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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识的适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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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一语(Gelten),自洛采始用在认识论上。而从此以来,在现代论理学,特为重要。这个真理上的适当,与经验的意识无关。无论经验的主观认为真理与否,均可不顾,而有绝对的意义。譬如数学的真理,就在没有一个人想到以前,原是适当,就是有人误认为不合,也还是适当。这叫做自身适当,为现代论理学的主要问题。而适当与实在的关系,也因而密切。因为一切学问的思维,其最后问题,即在意识与实在的关系。真理的价值,须看意识与实在有何等关系而成立,而发见这种关系的,就是认识论的任务。所以在认识论上,要论认识,就同时不能不论实在。 应用于意识与实在间之范畴有多种,于是对此问题的解释,也有多种。有一种根本范畴,就是对于其他一切范畴与以一程度的标准者,就是“相等”的范畴。意识与实在虽互相对待,而内容可以相等。但有一种素朴实在论,所要求的实在概念,是在意识上模写“他实在”;所谓“他实在”者,不过是包围意识之物质的实在。这种不待考察与批判而就确定概念的,依康德的学说,名为认识论上的独断论。独断论有二:一是以世界为不外乎我们的知觉,是知觉的独断论(是即产生素朴实在论的世界观的)。一是以世界为不外乎我们概念的思维,是概念的独断论。自认识问题起,而两种独断论都不能不动摇。因动摇而怀疑,因怀疑而研究,这是认识论初起时不能脱的阶段。停滞于怀疑的阶段,而不认研究的结果为可能的,是怀疑论。在“前科学”的思想上已有一种素朴怀疑论,常对于人类本质的有限与认识的有涯而抱憾。他所指的界限,全属于量的。就是我们的知识,凡是关乎体验的,总被拘于短小的时空以内。这种素朴怀疑论,固然与主张经验的知识者有相同处,而不同的一点,就是学问的认识,在于问题的可以解答,而怀疑论考察的结果,则不外乎否定。彼不认一切认识的存在,诚为极端怀疑论的短处;然而怀疑的思想,实为确立世界观时必然的经过点;而具一部分可以除最初的素朴见解,而立根柢的确信。 凡关于一事的解答,正负两种主张,势力相等,而不能为最后决定时,即成立问题的怀疑论,也名作问题论。由问题论的立足点出发,就有种种谨慎而不妄决的思想形式。理论上主张论据与反对论据均可采择的时候,意志常取需要希望倾向的态度,以助他最后的决定。于是因要求而成立臆测。这种要求,可以有各方面的,或属于个人,或属于团体,或属于理性。这种实际的决定,虽可以救怀疑的不快,而颇有陷于误谬的危险。这种危险,在人生实际上不能不决定取舍的时候,原为可恕,而决不可即以此实际的决定为认识。 哲学问题,觉得完全确实的解释,竟不可能;而又觉得一方面的解释,比其他方面确实的程度,较多一点,暂行采取,这是取盖然性的途径的,就名作盖然论(Probabilismus)。近世休谟的哲学,属于此类。 问题论的通性,是对于知识与实在的关系,不敢决定为“相等”。然最易倾向于“不相等”的主张。盖“不相等”虽若与“相等”为同一不易证明的程度,而心理的必然性(非论理的),对于“相等”的疑,最易转为对于“不相等”的信。此外助成“不相等”的意见尚有一端,就是常识上觉得自己意识与其他实在迥不相等,因而想人类知识,完全从毫无关系的“他实在”而来,而且所得的并不是实在的模写,而便是实在,这名作惟相论(Ph nomenalismus)。惟相论的背景,还有素朴的超绝真理概念。因为以人类知识为不过现象的主张,实由有人类知力不能把捉本质的前提附属在内了。 惟相论的建设,也因知觉与概念的区别而演为两种:一是感觉的惟相论,以感觉的知识之内容为真。