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邓中夏 > 邓中夏全集 | 上页 下页
和平会议之经过


  (一九一九年三月二日)

  举国瞩目之和平会议,经几许波折,始得开幕,不谓甫经开幕,遂因陕西北军攻击南军,不遵停战命令,而戛然中止,然以吾国现状而论,无论北方南方,皆以民穷财尽,不堪再战,而当局岂有不知耶?知矣,曷为而爱一杀人如麻之督军以破坏和局耶?切愿亟宜猛省,以挽危局,兹述其经过情形如下。

  一、会议地点之决定 会议地点,南方主沪,北方主宁,持久而不能决,实为延搁令期之一原因。后北方政府见和局久延,时势益迫,不得已始有迁就之意,朱总代表启钤及李苏督纯,对于地点问题,亦无甚成见,故在沪开议,乃得决定,假旧德国俱乐部为会场,定期于二月二十日开始会议焉。

  二、会议规则之确定 会议规则,经往还磋商,颇费周折,后乃推定汪有龄、方枢、章士钊、胡汉民四人起草,经双方总代表签字,因以确定,共九条,其内容如下:

  第一条 会议时,双方总代表及各代表俱列席。

  第二条 会议时,由双方总代表发言。

  第三条 议题由双方总代表协定。

  第四条 议题既已开议,总代表认为无开准备会,或审查会之必要,则由总代表指定各代表中若干名,令行讨论。

  第五条 对准备会或审查会之讨议事件,仍须取决于总代表。

  第六条 会议时,由双方总代表各派秘书二名,以事记录,并合同为记录文件之整理及保管。

  第七条 会议未决事件,及准备会或审查会之讨论事件,双方代表及秘书当负秘密完全责任。

  第八条 会议时,禁止傍听。

  第九条 本规则由双方总代表签名后施行。

  三、会议开幕两总代表之宣言 南北平和会议,于二月二十日午前九时,双方总分代表齐集旧德国俱乐部正式开会,两总代表皆有宣言,兹节录如下。

  唐总代表之宣言,(前略)惟有一事不能不先有声明者。此次西南护法之争,揆诸止谊公理,实为不得已之正当防卫,并非持意气,故与北方为难,所谓西南反对北方,此种不当之名词,西南绝不能承认。至年来战事蔓延,民生惟悴,南北两方,同感此痛,……迩者时势所趋,潮流相迫,将化干戈为玉帛,换刀剑以犊牛,一切干羽戈矛,皆应视为过去陈旧之古董。后此战争,当无从起,西南唯一之希望,亦岂有他。不过欲使合法之和平,期其千万世,不祥之兵气,销为日月光,俾戮力同心,以发展民治精神,图谋国家巩固而已。……矧世界和平之论,美总统倡于前,举世人和于后,近且国际联盟之议,将形诸事实,则外侮之虑,更可无虞。……我西南主张,宜趁此世界推诚相与之时,实行全国开方主义,借友邦资财,发展吾国实业,以吾人物产,供给世界需求,民国前途,殊未可遽挹悲观也,今日与诸公为第一次之会晤,鄙人所最感触不安者,为南北二字。夫吾国实一家耳,安有所谓南北,即以此次双方代表而论,南方所派出者,固有北人,北方所派出者,尤多南人,鄙人极愿尔后南北界线,勿复再印于脑际。此外更有最切要之事,为鄙人所舌敝唇焦迄仍未获解决者,厥为陕西问题,自停战迄今,已经两月,而陕西战事,仍未停止,陕民何辜,遭此荼毒。鄙人于各代表未抵沪之前,与徐菊人先生函电交涉,不下十数次,直至于今,乃无效果。今者和平会议已第一次开会矣,而据昨日所得消息,尚有三原失守说。则以前所下之停战令,不成为一张空文耶。务望诸君鉴陕西人民,受此额外痛苦,首将此事解决,免至西陲一隅,尚遭涂炭,而全国皆□和平,则幸甚。国内战争,至今日已告一结束,然推厥祸原,外力实有以助长之。盖武人派苟非借助外力,则舍钱自无耒军械无从购,兄弟□牆,早已言归于好矣,何至兵连祸,延至今日,使人民痛苦至于此极哉。此著要之关,务望诸君格外注意。(后略)

