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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文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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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刑论
刑,罚恶之道。古制:生人非至理不仁,至仁,理五刑备用于先,必库匮于后,所以至仁焉,所以生人焉。非至仁,理备五刑而无遗,善恶恶善,始微终乱,愚私焉。愚不知而反听私,故违而祸。仁,有以谓刑中,我以谓刑中;有以谓刑平,我以谓刑当。盖听用中平,刑用中当,所以非仁不仁,仁不非仁,奸衰政简,慎稽之。死生生死,甚哉,艰哉!幽察而后已。详明死死,本生复生,甚哉!轻重重轻,至仁理刑,一二三恶,灭愚私理,悯违一,生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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