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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纽约(6)


  首先,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这些建议时,是针对“先进国家”。他们假设这些国家累积许多资本,因此工业和商业都专注于剥削工厂内的劳工。从土地征收的租金对国家的经济发展贡献不大,只不过是不劳而获的另一种形式,很容易消失。毛泽东时代的中国仍然在累积资本的原始阶段,一点也不符合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设想的状况。

  其次,毛的运动显然提倡平等精神和同情心等传统价值,比较接近孟子,不太像《共产党宣言》,公社的结构也遵循国家机构的传统设计。因为其基础是便于行政的数学原则,其单纯简朴有利于官僚管理。但从历史上来看,这样的安排只会导致没有分化的最低层农业经济,无法实施现代化。这个缺点已被发现,因此最近也重新进行调适。

  第三,中国的土地私有制已废除三十年,我们必须接受这个历史的既定事实。我自己从来不曾崇拜毛泽东。但我在美国住了数年后,终于从历史角度了解这个运动的真实意义。考虑到中国人口过剩、土地稀少、农地不断分割、过去的农民负债累累等诸多因素后,我实在无法找出更好的解决之道。如果说我还有任何疑虑,我的明代税制专书和对宋朝的研究就可以让疑虑烟消云散。管理庞大的大陆型国家牵涉一些特定要素,并不能完全以西方经验发展出的标准加以衡量。如果没有这场改革,也许绝对无法从数字上管理中国。就是因为无法在数字上进行管理,中国一百多年来才会一错再错,连在大陆时期的国民党也不例外。我已经提过,毛泽东是历史的工具。即使接受土地改革已实施三分之一个世纪的事实,也并非向毛泽东低头,而是接受地理和历史的判决。

  一旦土地所有权成为公有,中国政府必须对城市中的大小企业比照办理。就一般的发展策略而言,这种做法毫无意义。经济底层的无数联系和关系应该由民间管理,而不是让意识形态主宰的官僚制度掌控一切,从头到脚,从发夹到鞋带。但读者必须扩大视野才能了解,在毛时代的中国,国家经济持续二十五年类似战备的状态。有人会说是极权主义作祟,但事实上也可以被视为延长的紧急状态,这是土地改革后的自然结果。农业生产受到国家的控制时,民间商业的主要供应来源就会被切断。但在战前,这个供应来源的架构就非常脆弱而不平衡,也许本来就无法成为新配销系统的基础。如果我自己没有在内陆与通商港埠之间来来回回旅行许多次,我可能也不愿相信有这回事。就管理上来说,新政府不可能一方面对全部的农业人口施行生产配额,一方面又鼓励城市居民发展自由贸易。我们可以想像出,在食物配给制普遍实施之下,无数的生产合作社将产品卖给控制零售价的数百个地方政府。大致来说,中国目前仍然实施这套制度。

  在与开发中国家交涉时,已开发国家的信心可以建立在了解这些国家革命的真谛上。关键问题在于组织,而非平等。虽然某些学说可能在暴动时期煽起狂热,但无法取代建国时期的资本主义技巧。对这些国家来说,显然毕其功于一役并非所有问题的解答。如果消灭不合理和障碍可以带来好处,所清理出来的空间可以用来作为适应现代经济和科技的基础,但成功与否还需系于对不平衡状态的巧妙运用。就本质来说,无论是经济或科技,都不能作为永久保存同质性和单一性的工具。

  熊彼特对马克思的《资本论》进行很敏锐的观察。他的《经济分析史》(History of Economic Analysis)是被广泛使用的教科书,其中提到马克思的次数不下六次,每一次都指出,马克思的“剩余价值”无法实际运用。但熊彼特不曾明显指出马克思大错特错,仍然推崇马克思作品中的分析价值。为什么呢?

  马克思的理论衍生自古典学派的经济学家,主张劳动价值理论,只有劳力才能创造价值。在“资本家的生产模式”下,劳工把劳力当成商品出售。但资本家给的工资不等于劳力创造出来的价值,只够取代劳动力量,牵涉到的社会成本不仅要支付食宿,而且还有训练和教育。劳工创造出的价值和出售劳动力量的价格(所谓的工资)两者之间的差异,就构成剩余价值,被资本家中饱私囊。我们当然无法说这个理论完全错误。如果完全没有剩余价值这回事,工会凭什么基础和雇主谈判协商?资本家如何源源不绝地累积财富?美国等资本主义国家为何必须实施反托拉斯法?