  朱总代表之宣言(前略)惟是南北纠纷各事,原因复杂,其造因不尽在民国八年中。因沿历古而来者甚多,自应为根本之观察,定远大之计划。至唐总代表所谓外交问题一节,一致对外,争国际上之地位,启钤极表赞同。民国六年政府加入参战,亦为注重国防地位起见,排万难而为之,乃为人所共知。经营年余,始获此结果,得在欧洲和会席上,以公允正当之言论,谋献于各友邦之前,我国民自当以一致之精神,为政府之后盾,唐总代表所谓须建设强国政府一节,启钤尤为同感。欲求政府之强固,必须内外相维,共策进行。至军事方面,尤应顺世界之潮流,副国民之责望,合财政之状况,力事裁汰。惟其办法极应详慎,当为妥筹收束,到归正轨,不可因消弭兵祸,转启争端,致使人民疮痍未苏,又遭涂炭也。再停战以来,因地域辽阔,一时致有冲突,容或有之,遣派和议时,亦不免有此种现象,自当从速设法,以纾民困。(后略)。

  四、会议情形 开幕之翌日,即正式开议,兹将连日之会议情形,约略记之于下。

  二月十一日。开第一次正式会议,唐总代表提出陕西问题,要求停战保障,须免陈树藩职,撤退在陕北军。朱总代表对于唐所持理由,亦未反驳,惟称恐惹纠纷,不能同意。次议陕西画界办法。经双方议定,两军各让出若干里,为中立地,由监视员居中监视,以免冲突。惟界线一层,唐总代表,力主南北两方之领地,回复上年十一月十六日停战令以前原状。朱总代表,主张照现时两军所在地定界,因此颇有争论,未得结果。

  二十二日开第二次正式会议继续商议陕西问题。结果,促张瑞玑监视员迅速赴陕,与双方将领接洽,实行李苏督所拟之五条停战办法,以期陕西问题,得以早日介决。张于即日入京,即便赴陕,李督所拟之五条办法如下:(一)陕闽鄂西,双方一律严令实行停战。(二)援鄂援陕军队,即停前进,担任后方勦匪任务,嗣后不再增援。(三)闽省鄂西陕南,由双方将领直接商定停战区域办法,画定后,各呈报备案。(四)陕西全部,由双方总代表公推德望夙著人员,前往监视,画界分区。(五)画定区域,各担任勦匪卫民,毋相侵越,反是者,国人共弃之。朱总代表并谓元日北京政府已令前敌实行五条办法,以后可代北方完全负责。随议外交问题,双方同意,联电北京政府,将所有中日密约及附加条件宣布,并要求交会。次议参战军问题,唐要求另电北京停付日本未缴之参战借款一千七百万元,朱亦承诺。

  二十四日。开第三次正式会议,唐总代表提出陕西请国军总司令于右任删日(十五日)来函,谓陈树藩军攻击南军,仍甚急迫,以质朱总代表,请其应负责任,朱答以停战五条办法,十三日方始宣布,陕西僻在西陲,或十五日陈树藩尚未收到此项电报,即便交到,亦难即刻转行前敌,容电询,再答复。唐承认其说,次提出北京答复和平会议电文,当众宣布,大旨谓“中日军事协定全案,日内当可抄寄,至参战借款,发源于欧洲战争,须欧洲和局告成后,始可停止,现尚在条约效力拘束中,不容中途变易。”云云。南代表,颇不以为然。又次议八年公债问题。唐谓和会已开,举行公债,应双方同意行之,不应由一方单独办理,新国会尚未经和会解决,即提交亦属无效。最后提出撤换湘督案。为湖南人民之所请愿者,皆交付代表审查会审查。

  二十五日。开谈话会。唐总代表据于右任十六日来函,谓陈树藩军大攻南军,战争极烈,质问朱总代表,言政府十三日既已声明停战,何以至今仍取攻势,陆续进取不已,似此空言搪塞,近于欺骗,一旦和议决裂,则责有□归。朱答再电北京,请其言查前敌各军官之举动,有不遵停战命令者,应加以极严重之惩戒处分。次由唐报告希望取消参战军之理由,并谓此间日本总领,转述东京政府,亦有废止根据军事协定发生之参战借款,及购械契约之意云云。朱答参战军三师,编制完全,不能取消,只能商参战事宜终了后结束办法。结果,唐□由北京,请求取消,朱亦拍电转达唐意。

