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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武侠小说的不解缘(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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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第三部小说是一九五五年在《大公报》连载的《七剑下天山》,这部小说是受到英国女作家伏尼契的《牛虻》的影响的。牛虻是一个神父的私生子,后来成为革命党人,父子在狱中相会一节,非常感人。我把牛虻“一分为二”,让男主角凌未风是个反清志士,类似他的政治身分;女主角易兰珠是王妃的私生女,类似他的身世。不过在中世纪的欧洲,教权是可以和王权分庭抗礼甚至高于王权的,清代的王妃必须服从于皇帝,“戏剧性的冲突”就不如原作了。《七剑》之后的一些作品则是在某些主角上取其精神面貌与西方小说人物的相似,而不是作故事的模拟。如《白发魔女传》主角玉罗刹,身上有安娜卡列尼娜不能忍受上流社会的虚伪,敢于和它公开冲突的影子;《云海玉弓缘》的男主角金世遗,身上有约翰克里斯朵夫宁可与社会闹翻也要维持精神自由的影子,女主角厉胜男,身上有卡门不顾个人恩怨、要求个人自由的影子。 从《七剑下天山》开始,我也尝试运用一些西方小说的技巧,如用小说人物的眼睛替代作者的眼睛,变“全知观点”为“叙事观点”。其实在《红楼梦》中亦早已有这种写法了,如刘姥姥入大观园是姥姥眼中所见的大观园,贾宝玉的房间被她当成小姐的香闺,林黛玉的房间反而被她当成公子的书房,而不是由曹雪芹去替她介绍。不过,在旧武侠小说中还是习惯于作者去定忠奸、辨真伪的。故事的进行用时空交错手法;心理学的运用,如《七剑下天山》中傅青主为桂仲明解梦,《云海玉弓缘》中金世遗最后才发现自己爱的是厉胜男,就都是根据弗洛伊德的潜意识理论。西方小说技巧的运用,我是不及后来者的,但在当时来说,似还有点“新意”。 历史方面,我采用“半真半假”的手法,主要人物和历史事件必须真实的,次要人物和情节就可能是虚构的了。《萍踪侠影录》比较根据正史,《白发魔女传》则采用稗官野史较多。《萍踪侠影录》曾被编成京剧,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在北京演出。 这是大陆自一九四九年以来,第一个改编自武侠小说的京剧。小说以明代的“土木堡之变”作为背景,我写了一个真实的历史人物于谦。于谦在明英宗朱祁镇被入侵的外敌俘虏之后,明知会有不测之祸,毅然不顾,另立新君,他非但挽救了国家的危亡,而且在击败外敌之后,力主迎接旧帝回来。后来朱祁镇回朝,发动改变,夺回宝座,果然下旨把他杀掉了。这是历史上著名的“忠臣悲剧”,堪与岳飞的“风波亭”冤狱相比。我是含着眼泪写于谦之死的。 但写真实的历史人物,以真实的历史事件作背景的小说,有时也会给作者招来莫名其妙的烦恼。我的《女帝奇英传》写了另一个真实的历史人物——中国唯一的女皇帝武则天。我之写她,是因为她的一生,极富传奇色彩;我写她建立特务制度的过错、罪恶,但也不抹煞她善于用人等的政治才能。观点和历史背景的分析主要根据陈寅恪的两部著作——《隋唐政治渊源略论》和《唐代政治史论稿》。《唐代政治史论稿》里一开首就引《朱子语类》一一六“历代类”三云: 唐源流出于夷狄,故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 陈氏论述此条云:“朱子之语颇为简略,其意未能详知,然即此简略之语句亦含有种族及文化二问题,而此二问题实李唐一代史实关键之所在,治唐史者不可忽视者也。”陈氏从种族及文化立论,看问题是要比只知简单地写武则天为“淫妇”深入得多的。 不过,虽以“女帝”作书名,故事的主线却并非放在武则天身上。这部小说曾先后在香港、新加坡、台湾三地的报纸连载。