  但就身为经济学家而言,马克思却以概念式的简明风格来呈现他的理念,他的理论无法转换成实际的数字。熊彼特等批评家已经指出,他概略式的公式应用于实际情况时,必须意味所有的劳工都受到同等程度的剥削,否则就无法导出一致利益的数字。此外,马克思也没有考虑到,企业家对自己的事业也投入劳力。但是,其他学者更反对的是,马克思认为机器创造不出剩余价值,只有透过磨损折旧来传递剩余价值。因此我们这时就可以问:为何我们称机器为“节省劳力的工具”?如果依照这个信念的一贯逻辑,信徒可能要追随甘地的教诲,逆转机器时代。

  最后这一点尤其和我们息息相关,因为我们正进入自动化和高科技的年代,劳力的使用大幅降低,脑力有极高的价值。这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虽然能产生强烈的影响,却只能被视为一套哲学概念。任何国家如果想一板一眼地死守他的教条,一定会陷入严重的麻烦中,就像是毛泽东进行“文化大革命”时的中国。党派的争议暴露出固定标准的欠缺。依赖抽象原理和通则只会重蹈帝制时期的覆辙。

  我的《万历十五年》显示出,明末和毛统治下的混乱时期有许多共通点。我无意指桑骂槐,但两个社会都刚好用道德概念来取代法律。如果采行同样的做法,中国等于回到从前,无法在数字上管理全国事务。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来说,解决之道可以依循一个明确的大方向:强化财产权。就政府和法律而言,道德训示的功用通常不及财产权,因为前者无法在竞争时提供精确的测量。

  我在此提出建议:不要劝中国宣称,共产主义行不通,应该被终结。这样的提议只会使中国不稳定,对西方也没什么好处。如果中国陷入动荡,美国恐怕只能回到20世纪50年代的混乱。

  但是我要呼吁中国人,财产权的强化是在他们意识形态的可容忍范围内。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近一个半世纪前将“废除私有财产”写入《共产党宣言》时,呼应无政府主义者皮耶尔·普鲁东(Pierre Proudhon)的主张。普鲁东虽然宣称“财产即是窃盗”,但他指的并不是所有的财产,而只是用来剥削穷人的不劳而获的财富。他虽然是无政府主义者,但他期待劳力可以提升到集体拥有财富。《共产党宣言》的两位作者把上述口号写入革命党纲中,作为一般而遥远的目标。

  事实上,在面对当前的议题时,他们的措施并不会像乌托邦一样遥不可及。他们在同一著作中建议:普及义务教育,禁止工厂雇用童工,实施累进税制,国家控制银行和信用,政府经营运输通讯服务。这些措施不只是社会主义国家采行,连资本主义国家也都实施,即使不是全部,至少也采纳部分。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现实状况了若指掌,不可能反对劳力集体合作的财产权。

  至于我们,当然没有必要屈服于生活于一个世纪前的外国先知。我们更应该考虑到,地理和历史因素对自由、道德、甚至财产权等概念所产生的限制。我们目前的财产权观念脱胎于盎格鲁萨克逊的法律制度。英国的法律从17世纪开始现代化,商业惯例被导入农业部门,前提是有系统地消除小地主现象,农地因而扩大和集中化,足以生产相当的粮食,支付相关成本。后来美国人同时受益于这套法律机制和免费的土地,造成每个美国人的一般家园规模接近于英国的乡绅。不只是我们的自由是合理的自由,我们的财产权也是合理的财产权。为争取这一切,美国早期的移民者发动独立战争。种种证据显示,公民的权利已将国民性格混合地理特色。今日一般英国人无法和一般美国人享受同样的特权。

  就历史上来说,在帝制时代的中国,财产权不曾牢靠稳固。直到上一世纪,在受到外国势力影响下的通商港埠及邻近地区,财产权才开始沾染西方色彩。无可避免的是,这种都会—自由化元素注定浅薄稀疏,无法在中国社会扎根。我在本书已多次提到这个特征。我们可以将中国形容成潜水艇三明治,上层是庞大而没有分化的官僚制度,下层是巨大而没有分化的农民。我们也可以说,中国的问题就像一个大型盒子或箱子,但没有把手,所以无从着手。我们可以说,缺乏中间阶层导致过去的中国无法在数字上进行管理。事实上,举一可以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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