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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八 伊川先生語四(10)


  問:「十月何以謂之陽月?」曰:「十月謂之陽月者,陽盡,恐疑於無陽也,故謂之陽月也。然何時無陽?如日有光之類。蓋陰陽之氣有常存而不移者,有消長而無窮者。」

  問:「作者害道者否?」曰:「害也。凡為文,不專意則不工,若專意則志局於此,又安能與天地同其大也?書曰『玩物喪志』,為文亦玩物也。呂與叔有詩云:『學如元凱方成癖,文似相如始類俳;獨立孔門無一事,只輸(一作惟傳)顏氏得心齋。』此詩甚好。古之學者,惟務養情性,其佗則不學。今為文者,專務章句,悅人耳目。既務悅人,非俳優而何?」曰:「古者學為文否?」曰:「人見六經,便以謂(以爲)聖人亦作文,不知聖人亦(一作只)攄發胸中所蘊,自成文耳(一作章)。所謂『有德者必有言』也。」曰:「游、夏稱文學,何也?」曰:「游、夏亦何嘗秉筆學為詞章也?且如『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此豈詞章之文也?」

  或問:「詩可學否?」曰:「既學時,須是用功,方合詩人格。既用功,甚妨事。古人詩云『吟成五箇字,用破一生心』;又謂『可惜一生心,用在五字上』。此言甚當。」先生嘗說:「王子真曾寄藥來,某無以答他,某素不作詩,亦非是禁止不作,但不欲為此閑言語。且如今言能詩無如杜甫,如云『穿花蛺蝶深深見,點水蜻蜓款款飛』,如此閑言語,道出做甚?某所以不常作詩。今寄謝王子真詩云:『至誠通化藥通神,遠寄衰翁濟病身。我亦有丹君信否?用時還解壽斯民。』子真所學,只是獨善,雖至誠潔行,然大抵只是為長生久視之術,此濟一身,因有是句。」

  問:「先生曾定六禮,今已成未?」曰:「舊日作此,已及七分,後來被召入朝,既在朝廷,則當行之朝廷,不當為私書,既而遭憂,又疾病數年,今始無事,更一二年可成也。」曰:「聞有五經解,已成否?」曰:「惟易須親撰;諸經則關中諸公分去,以某說撰成之。禮之名數,陝西諸公刪定,已送與呂與叔,與叔今死矣,不知其書安在也?然所定只禮之名數,若禮之文亦非親作不可也。禮記之文,亦刪定未了,蓋其中有聖人格言,亦有俗儒乖謬之說。乖謬之說,本不能混格言,只為學者不能辨別,如珠玉之在泥沙。泥沙豈能混珠玉?只為無人識,則不知孰為泥沙,孰為珠玉也。聖人文章,自然與學為文者不同。如繫辭之文,後人決學不得,譬之化工生物。且如生出一枝花,或有剪裁為之者,或有繪畫為之者,看時雖似相類,然終不若化工所生,自有一般生意。」