台湾报纸连载时对它的内容曾作简介,指出:“背景是唐代女帝武则天的诡奇浪漫事迹,但情节却环绕在两对江湖儿女永难消泯的恩怨情仇之上。 ……梁羽生为本书主角设下的难题,事实上也是那个时代诸多历史恩怨的爆发。”⑩我认为这个“简介”是很恰当的。 ⑩陈晓林《简介梁羽生及其〈女帝奇英传〉》,《台湾日报》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 这是就作品本身的评论。有些人却不是这样,他们对有历史背景的小说,好像特别“敏感”,喜欢猜测小说中人物“影射”的是什么人,甚或猜测作者写作的目的。这部小说在大陆未经我同意盗印出版后,一位朋友和我说:“你这部小说引起的议论可还当真不小呢,什么人物不好写,你却偏要写武则天!”我问:“犯了什么禁忌?”他说:“难道你不知道江青自比武则天,有人怀疑你写此书是为了讨好江青呢!”听了此话,倒真令我啼笑皆非了。江青自江青,武则天自武则天,怎能因为江青自比武则天,就给她们划上等号?武则天能文能诗,不论好坏也有政治才能,江青连慈禧太后也比不上,凭什么比武则天?我告诉朋友,我的《女帝奇英传》是一九六一年开始在香港《商报》连载的,有案可查,那时江青在政坛上还未出道呢。 我一向胸无大志,对政治亦无兴趣,罗孚曾在一篇谈金庸的文章中提及我的一件往事:“查良镛这一份办报的兴趣也是梁羽生所没有的。当《明报》办得已是站得稳时,有人也劝过梁羽生,既是一时瑜亮,何妨也办一报。梁羽生笑说没有这个兴趣。”⑾我并不特别喜欢柳永的词,但我却欣赏他这一句: “忍把浮名,换了浅斟低唱。” ⑾柳苏《金色的金庸》,北京《读书》一九八五年第二期。 “苦”的说过了,也说说“甘”的吧。 写武侠小说三十年,最大的快慰当然是看到武侠小说逐渐获得“各方”的“认同”,它的社会地位也似乎是“今非昔比”了。 五十年代初,香港的大报或自命大报是不屑刊登武侠小说的,用罗孚的话来说,“它们就像流落江湖卖武的人,不大被人瞧得起。”时至今日,不但香港的大报在刊登,海峡两岸的大报、海外著名的侨报也都在刊登了。 如果说香港是我武侠小说的老家,则新加坡可以算是“第二家乡”,我的小说在新加坡报纸出现,仅落后于香港一年。罗孚在写我的文章中,提到星马报纸重金礼聘香港武侠小说作者的事,新加坡最早登我的小说的报纸《民报》,在当时却还是未入“大报”之列,虽是“礼聘”,却非“重金”,只是当地的“一级稿酬”。但这个虽非重金的稿费,却最令我难忘。当时新加坡还未独立,主编黄科梅曾因政治案件入狱数月,报馆关门,出狱后又过了一段期间方重新开办。当时香港的翻版小说是非常快的,在报上连载的小说,几乎是每十天就出一个小册子,早已充斥于新加坡市面了。我有一批稿件因失了报纸的“时效”未能刊出,但黄科梅出狱后仍坚持要“照付稿酬”,说是不能连累作者因报馆的意外事件而受损失。稿酬事小,这个守信重义的精神却是最为难得。 新加坡的大报是在踏入六十年代之后才连载我的小说的,《星洲日报》和《南洋商报》都在刊登,所付的稿酬也的确是超乎当地“标准稿酬”的“重金”了。 大陆报纸则是八十年代初才开始刊登的,虽然迟了二十多年,在大陆却是“最早”。一九四九年后,武侠小说在大陆尚属“禁区”,连提也没人提的,好像武侠小说从未存在过一般。大陆也是先在“小报”刊登,然后才是大报。“小报”是作为《花城》和《广州文艺》增刊的《南风》,一九八一年二月开始连载;销数在大陆数一数二的足以称为大报的《羊城晚报》,则是迟至一九八四年十月才开始连载我的《七剑下天山》,但在当时也还是最早刊登武侠小说的“官方大报”,在刊载过程中,曾受到很多人反对。同年十二月,北京邀请我参加全国第四届作协代表大会,会上,在我所属的那个小组中也有讨论武侠小说,至少武侠小说的“禁区”虽然尚未明文开放,亦算得是官方默许的开放了。大陆也因而掀起一个武侠小说的高潮。有朋友对我说,“这回武侠小说总算是登上大雅之堂了”。不错,这个“堂”虽然不是某个“大雅君子”的私人之堂,但却是集中了全国著名作家的会堂,足够分量称为“大雅之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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