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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上海日本纱厂大罢工(3)


  青岛日本纱厂罢工

  这里须附带叙述青岛日本纱厂罢工。青岛日本纱厂罢工不用说是上海日本纱厂大罢工的直接影响。日本自从在欧战时由德国手中攫取青岛后,经营不遗余力。在工业方面,就纱业而论,在四方有内外棉三厂,大康、隆兴各二厂。在沧口(距离四方二十五里)有富士、钟渊、长崎各一厂。共有工人二万二千余人。除纱厂而外,如火柴、面粉、榨油等厂约四万人,合计青岛日本工厂有六万余人。此时名义上虽经中国收回,但实际政治上和经济上日人仍有支配和操纵的权力。北京政变以后,奉军南下,山东归其掌握,但此时山东尚有直皖两系军队,军事行动尚未停止,故奉系势力还未稳定。

  青岛日本的纱厂劳动条件与上海日本纱厂不相上下。所稍异者,只此地工人成分,其中女工占百分之十,童工占百分之六十,男工占百分之三十,比上海略略好些。

  青岛日本纱厂和上海日本纱厂因为多在同一个企业之下(如内外棉、大康),关系自然密切,小职员和工人时有调换情事,所以青岛纱厂工人很容易直接受到上海的影响。四方这个地方又是胶济铁路机器厂所在地,其时胶济铁路正成立了总工会,铁路工人以全力提携纱厂工人,于是纱厂工人又得到眼前的一副兴奋剂。

  开首就是一般练习生最为活动。先是大康纱厂在济南招了一班练习生到厂内工作,这班练习生大半都有高小毕业和中学一二年级的程度,他们向具狭义爱国反日的思想,复感日本资本家苛待压迫的痛苦,今受上海纱厂罢工和胶济铁路罢工的影响,于是暗中联络工人组织工会。

  四月初旬纱厂工人便起来组织工会。不幸关于组织工会的文书及加入工会的名册等,为日本资本家发见,资本家乃极力压制,如大康厂主得了上海的教训,就先发制人,武力压迫,实行搜查工人宿舍及身体,开除工会发起人,捕拿活动分子,甚至非刑拷打。但这样一来,反而激起工人的愤怒,工友会议决提出下列各条件:

  (一)日工十小时,夜工八小时;
  (二)取消房价;
  (三)每年发给花红;
  (四)每年准工人告假一月;
  (五)每日增加工资一角。

  日本资本家当然不能容纳,工人遂召集紧急会议,议决二十一条,限厂方二十四小时答复:

  (一)承认工会;
  (二)日工加资一角;
  (三)包工加资百分之三十五;
  (四)夜工饭钱,自本月起,一律加倍;
  (五)取消压薪制;

  (六)取消二割引制(按即二成储蓄,只大康纱厂特别规定);
  (七)因公受伤,工资照付,医药在外;
  (八)一律免收房费;
  (九)延长吃饭时间至一小时;
  (一〇)不得打骂华工;

  (一一)每年内给假期一月,假期内不得开除工人;
  (一二)规定保护女工,每月给生理假二日,工资照给;
  (一三)减少童工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过八小时;
  (一四)如工人违犯厂规,由工会同意后方可处分;
  (一五)公司罚工人之款,应交给工会作为工人教育费;

  (一六)以后不得借故开除工人代表;
  (一七)应当规定工人有得花红的利益;
  (一八)此后公司待工人一律平等;
  (一九)罢工期内不扣工资;
  (二〇)公司承认此项条件后,应该双方订立合同,签字,盖章;
  (二一)订立合同应该有证人作保。

  四月十九日首由大康纱厂罢工,至二十三日内外棉纱厂亦继续响应,二十四日隆兴、日清两纱厂也卷入漩涡。各工厂工人所要求的条件,除“工人死亡时给予一年工资抚恤遗族”一条之外,余均与大康的二十一条大略相同。罢工人数约一万名,同时其他各厂也有跃跃欲动之势。青岛日本丝厂恐遭波及,不得已让工人在工潮未解决以前,停止工作;凡要回乡的,由纱厂发给旅费。二十六日沧口铃木丝厂也罢了工,工潮益形扩大。随后银月钟渊各厂又罢工,富士厂亦觉不稳。

  日本资本家方面当大康罢工开始时,态度非常强硬,绝断工人伙食,而工人只吃六个铜板的大米。又用军队包围工人宿舍,而工人就在街上露天的睡。到二十三日日本资本家方面才向工会代表提出下列三条:

  (一)面粉由公司廉价供给;

  (二)现在规定的吃饭时间三十分钟外,无论日工夜工给与十五分钟的休息;

  (三)无论日工夜工各加补助金一钱(日金,不及华币一毫)。工人不满意,仍旧支持下去。内外棉、隆兴、日清等罢工之后,日本公使向中国政府要求取缔风潮。一直到后来工潮扩大到沧口各厂,日本资本家方着实恐慌了,催促中国官厅禁止,一面逮捕工人领袖,一面解散罢工后援会。此时我们的战术,有许多是利用上海的经验。由上海纱厂工会派出代表前往援助。青岛历年受日本的压迫,一般市民痛恨已深,又值收回青岛运动之后,民气极为激昂,此时工人罢工,地方各团体多表同情,青岛大学学生联合各团体成立罢工后援会,捐资援助。同时我们还放了威吓资本家的空气说:“如果厂方不承认青岛工人的要求,上海就要同情罢工。”上海纱厂工会公开宣言及致函日本资本家道及此意。上海大罢工的余威犹存,于是日本资本家害怕了,终于不能不承认青岛工人相当的条件。

  最后由青岛日本领事同中国商会等出任调停,召集劳资双方,议决条件如下:

  (一)改善工人待遇;
  (二)食费加给一钱(日金);
  (三)工作中受伤的工人,支给工资及药费;
  (四)吃饭时休息三十分钟;
  (五)休息时间昼夜勤务各为十分,在午前三时及午后三时以后;

  (六)复工的工人支给两日工钱,但五日不复工的工人不在此限;
  (七)工钱从速支付;
  (八)工人赏钱,公平办理;
  (九)不殴打及辱骂工人,有犯过的给予相当戒饬。

  工人于五月十日复工,计罢工二十二日之久,当上工的时候,又起了冲突,因为资本家宣布于早晨复工,而工会宣布晚间复工。这个办法在斗争上是有很大的意义,一则可以表现工会的威力,二则可以预防上工后资本家再来压迫,结果还是晚间复工。

  工会组织从此益加巩固,但就因此而遭日本资本家之大忌,要求中国官厅解散。中国官厅听从日本人的要求,拘禁工会办事人员,工人大愤,于五月二十五日第二次罢工。大康、日清、内外棉厂等都一齐发动。日清纱厂工人虽然停止作工但并不退出工场,仍在工场中高唱劳动歌,当时督办虽有训谕,但毫无效果。二十八日日本驱逐舰桦榉两舰,从旅顺入港,中国官厅也派奉军到了青岛,同时保安队消防队,也奉了戒严司令部的命令出防,厂主遂借了军队的势力实行闭锁工厂,勒令工人出厂。在纷乱的时候,军队发枪射击工人,死者二名,重伤者六名,轻伤者十余人[11]。同时中国官厅封闭工会,尽力检查压制,工人无从活动。后来工人为生活所迫,同时亦有少数为厂方所诱,于六月十四日,三厂同时开工。起初时上工的工人还不多,后才渐渐增加;第二次罢工风潮遂在血泊中镇压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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