而以概念为不过表象或名义。其适当的范围,以意识为限。这种见解,由素朴实在论的常识,演而为中古时代的惟名论;又演而为近代的惟物论。一是合理的惟相论,是说一切感觉的表象,不过在意识中为实在的表象与现象,而实在就是概念。合理的惟相论,又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数学的,是一种自然科学的理论。他说事物的性质,都不过现象。惟有数量可计的性质,才是适当于真的。这种理论,随时代进行,渐以因果的范畴代相等的范畴;而以表象为实物及于意识的影响。意识内的表象,不是模写实在而是代表,犹如各种记号,代表他所记号的,所以也名作记号说。此说在古代以伊壁鸠鲁派为主;中古时代有屋干与名目论的论理学;近代有洛克与康地拉等继起;而最近的自然科学者用以建设哲学原理,以汉末呵兹为代表为最著。其他一派是本体论的形式,以概念的玄学为立足点。近于柏拉图的观念论。又如来勃尼兹的单原论,海巴脱的实在论。他说感觉世界全体,无论其性质是属于量的,或属于质的,或属于时间性及空间性的,都是“非物质的”或“超物质的”实体的现象。这种惟相论尤注重于意识内面的性质。以内外两种经验,在惟相论上,本不过同等的。在哲学史上常有由惟相论而转入惟心论玄学的。凡为一物而有所现,不但所为现的本体当然存在,就是所现的相,也不能不认为存在,这就是意识。这样,内的经验,一定比外的经验重要。外的经验,不过内的知觉全部以内的一部。意识与其各各状态,是原始的无疑的认为实在。于这个前提以下,对于外界的实在,经多少不确的推论,而始认为可信。于是认定一种意识的根本性质,或为智性,或为意志,作为适当于事物之真的本体;而外界全体,不过构成他的现象就是了。内经验的偏重,是一切新的玄学与认识论上很可注意的事实。 以内生活为重于物质的实在,于是在意识与物质的实在之间,不得不求一别种范畴而认内属的范畴(Inharenz)为适当。这种惟相论的玄学,以意识为实体;而意识的状态与活动,就是由外界的实在还元而来的观念与表象。这种现象的形式名为理论的惟我论(Theoritische Egoismus)。 以上各种理论,都是以假定精神与物质互相反对之旧观念为基本,而以物质为现象,以精神为被现之本质的。要超出这种范围,止有把精神与物质都看作现象;但这么一来,他们的背后就止剩了一个没有内容可规定而完全不可知的“物如”(Durgansich)了。这是绝对惟相论(AbsolutePbanomenalismus),后来也名作不可知论(Agnostizismus)。他所认为本质的“物如”,既不能用外界现象,也不能用内界现象,又不能用内外两界相互的关系来理解他。所谓实在的现象,既分属于这两界而两界间永远互相关系的物质与精神,又说是同出于全不可知的“物如”,而不能加以说明。这样的“物如”,并没有解决一切问题的效用,不过假设的一种黑暗世界罢了。 现代又有绝对惟相论的一派,其动机在以“物如”的概念为不必要。他们以为本质与现象的关系,依原理本不好应用到实在与意识的关系上。意识与实在的关系,凡相等、因果、内属等等根本范畴,均不适用;而所余的止有“同一”的关系。就是一切实在都表现为意识;而一切意识,都是表现实在。这种意识一元论普通称为内在哲学(Tmananeute Philosophie),最近也称为新实在哲学(Neue Wirklichkeits—philosophie)。他是一种否定“物如”概念,不许于现象背后追求与现象相异的本质,而与实证论相近的哲学。然而这种哲学,既然有意识与实在为同一,对于知识的真伪,与他们价值的区别,要加以说明,是很难的。 照这样看来,种种学说,不过程度的差别,对于真理概念,都不能确实的规定。因而认识问题,仍不能解决,不能不别开一条解决的道路,那就是康德的“认识对象”的新概念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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