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外国文学 > 波谢洪尼耶遗风 | 上页 下页
一三九


  复活节周过得很安静。道路完全被烂泥淹没,全家人只得在节前的礼拜天,趁天黑之前坐上马车,由劳役农民们推着,才适时赶上教区教堂的早祷。因为路不好走,客人们也不来了;邻近的地主们都关在自己家里休息;连两位未婚夫也是冒着随时陷入雪下水潭的危险,从城里来到村子里的。

  在复活节后的第一周①里,普斯托捷洛夫家一次把两个女儿的婚事办了。既没有请客,也没有出门应酬,第一,因为农忙期不远了;第二,也是最主要的,因为钱不多了。

  ①按俄国旧习;人们大都在这一周举行婚礼。

  早上,做完弥撒,立刻举行结婚仪式,礼毕,父母请新人吃一顿早中饭,接着,新婚夫妇便坐车进城,到自己的家去了。

  两个大闺女脱了手;还剩下八个小的。

  无论是阿尔塞尼·波塔贝奇,还是菲拉尼达·普罗塔西耶夫娜,都没有工夫去想念嫁出去了的女儿。感谢上帝,他们已经履行了做父母的义务,给女儿们筑了案儿,再没有什么要为她们操心了:况且,农忙期已经到来,庄稼汉们已经扛着耙子上春播地里干活去了。模范主人普斯托捷洛夫早在头年秋天就把地翻过一遍,现在只须松松土。尼柯林节一过,就要播种燕麦,往后,又将是翻耕和松土。

  总之,夏天渐渐逼近,随之而来的将是没完没了的一长串日子,在这些日子里,阿尔塞尼·波塔贝奇得遵循往年的陈例,挖空心思去解开那伤透脑筋的哑谜:他能否完成预订的计划呢?能否做到收支平衡呢?

  “你瞧,菲拉尼杜什卡,夏季的储藏工作又开始了!”他对妻子说,竭力把声音放得精神一些。可是实际上,惶惑的暗影已经爬上他的心头,而且直到秋天才能离开他。

  象我们穷乡僻壤的大多数地主一样,普斯托捷洛夫对农村改革也感到事出突然。尽管一八五三——一八五五年的运动(它只是这次解放悲剧的大序幕)暴露了种种血腥罪行,但是那些永远不能理解他们眼前一切事件的真谛的愚钝而又自满的人们,是不会从中汲取什么教益的。生活的须根已经深深地扎入农奴制刑事罪案构成的泥潭里,以致可以立刻将它们移植到新的土壤中。这泥潭滋养了过去,保证了现在和未来,——怎能舍弃那自古以来视为一切行为的准绳、构成整个生存的基础的东西呢?怎能设想一种必须在彻底铲除根深蒂固的旧生活、毁掉一切陈腐希望的基础上建立起的新秩序,去代替原来那种自给自足、无忧无虑的生涯呢?既然如此坚信旧制度完美无缺,那么,任何明白无误的新事物都被当着一种只消吹口气便将立刻化为乌有的幽灵,也就不足为奇了。

  未来的前途使子辈比谁都更加感到心惊肉跳。假如说:父辈错了,因为他们并非人人都是关心子女的家长的典型化身(这一点大家几乎已经开始有了一致的认识),但是子辈为什么要代他们受罪呢?可是新出现的、自生自长的幻想所产生的沉重后果却全部落在了他们身上。父辈已经活够了,享受过了,也该入土了,可是子辈……难道他们能为过去的事负责吗?无疑的,轮到他们管理产业的时候,他们将会对农奴人道一些。他们上台后,农奴制下的刑事罪案将会消失,主奴关系将会变得合理,“您是我们的父亲,我们是您的孩子”这话将变成现实。还需要什么呢?你看,现在小布尔马金①掌握了产业,他就从来不用皮鞭打人。他待人亲切,说话和气,一切仍然进行得很好。象布尔马金这样的人会渐渐多起来,这是大势所趋。打人是不好的,强迫农夫农妇拼死拼活地为主人干活,是不好的,因此布尔马金就不这样办。可见在农奴制度下也可以过得很好。

  ①见下一章。

  但是,如果相信这些新出现的幻想,那就得放弃对《圣经》的信仰。而《圣经》里明明写着:奴隶们!你们要服从主人!无论是亚伯拉罕,或是其余的族长①都有奴隶,他们都善于侍奉上帝。为了赢得空洞的夸奖,难道真该弃绝信仰、玷污先辈的遗训吗?为了什么呢?为了投奔那张着大口、愈往下愈黑暗的无底深渊吗?

  ①据《旧约·创世记》中传说,亚伯拉罕是犹太族的开拓者,他的后裔多为族长。

  不,不!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①:不必无缘无故地把如此恶毒而疯狂的骚乱投入农民群众中。

  ①“这样的事”指废除农奴制。下同。

  当时大多数地主就是这样想的,阿尔塞尼·波塔贝奇比别人恐怕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他并不愚笨,在邻里间,他甚至享有聪明人的盛誉。可是对于这一类具有决定意义的大事,聪明人往往比最糊涂的人更加容易糊涂。他们坚信自己的行为和主张完美无缺,养成了积重难返的顽固劲儿。因此,普斯托捷洛夫不仅没有因为甚嚣尘上的传闻而改变自己的活动方式,反而干脆把这些传闻斥之为胡说八道。他仍然扬扬自得地来往于田野之间,挥舞着皮鞭,丝毫不放弃他历来的铁定的制度:犯第一种罪者挨五鞭,犯第二种罪者换十鞭,等等。

  可是传闻在继续增长。一八五六年九月,几位参加了加冕礼①归来的村邻,带口消息说,整个莫斯科都在谈论着势在必行的改革。

  ①沙皇尼古拉—世逝世后;亚历山大二世于一八五五年二月登位;翌年八月二十日行加冕礼。


虚阁网(Xuges.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