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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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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者,合多数声音,为有法之组织,以娱耳而移情者也。其所托有二:一曰人声,歌曲是也。二曰音器,自昔以金、石、丝、竹、匏、土、革、木八者为之,今所常用者为金、革、丝、竹四种。音乐中所用之声,以一秒中三十二颤者为最低,八千二百七十六颤者为最高。其间又各自为阶,如二百五十颤至五百十七颤之声为一阶,五百十七颤至千有三十四颤之声又自为一阶等。谓之音阶是也。一音阶之中,吾国古人选取其五声以作乐。其后增为七及九。而西人今日之所用,则有正声七,半声五,凡十二声。 声与声相续,而每声所占之时价,得量为申缩。以最长者为单位。由是而缩之,为二分之一、四分之一、八分之一、十六分之一、三十二分之一及六十四分之一焉。同一声也,因乐器之不同,而同中有异,是为音色。 不同之声,有可以相谐者,或隔八位,或隔五位,或隔三位,是为谐音。 合各种高下之声,而调之以时价,文之以谐音,和之以音色,组之而为调,为曲:是为音乐。故音乐者,以有节奏之变动为系统,而又不稍滞于迹象者也。其在生理上,有节宣呼吸、动荡血脉之功。而在心理上,则人生之通式,社会之变态,宇宙之大观,皆得缘是而领会之。此其所以感人深而移风易俗易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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