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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幽默观(3)


  我们的确可以一言以蔽之地主张说:凡是讲故事让别人开心,都应该严守某些限度。很少有人意识到,要再现所讲故事原汁原味的妙趣——演员们称之为“逼真效果”——是多么不容易。光是罗列“故事情节”是不足以使故事妙趣横生的。必须使用恰到好处的措词,而且每个词都应该各得其所。也许在一百个故事中,偶尔也会有一个根本无需叙述技巧的。这种故事在结尾处突然急转直下或出人意外,其幽默因而也淋漓尽致地发挥出来——无论其讲述者多么笨拙,都不会做得太失败。

  我们不妨举一个众所周知的例子——每个人都听过这个故事,只是版本不同而已。

  “有一次,著名喜剧演员乔治·格罗史密斯颇感身体不适,便去看大夫。恰巧大夫也像其他人一样,虽然经常看他演戏,却从没见过他卸装后的模样,因此没有认出他来。大夫对病人进行了检查,看了他的舌头,探了他的脉搏,还敲了敲他的肺部。然后大夫摇了摇头,说:‘您什么病也没有,先生,只不过因工作太多、操心太多被累垮了。您需要的是休息和娱乐。好好清闲一夜,到萨瓦去看看乔治·格罗史密斯的演出就会好的。’‘谢谢您,’病人回答说,‘我就是乔治·格罗史密斯。’”

  请读者诸君注意,我已有意把这个故事完全不对头地讲述了,要多不对头就有多不对头,可尽管如此,其中仍然还有一丝幽默尚存。请读者好好回顾故事的开头,自己看一看这个故事到底该怎么讲,以及我的讲法有什么明显的错误。假如读者有点艺术家气质的话,便会一眼看出这个故事应该像下面这样开头:

  “有一天,一个面容憔悴、神情紧张的病人到一个红极一时的大夫的诊所看病。”等等,等等。

  换句话说,这个笑话的关键在于保持悬念,引而不发,一直等到最后,也就是当病人说“谢谢你,我就是乔治·格罗史密斯”时,才卖出关子。但由于这个故事实在太好,因此即使是讲得很蹩脚,都不至于完全砸锅。这一特殊的轶事版本繁多,主角除了乔治·格罗史密斯,还有柯盖林、乔·杰弗逊、西里尔·莫德等等,差不多有六十人之多。而且我还注意到,有一种人一听到这个有关乔治·格罗史密斯的故事,便立即开始现炒现卖,只不过是把主角的名字换换而已。其结果是照样引起哄堂大笑,仿佛把名字一换,故事就成为全新的了。

  我再重复一遍,很少有人意识到按原作精神再造原汁原味的幽默或喜剧效果是多么不容易。

  几天前,我和我的一位在股票交易所任职的朋友格里格斯一起在城里散步,他说:“我昨天见到哈里·劳德了,他穿着苏格兰短裙上了台,”(这时格里格斯开始咯咯笑了)“他胳膊下面还夹着一块写字板,”(说到这儿格里格斯开始开怀大笑了)“而且他说:‘我总是喜欢随身带一块写字板’(当然他是用苏格兰腔说的,可他那腔调我学不来)‘以便万一我有什么数字要记下来。’”(到这时格里格斯几乎笑得喘不过气来了)“然后他从口袋里掏出一小段粉笔来,说道——”(格里格斯现在差不多笑得歇斯底里了)“‘我总爱同时也带那么一丁点粉笔,因为我发现要是没有粉笔,石板就……’”(格里格斯笑得快晕过去了)“‘石板就——就——没多大用处了。’”

  格里格斯不得不停顿下来,用双手捧着肚子并靠在一根灯柱上:“当然,我学不来哈里·劳德那副苏格兰腔。”他重复道。

  一点不假。他是学不来苏格兰腔,也学不来苏德先生那圆润柔和的声音、洋溢着欢乐的面容以及闪烁着喜悦的眼镜。他更学不来那块写字板和那么“一丁点儿粉笔”——老实说他什么都学不来。他只需说一句:“哈里·劳德!”然后就靠在一根柱子上开怀大笑,一直笑到不能再笑为止。