  冠昏喪祭,禮之大者,今人都不以為事。某舊曾修六禮(冠、昏、喪、祭、鄉、相見),將就後,被召遂罷,今更一二年可成。

  家間多戀河北舊俗,未能遽更易,然大率漸使知義理,一二年書成,可皆如法(禮從宜,事從俗,有大故害義理者,須當去)每月朔必薦新(如仲春薦含桃之類),四時祭用仲月(用仲見〔一〕物成也。古者天子諸侯於孟月者,為首時也)。時祭之外,更有三祭:冬至祭始祖(厥初生民之祖),立春祭先祖,季秋祭禰。他則不祭。冬至,陽之始也。立春者,生物之始(一作初)也。季秋者,成物之始(一作時)也。祭始祖,無主用祝,以妣配於廟中,正位享之(祭只一位者,夫婦同享也)。祭先祖,亦無主。先祖者,自始祖而下,高祖而上,非一人也,故設二位(祖妣異坐,一云二位。異所者,舅婦不同享也)。常祭止於高祖而下(自父而推,至於三而止者,緣人情也)。旁觀有後者自為祭,無後者祭之別位(為叔伯父之後也。如殤,亦各祭)。凡配止以正妻一人,如諸侯用元妃是也。或奉祀之人是再娶所生者,即以所生母配(如葬,亦惟元妃同穴。後世或再娶皆同穴而葬,甚瀆禮經,但於左右祔葬可也)。忌日,必遷主,出祭於正寢(今正廳正堂也),蓋廟中尊者所據,又同室難以獨享也(於正寢,可以盡思慕之意)。家必有廟(古者庶人祭於寢,士大夫祭於廟。庶人無廟,可立影堂),廟中異位(祖居中,左右以昭穆次序,皆夫婦自相配為位,舅婦不同坐也)。廟必有主(既祧,當埋於所葬處,如泰祀人之高祖而上,即當祧也)。其大略如此。且如豺獺皆知報本,今士大夫家多忽此,厚於奉養而薄於祖先,甚不可也。凡事死之禮,當厚於奉生者。至於嘗新必薦,享後方食〔一〕(薦數則瀆,必因告朔而薦乃合宜)。人家能存得此等事數件,雖幼者漸可使知禮義。凡物,知母而不知父,走獸是也;知父而不知祖,飛鳥是也。惟人則能知祖,若不嚴於祭祀,殆與鳥獸無異矣。

  問:「祭酒用幾奠?」曰:「家中尋常用三奠,祭法中卻用九奠」(以禮有九獻,樂有九奏也)。又問:「既奠之酒,何以置之?」曰:「古者灌以降神,故以茅縮酌,謂求神於陰陽有無之間,故酒必灌於地。若謂奠酒,則安置在此。令人以澆在地上,甚非也。既獻,則徹去可也」(傾在他器)

  或問:「今拜埽之禮何據?」曰:「此禮古無,但緣習俗,然不害義理。古人直是誠質,專一也。葬只是藏體魄,而神則必歸於廟,既葬則設木主,既除凡筵則木主安於廟,故古人惟專精祀於廟。今亦用拜埽之禮,但簡於四時之祭也。」

  「木主必以栗,何也?」曰:「周用栗,土所產之木,取其堅也。今用栗,從周制也。若四方無栗,亦不必用,但取其木之堅者可也。」

  凡祭必致齊。齊之日,思其居處,思其笑語,此孝子平日思親之心,非齊也。齊不容有思,有思則非齊。「齊三日,必見其所為齊者」,此非聖人之語。齊者湛然純一,方能與鬼神接,然能事鬼神,已是上一等人。

  古者男為男尸,女為女尸。自周以來,女無可以為尸者,故無女尸。後世遂無尸,能為尸者亦非尋常人。

  今無宗子法,故朝廷無世臣。若立宗子法,則人知尊祖重本。人既重本,則朝廷之勢自尊。古者子弟從父兄,今父兄從子弟(子弟為強),由不知本也。且如漢高祖欲下沛時,只是以帛書與沛父老,其父老便能率子弟從之。又如相如使蜀,亦移書責父老,然後子弟皆聽其命而從之。只有一箇尊卑上下之分,然後順從而不亂也。若無法以聯屬之,安可?且立宗子法,亦是天理。譬如木,必從根直上一榦(如大宗),亦必有旁枝。又如水,雖遠,必有正源,亦必有分派處,自然之勢也。然又有旁枝達而為榦者。故曰:古者天子建國,諸侯奪宗云。

  凡首宗者,以祭祀為主,言人宗於此而祭祀也。「別子為祖」,上不敢宗諸侯,故不祭,下亦無人宗之,此無宗亦莫之宗也。別子之嫡子,即繼祖為大宗,此有大宗無小宗也。別子之諸子,祭其別子,別子雖是祖,然是諸子之禰。繼禰者為小宗,此有小宗而無大宗也。有小宗而無大宗,此句極難理會。蓋本是大宗之祖,別子之諸子稱之,卻是禰也。

