國到海瑞出任巡撫,其間已歷二百年。很多的變化已經在這二百年間發生。當年送達御前以備御覽的一萬四千多家富戶,已經為新的富戶所代替。這些新興的富戶,絕大多數屬於官僚、士紳或在學生員而得以享受「優免」,不再承擔「役」的責任。政府中的吏員,也越來越多地獲得了上下其手的機會。因為全國的現金和實物不是總收集發,財政制度無從以嚴密的會計制度加以考察,從罅隙中漏出來的錢物就落於這些人的手裡。更為重要的是,文官集團已經成熟。洪武時代的八千官員,現在已經擴大為兩萬人。當年不准下鄉的禁令早已廢止,但事實上他們也極少再有下鄉的需要,因為很多的人對民生疾苦早已視而不見,而是更多地關心於保持職位以取得合法與非法的收入。 然則像大地主徐階那樣無限地擴充家產,巧取豪奪,則不能不與文官集團的整體利益發生衝突。他的所作所為已經激起民憤,威脅了整個的官僚政治。無論出於陰還是出於陽,文官集團都不能允許他如是地獨佔利益,為所欲為。案情一經揭發公開,立即為全部輿論所不容,而使徐階失去了防禦的能力。文官們可以用皇帝和法律的名義加給他以種種罪名,使他無法置辯。他在海瑞罷官之後仍然遭到清算。他家裡的全部土地最後據說落實為六萬畝,全部被沒收。他的一個大兒子遠戍邊省,兩個小兒子降為庶民。如果不是張居正的援手,徐階本人都會難於倖免。 然而對於農民的剝削,絕非限於這種突出的案件。剝削是一種社會現象,綿延數千載,代代相傳,在當日則為文官集團家庭經濟的基礎。官僚家庭用做官的收入放債買田,為構成農村經濟的一個重要環節。「君子之澤,五世而斬」,富家的沒落和貧家的興起,其間的盛衰迭代,消替流轉乃是常見的現象。但這種個別成員之間的轉變無礙於整個階級的面貌,社會依然穩定地保持著剝削和被剝削這兩個集團。海瑞的干預土地所有權,其倫理上的根據和法律上的是非姑且置之不論,只說他以個人的力量,只憑以不怕死的諍諫得來的聲名作為資本,而要使整個社會機器停止轉動,也就無怪乎不能避免「志大才疏」的評語了。 使這位好心的巡撫所更加無法理解的,則是農村的信用貸款不能合理解決的癥結。我們的帝國缺乏有效的貨幣制度和商業法律。這兩個問題不解決,高利貸就無法避免。 幣制的問題肇始於兩百年前。開國之初,洪武皇帝下令發行的大明寶鈔,既不能兌現,也不能用以交納田賦。其發行的方式也不是通過商業機構,而是通過發放官俸、賞賜官軍和賑濟災民等方式流通於社會。而且,最根本的問題是在這種通行票據發放的時候,政府並沒有任何準備金。如果這種發行貨幣的辦法能夠成功,那確乎是重新分配財富的最簡便的辦法了。然而事實上其中的奧妙在一開始就被識破,雖然政府嚴令禁止以金銀物貨交易,違者治以重罪,民間卻置若罔聞。寶鈔在最初就沒有能按照面額使用,數十年後即等於廢紙。 洪武即位以後,政府曾經鑄造過洪武通寶銅錢。由於銅錢使用不便,洪武八年乃發行寶鈔作為法幣。這一生財之道既經開闢,政府就不再願意繼續鑄錢,以免和法幣發生競爭。其後由於形格勢禁,再度感到鑄錢的必要,但許多問題又隨之而產生。官方沒有充分的現金收入,只能少量鼓鑄,而所鑄成的銅錢又有欠美觀和整飭,其後果就只能為私鑄大開方便之門。各種雜有鉛錫、形制濫惡的劣質銅錢充斥於人民的經濟生活之中,用者怨聲載道,有些人就拒絕使用。這種情形造成了通貨緊縮,致使商業蕭條,失業者不斷增加。面對這一嚴重的社會危機,政府不得不承認失敗。於是無需鼓鑄的碎銀乃不可遏止地成為公私交易中通用的貨幣。 碎銀通貨君臨於全國人民的經濟生活之中,其「政績」自然也不能完美無缺。首先,碎銀沒有足夠數量的銅幣作為輔助,零售業極受限制。其次,這種貨幣既非政府的財政機構所統一發行,主管當局就無法作必要的調節,以伸縮全國貨幣的流通量。更為普遍的情況乃是一般富裕的家庭如不放債買田,必將金銀埋於地下,或是製成金銀器皿首飾(其方便之處,乃是隨時可以復原為貨幣)。可是這種趨勢,必更促使通貨緊縮,使農民借款更加不易。以上種種因素刺激了高利貸者的活躍,而追本溯源,卻依然要歸之於政府的無能。好心的巡撫想要用一時的政治力量去解決這些財政和經濟政策上的問題,無疑是捨本逐末,其結果必然是事與願違。 如果存在有效的商業法律,在信用貸款中還可以使用商業票據,以補足貨幣的流通量。但是本朝法律的重點在於對農民的治理,是以很少有涉及商業的條文。合資貿易、違背契約、負債、破產等等,都被看成私人之間的事情而與公眾福利無關。立法精神既然如此,法律中對於這一方面的規定自然會出現很大的罅漏,因而不可避免地使商業不能得到應有的發展。 本朝的官僚政治把這種情形視為當然。因為立國以來的財政制度規定了財政收入由低級單位側面收受為原則,無需乎商業機構來作技術上的輔助。地方官所關心的是他們的考成,而考成的主要標準乃是田賦之能否按時如額繳解、社會秩序之能否清平安定。扶植私人商業的發展,則照例不在他們的職責範圍之內。何況商業的發展,如照資本主義的產權法,必須承認私人財產的絕對性。這絕對性超過傳統的道德觀念。就這一點,即與「四書」所倡導的宗旨相背。海瑞在判決疑案時所持的「與其屈兄,寧屈其弟」等等標準,也顯示了他輕視私人財產的絕對性,而堅持維繫倫理綱常的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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