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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三


  杰里迈亚拿起他的拐棍,把那人的胳膊朝下按,他才松开我。然后杰里迈亚推了他一下,他向后踉跄退到客栈的墙根,一屁股坐在一堆马屎上。其他人都开始嘲笑他,那些人总是喜欢嘲笑倒霉鬼。

  你在这附近找了个活儿干?我谢他时,杰里迈亚问。我说是的。他说他要来找我,看能卖些什么给我。正在这时,又来了个人。你的名字是不是格蕾丝·马克斯?他问,要么,他就是问了这个意思,具体说什么我记不得了。我说,是的。他说他是托马斯·金尼尔先生,我的新雇主,他是来接我的。他有一辆一匹马拉的轻便马车(我后来发现那马的名字叫查利,是从查利马肌肉抽搐症叫过来的)。那马是匹栗色的阉马,非常英俊,马鬃、尾巴都很美,长着一双褐色的大眼睛,我第一眼看上去就很喜欢它。

  金尼尔先生叫客栈喂马的人把我的行李放在车子后面(那里已有了一些包裹)。他说,你看,你到了这镇上还不到五分钟,就已经吸引了两个倾慕的男人。我说,他们不是。他说,你是说他们不是男人,还是说他们不倾慕你?我感到很糊涂,不知道他想让我说什么。

  然后他说,上车吧,格蕾丝。我说,你是说让我坐在前面?他说,我们可不能把你像行李一样放在后面,说着他就把我扶上车,坐在他旁边。我感到不自在,因为我不习惯坐在他这样的绅士旁边,特别是因为他是我的雇主。可他好像根本不在乎,从另一边上车,开始向马发出出发的吆喝。就这样,我们沿着央街向北行,我就像是个贵夫人似的。我想如果有人从窗口看我们,一定有闲话可说。但是,后来我发现,金尼尔先生从来不管别人说的闲话,因为他根本不在乎别人说他什么。他有自己的钱,也不参加竞选,所以完全可以不管这些事。

  金尼尔先生长得什么样?乔丹医生问。

  他很有绅士风度,留着小胡子。

  就这些?乔丹医生说。你对他的观察可不很仔细!

  我不想盯着他看,我说,一上了车我当然就不看他了。因为我戴着帽子,要看他我必须把整个头转过来。我猜你从来没戴过无边有带的帽子,是不是,先生?

  我没戴过,乔丹医生嘴巴一边高一边低地笑着说。我猜想戴上一定不灵活,他说。

  就是那样,先生,我说。但是,我看见在他握着缰绳的手上戴的手套了。那手套是淡黄色的,软皮的,戴在手上很服帖,一点褶纹都没有,甚至你会认为那就是他的皮肤。我更为自己没有手套而感到遗憾,所以我把手好好地藏在披肩下。

  我想你很累了,格蕾丝,他说。我说,是的,先生。他说,天气很热。我说,是的,先生。我们就这样一路向前走。说实话,这比坐在颠簸的马车里,挤在农具商旁边难多了。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因为金尼尔先生与那个男的相比,人好多了。但是,里奇蒙山不是个很大的地方,所以我们很快就到了城的另一头。他住在村子北边一英里多路以外。

  最后,我们路过他的果园,上了他家的车道。他的车道有个拐弯,约长一百码,车道两边两行中等高矮的枫树。车道顶头就是房子,房子前面有阳台和白柱子,这是个大房子,不过没有帕金森夫人的房子大。

  从房后传来砍东西的声音。有个男孩子坐在栅栏上,他可能十四岁左右。我们的车到了时,他跳下来,过来勒住马。他一头红头发,剪得不齐,脸上长着雀斑。金尼尔先生对他说,你好,吉米,这是格蕾丝·马克斯,她是大老远从多伦多来的,我把她从客栈接回来的。那男孩抬头看看我,笑起来,好像他认为我身上有什么很可笑。不过,他只是害羞,不知说什么。

  阳台前面种着花,白色的牡丹和粉红的玫瑰,一位女士身穿一条漂亮的有三层荷叶边的裙子,手里拿着个平篮子,正在摘花往篮子里放。听到我们的车轮和马蹄在碎石路上走的声音,她直起身子,用手遮着阳光朝这儿看,我看见她戴着手套。这时我才认出这女人就是南希·蒙哥马利。她头上戴着与裙子一样淡的颜色的帽子,好像她是穿上了最好的衣服到前面来采花的。她朝我优雅地挥挥手,但没上前来;我心里紧了一下。

  上马车是一回事,但下马车又是另一回事,因为金尼尔先生没帮我下车。他径直下车,很快朝房子走去,朝南希的帽子伏下身子,留我一个人像袋土豆一样坐在车上,我只好在没人帮忙的情况下慌乱地爬下马车。一个男人从后面出来,他手里拿着一把斧头,一定是他在砍什么。他一个肩膀上搭着一件织得很密的夹克上衣,衬衣袖子卷着,领口敞开,围着一条红色的大手绢。他穿着宽大的裤子,裤脚塞在靴子里面。他长着深色头发,很瘦,但不很高,看上去只有二十一岁。他没说话,但直盯着我看,眉头皱着,很有些不信任的样子,好像我是他的敌人。但又好像他不在看我,而是看我身后的什么。

  那个叫吉米的男孩告诉他,这是格蕾丝·马克斯,可他还是什么话也不说。后来南希叫道,麦克德莫特,把马拉进来,好不好?还有,把格蕾丝的东西送到她房里去,你可以带她上去。听了这话,他好像生气似的,满脸通红,只是把头朝我一摆让我跟着他。

  我站在那儿,下午的斜阳照着我的眼睛,看着牡丹旁的南希和金尼尔先生。一层金色的雾笼罩着他们,好像天上掉下的金粉撒在他们身上。我听见她在笑。我又热又累又饿,一路上风尘仆仆,可她还没说一句欢迎我的话。

  然后,我跟着那马和车一道到房子后面。男孩吉米走在我旁边,他害羞地说,多伦多是不是很大,很大?我从来没去过那儿。但我只说挺大的。我一点也不想跟他谈多伦多,当时我非常后悔我离开了多伦多。

  每当我闭上眼睛,就可以记起那房子的每个细节,就像是幅图画一样出现在我眼前——阳光下的阳台和花,窗户和大白柱子——我可以蒙着眼在那房子里的每个房间里走。不过那时我对那房子还没任何感情,只是想喝点水。很奇怪,回想起来那房子里当时那么多人,可六个月后就我一人活着了。

  当然除了吉米·沃尔什,但他并不住在那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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