  两代表审查会,亦于是日开会,未得结果。

  二十六日。开第四次正式会议,继议陕西问题,唐总代表据于右任十七日函,报告陈树藩不遵停战命令,进攻盩厘,于部退至郿县。讨论结果,唐为最后之声明,谓陕事均陈树藩一人作梗,陕民年来受种种痛苦均陈氏一人之罪,如不即行撤换,陕事终无解决之日,请朱即据情电京查办。在撤除命令未下以前,南方代表只有每日到会,询问已否将陈撤换,此外不讨论别项问题云云。朱答昨已电京,详言陕事不决,和议不能进行情形,并请政府严令前敌,□□五条电令。此时非接北京复电,似未可遽行停议。唐不可,遂由双方商定,将是日正式会改为谈话会。次由南方代表提出三条办法:(一)陕西战事,须先停止,然后再议划界各勦各匪办法。(二)不必□张瑞玑到陕,即可先行停战划界。(三)须得于右任正式来电证明确已停战。三事办到,再继续开议他案。朱当允电京照办。又次由朱报告北京来电,日使小幡,向外交部声明,谓得本国训令,称日政府对于欧战和会,既经开议,参战问题,即为终了。所有前与中国缔结之军事条约,均可作废,参战借款,可以停交云云。

  是日续开审查会审查八年公债案,及湘人请愿撤换湘督军。结果,八年公债案主张停止发行,撤换湘督案仍未得结果。

  二十七日。开谈话会。唐向朱询问北京对于撤陈有无回电,朱答以尚未。南代表李述膺报告,得十八日陕西电,郿县又为陈军攻陷,是北军之进攻情形,万难掩饰,毫无诚意,安望言和。朱答当电京询问,请其设法约束云云。

  二十八日。开第五次正式会议。朱总代表报告中日军事协约全文,已由北京寄到,计中日协定文书一件,海军共同防敌协定条文一件,陆军共同防敌协定条隶一件,介释欧战终了文书一件,共四件,此外并无附件。并声明寄交欧洲专使者,亦只此四件。唐总代表谓现据北京政府声明,关于军事协约,除上开四件外,此外绝无附件。宜由本会双方代表将此实情□□向中外宣言,除上开四件,容再讨论外,如别有私行订定关于中日军事协约之附件,全国人民不能承认,将来不能发生效力。至对于该协约如何办理,暂时不能讨论。先询问北京对于陕西问题,有无介决办法之复电,朱总代表答称此刻尚未接到,唐总代表谓自二月十三日,五条停战办法宣布后,每日均接于右任报告北军攻击详情函件,昨又接十九日自陕来函,报告连日战事增剧,近且各军移其东路,向相桥交口红崖头干都村兴市关山某处攻击,与三原相距仅数十里,是非北京政府威令不到,即保无议和诚意,实属不顾和议前途,不惜陕民呼吁,与世界和平宗旨大相违反,由今日起,于四十八小时内,北京如无圆满答复,请贵代表诸公向北京政府声明以后不能负责,并请同时由双方代表将此实情向外交团切实声明,朱总代表答称关于陕事,迭经切实电京,请以严厉办法,防止陕西军队,刻未接到复电,必因电陕责问,正熟筹其他办法,故一时未能复电,如北京无确实办法,必当以言就力争。至向外交团声明一层,以为尚须考虑,未便同意。讨论结果,唐总代表谓今为最后声明,如四十八小时内,北京无满意答复,当单独由南方代表向中外宣告和议停顿,并声明其理由云云。

  三月一日开谈话会。朱总代表报告北方代表全体电京辞职之经过情形。唐总代表对朱极力劝慰,且云如属四十八小时,北京政府仍无圆满答复,全体代表再定办法,语毕,遂散会。

  案在此期间内,计开正式会议五次,开谈话会三次,开审查会二次,而千垒百折始得组成之和平会议,竟以陕西问题而顿告停止,是非国人之大不幸耶噫。(三月二日记)

  署名:大壑

  (原载《国民》第1卷第4期)


虚阁网(Xuges.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