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虚阁网 > 外国作品 > 消失的13级台阶 | 上页 下页 |
| 二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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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纯一和南乡一直待在胜浦市。他们今后的活动据点是一个叫“胜浦别墅”的公寓二楼的一套单元房。他们把带来的全部家当都搬进去,打电话把煤气公司的人叫来接通了煤气,又跟住在附近的房东打了招呼,入住手续就算办好了。 这套房子有一个四叠大小的厨房,还有一个浴室和两个六叠大小的卧室。 房子比想象的好多了,纯一吃了一惊。他原来以为只会有一间卧室,要忍受跟南乡挤在一起睡的倒霉境遇呢。在纯一这个卧室里,如果天气好的话,还可以看到远处的大海。找房子的辛劳全部都由南乡一个人承担了,纯一觉得挺对不起南乡的。 “你会做菜吗?”南乡问。 纯一老实地回答:“炒饭还凑合。” “那还是我来做饭更好一些。”南乡笑着说,“家务我们两个人分担吧。你负责洗衣服和打扫房间。” 随后二人又出去买了些食品和日用品等,南乡在准备晚餐时已经下午5点多了。 “南乡先生,我想问您一个问题……”纯一坐在榻榻米上,看着在厨房做饭的南乡问道。 “什么问题?” “刚才您提到的国家对被害人的补偿……我那个事件是怎么处理的?” “你是想问佐村光男是否得到了国家补偿吧?” “是的。” “那个人没有得到国家补偿,因为你父母答应赔偿了。”南乡想了一下又说,“事情是这样的,如果得到了超过国家补偿的数额,国家就一块钱都不给了。” 纯一略加思索之后问道:“那么,国家补偿数额是多少呢?” “大约1000万。这是法律规定的人命的价钱。”南乡说完又加上一句,“但对于被害人来说,只不过是微不足道的赔偿。” 纯一点了点头。在知道了父母艰难痛苦的境地之后,纯一对收下了7000万赔偿金的佐村光男产生了一种很复杂的想法。然而站在被害人的立场上来看,这不过是最起码的要求。再想想刚才宇津木夫妇表现出来的愤怒之情,佐村光男对纯一的态度,就只能说是宽容了。当确信自己被宽恕时,纯一的心中确实涌上来一股觉得对不起被害人的感情。 自己还需要继续学习。忽然,纯一意识到自己正在盯着南乡的后背。刚才贸然拜访宇津木家的无谋之举,真是南乡太莽撞了吗?还是为了教育我,才特意把我带到那里去的呢? “在我的卧室里有诉讼记录。”南乡说,“虽然量相当大,但你最好还是看一看。” “好的。”纯一说完走进南乡的卧室。卧室一角有一捆约十五厘米厚的文件,用一个包袱皮包着。 “别看这么多,也只是一小部分。”南乡笑着说。 如此大量的文件,纯一不知道从哪里下手,就很随意地翻阅起来。 在那一叠文件的中间,有第一审的判决书。 主文 判处被告人树原亮死刑。 扣押125CC摩托车一辆(平成三年①押第1842号之9),男式白色衬衫一件(同号之10),男式蓝色长裤一条(同号之11),男式黑色运动鞋一双(同号之12),以上物品全部没收。 扣押现金2万日元(面额为1万日元的纸币两张)(同号之1),现金2000日元(面额为1000日元的纸币两张)(同号之2),现金40日元(10日元硬币四枚)(同号之3),被害人宇津木耕平的汽车驾驶执照(同号之4),被害人宇津木耕平名义的银行卡(同号之5),黑色皮革钱包(同号之6),以上物品全部返还给被害人宇津木耕平的继承人。 ﹛① 1991年。﹜ 以上就是对树原亮判决的全部内容。 纯一想,法官宣读判决书的时候,被告人是怎样一种心情呢?大概与纯一听到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时的心情无法做比较,树原亮一定感到非常恐惧。死刑这个词在他的大脑里回响,没收和返还等内容肯定一句都没有听见。 “主文”之后是“理由”。B5纸竖排格式文件,二十多页,在“量刑的理由”一项中,关于被告人的情状是这样的: “由于被告人头部负有外伤,造成逆行性遗忘,目前仍处于记忆丧失状态中。法庭酌情考虑了被告人的情状,但是,造成记忆丧失的交通事故是被告人从犯罪现场逃走途中发生的,更重要的是,他以丧失记忆为由,没有向被害人遗属谢罪,也没有表示进行经济补偿,因此法庭只能认为他没有一点悔过之心。 “另外,考虑到被告人的成长环境和成长过程中的不良行为,以及被告人在盗窃事件发生后没有珍视重新做人的机会,也很难找到可以斟酌的情状。” 看到“被告人的成长环境和成长过程中的不良行为”这句话,纯一想到自己对树原亮这个人的人品还不了解,于是继续翻阅诉讼记录。在判决书的“犯罪事实”一栏里,有关于树原亮成长过程的记载。 树原亮,1969年生于千叶市。不知道父亲是谁,五岁时母亲因卖淫被逮捕,他被鸭川市的亲戚家收养,后来从当地的一所中学毕业。树原亮与收养他的亲戚家关系不好,因经常有小偷小摸和恐吓别人等不良行为,受到过监护观察的处分。成年后在千叶市内靠打零工维持生计,后因从他打工的快餐店的收款机中盗走现金被逮捕,受到缓期执行的有罪判决,同时受到第二次监护观察处分。由于他的担保人——他小学时代的班主任住在中凑郡,所以他就搬到了中凑郡。后来,宇津木耕平担任了他的监护人。 一年后,树原亮因涉嫌杀害监护人夫妇被逮捕。 纯一发现这个死刑犯跟自己是同一年代的人,树原亮比纯一大四岁,事件发生的时候是二十二岁。 纯一觉得这个案子很奇怪,因为至今都没有发现凶器,只是推定为斧头之类的大型利器。但是,一个刚二十岁出头的年轻人会使用这种大型利器吗?纯一想:假如是自己的话,应该会用匕首或猎刀之类的小型利器。 还有没有其他值得怀疑的地方呢?纯一想到这里,继续翻阅诉讼记录,翻到证据部分就仔细阅读起来。 首先看到的是刻着“宇津木”三个字①的印鉴的复印件,看样子是本人在银行登录时盖的印鉴的复印件。一看那简单朴素的字体就可以知道,这枚被从犯罪现场拿走的印鉴,不是在政府机关正式登录过的“实印”,而是一枚非正式的“认印”②。 ﹛① 日本的印鉴只刻姓氏,不刻全名。﹜ ﹛② 在日本,房地产买卖、继承遗产、领取保险金、租房子、买汽车等,都要使用在政府机关正式登录过的印鉴,并需要开具《印鉴登录证明书》,称为“实印”。其他需要确认、承认的情况下使用的印鉴称为“认印”。在银行可以使用“认印”。﹜ 接下来的一页是标题为《检证调查书(甲)》的文件。上面有胜浦市警察署警官的签字和盖章,看来这份文件是现场检证报告书。首先是标有宇津木耕平宅邸具体位置的地图,接下来是标题为《现场状况》的文件,在这份文件中详细地记载着房屋的结构,但没有明确提到家里是否有台阶。不过,有一句“厨房地板下面有储物空间”这样的简单记述,叫人闻到了存在台阶的味道。于是,纯一仔细看了附在调查书末尾的房屋平面图。进入大门以后,右侧就是厨房,厨房的平面图中央画着一个方框,方框里写着“储物空间”几个字。但是,这里也没有关于台阶的记载。 纯一继续往后翻,想看看有没有更详细的说明,突然看到了一幅意想不到的照片。 照片上是倒在血泊中已经断了气的宇津木耕平的尸体。 纯一急忙将视线移到别处,但是那个凄惨的景象已经深深地印在了他的大脑里。 我看到他们的时候,脑浆正从父亲的额头流出来——纯一想起了宇津木启介的话。 纯一恢复了正常呼吸以后,忽然想到现在看这些文件是自己的义务。他再次把视线落在了现场的照片上。 彩色照片用真实的色彩记录了现场的惨烈。浅黄色的脑浆,红色的鲜血,白色的头盖骨……纯一这时才意识到,今天,被害人的儿子表现得已经相当克制了,也明白了他为什么没有说到母亲的惨状,因为下一页上贴着宇津木康子的照片,康子的前额受到沉重的打击之后,连眼球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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