  然而,尽管会大杀风景,人们却偏爱唠叨这故事那掌故的,搞得你一点儿谈话的兴趣都没有。在我看来,餐桌边如有那么一个半吊子故事能手在大放厥词,那实在是可怕——要是有两个这样的人,就更要命了。在大约讲完三个故事之后,一种令人浑身不自在的沉寂笼罩全场,席间的每一个人都明白:其他每一个人都在搜断枯肠找故事,可是却没找到。从此席间便再没有安宁了,直到某个内心坚定平静的人转向邻座的人并且说:“无论我们喜欢还是不喜欢,反正禁酒是肯定的啦。”大家伙儿这才松了一口气,纷纷在心里说:“谢天谢地!”于是,席间所有的人再一次感到高兴和满意,直到又一个故事能手“又想到一个故事”并开始大放厥词为止。

  不过最糟糕的或许是那种所谓腼腆的故事能手,他老是担心他的故事别人以前已听过了。他一般是这样向你开攻的:

  “那一天在百慕大的轮船上我听到一个非常棒的故事,”接着他停了停,露出点疑惑之色,“可你也许听过了吧?”

  “不,不,我从没去过百慕大。往下说吧。”

  “呃,他们讲的这个故事讲的是一个人在冬天去百慕大治风湿病——可你听过了吧?”

  “不,没有。”

  “哎,他风湿病特别严重,于是就去百慕大治疗。当他走进宾馆的时候,他对桌子边的一个服务员说——可是,也许你知道这个故事了。”

  “不,不,继续说下去。”

  “呃,他对服务员说:我想要一个临大海的房间——可是也许——”

  明智的做法便是立即让说故事者到此为止。你可以坚定而平静地说:“是呀,这个故事我听过了。自从它1878年在《闲言趣语》上发表以来,我就喜欢上了它,以后每次看到它我都要读上一遍。继续说吧,给我再讲一遍,我会闭上眼睛坐下来好好欣赏一番的。”

  毫无疑问,爱讲故事的习惯主要是由于人们不知不觉把幽默看得太低而养成的——我的意思是,他们低估了“制造幽默”的难度。他们从没想到过这事儿是难以办到,很有价值而且非常庄严的。由于其结果是轻松快乐的,因此他们误以为其过程必定也是如此。很少有人意识到,欧文·西曼在《笨拙》上发表的一首“滑稽诗”要比坎特伯雷大主教的一篇布道文难写得多。马克·吐温的《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要比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伟大得多。查尔斯·狄更斯所塑造的匹克威克先生在提高人类的情操方面——我是非常郑重地说的——要比纽曼主教的颂诗《光啊,仁慈地引导我,冲破周围的黑暗》贡献大得多。纽曼只是在悲惨世界的黑暗中呼求光明,而狄更斯却给予了这种光明。

  在我们所说的幽默的背后以及更远处,还存在更深的奥义,唯有极少数有心人,凭其本能或通过苦苦求索,才得以人其堂奥而获得启示。以世界上最优秀、最伟大的幽默作品而言,幽默也许是我们人类文明的最高成就。在此我们想到的不是喜剧演员那种仅仅把人逗得狂笑的喜剧效果,也不是杂耍剧中涂黑脸的滑稽行家的精彩表演,而是由一代人中仅能产生一两位的大师所创造的、能照亮和提高我们的文学的真正伟大的幽默。这种幽默不再依赖纯粹的文字游戏和插科打浑,也不再利用事物希奇古怪,毫无意义的不协调来使我们感到“滑稽”。它深深地植根在生活本身的深层反差之中:我们的期望是一回事,而实际结果却完全是另一回事。今天的渴望和焦虑令我们寝食难安,而明日它们却已化为乌有,足可付诸一笑。无论火烧火燎的痛苦,还是如切如割的悲伤,在日后的回顾中都会变为往事温柔。回首往日历程,悲欢离合历历在目,而我们已安然度过,于是我们会热泪涟涟地露出微笑,有如年迈的老人悲欢交集地回忆起儿时怒气冲冲的争吵。由此可见,从更广的意义上说,幽默是夹杂着悲天悯人之情的,直至两者浑然合一。历代的幽默都体现了泪水与欢笑交融的传统,而这正是我们人类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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