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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复译赫胥黎《天演论》读后


  阅侯官严氏所译赫胥黎《天演论》二卷。大意谓物莫不始于物竞,而存于天择,而人则能以保群之术争胜天行。惟是人之所以竞物而胜者,在自营。

  而自营于群为凶德,故群术既进,自营必减,而竞物之力亦减。且群术既进,生齿日繁,而人择之术验于植、动者,必不能施之于人,则物竞之烈即乘过庶而起。是故天行、人治,终古相消长也。然而近日名数质力之学已精,而身心、性命、道德、治平之业,尚不过略窥大意,则推暨之程,不容自阻,而胜天为治之说,终无以易也。

  严氏又引斯宾塞尔之说,谓群治进极,则用脑奢而孳乳稀,过庶不足为患,而郅治必可期也。盖以生理学推之,“天演”之说,有进无退,斯说密于赫矣。斯氏持公道界说,曰:各得自由,而以他人之自由为界。保种三大例曰:一、民未成丁,功食为反比例率;二、民已成丁,功食为正比例率;三、群己并重,则舍己为群。用三例者群昌,反三例者群灭。

  严氏又言,亚丹斯密氏计学有最大公例,曰:大利所存,必其两益,损人利己非也,损己利人亦非;损下益上非也,损上益下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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