  令人多不知兄弟之愛。且如閭閻小人,得一食,必先以食父母,夫何故?以父母之口重於己之口也。得一衣,必先以衣父母,夫何故?以父母之體重於己之體也。至於犬馬亦然。待父母之犬馬,必異乎己之犬馬也。獨愛父母之子,卻輕於己之子,甚者至若讐敵,舉世皆如此,惑之甚矣。

  伯叔父之兄弟,伯是長,叔是少,今人乃呼伯父叔父為伯叔,大無義理。呼為伯父叔父者,言事之之禮與父同也。

  或曰:「事兄盡禮,不得兄之懽心,奈何?」曰:「但當起敬起孝,盡至誠,不求伸己可也。」曰:「接弟之道如何?」曰:「盡友愛之道而已。」

  問:「妻可出乎?」曰:「妻不賢,出之何害?如子思亦嘗出妻。今世俗乃以出妻為醜行,遂不敢為,古人不如此。妻有不善,便當出也。只為今人將此作一件大事,隱忍不敢發,或有隱惡,為其陰持之,以至縱恣,養成不善,豈不害事?人修身刑家最急,纔修身便到刑家上也。」又問:「古人出妻,有以對姑叱狗,蔾蒸不熟者,亦無甚惡而遽出之,何也?」曰:「此古人忠厚之道也。古之人絕交不出惡聲,君子不忍以大惡出其妻,而以微罪去之,以此見其忠厚之至也。且如叱狗於親前者,亦有甚大故不是處,只為他平日有故,因此一事出之爾。」或曰:「彼以此細故見逐,安能無辭?兼他人不知是與不是,則如之何?」曰:「彼必自知其罪。但自己理直可矣,何必更求他人知?然有識者,當自知之也。如必待彰暴其妻之不善,使他人知之,是亦淺丈夫而已。君子不如此。大凡人說話,多欲令彼曲我直。若君子,自有一箇含容意思。」或曰:」古語有之:『出妻令其可嫁,絕友令其可交。』乃此意否?」曰:「是也。」

  問:「士未仕而昏,用命服,禮乎?」曰:「昏姻重禮。重其禮者,當盛其服。況古亦是(士乘墨車之類),今律亦許假借。」曰:「無此服而服之,恐偽。」曰:「不然。今之命服,乃古之下士之服。古者有其德則仕,士未仕者也,服之其宜也。若農商則不可,非其類也。」或曰:「不必用可否?」曰:「不得不可以為悅,今得用而用之,何害?過期非也。」

  昏禮不用樂,幽陰之義,此說非是。昏禮豈是幽陰?但古人重此大禮,嚴肅其事,不用樂也。昏禮不賀,人之序也,此說卻是。婦則明而見舅姑,成婦也;三日而後宴樂,禮畢也;宴不以夜,禮也。

  問:「臣拜君,必於堂下,子拜父母,如之何?」對曰:「君臣以義合,有貴賤,故拜於堂下。父子主恩,有尊卑,無貴賤,故拜於堂上。若婦於舅姑,亦是義合,有貴賤,故拜於堂下,禮也。」

  問:「嫂叔古無服,今有之,何也?」曰:「禮記曰:『推而遠之也。』此說不是。嫂與叔,且遠嫌,姑與嫂,何嫌之有之有?古之所以無服者,只為無屬(其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屬乎子道者,妻皆婦道也)。今上有父有母,下有子有婦。叔父叔伯,父之屬也,故叔母伯母之服,與叔父叔伯同。兄弟之子,子之屬也,故兄弟之子之婦服,與兄弟之子同。若兄弟,則己之屬也,難以妻道屬其妻,此古者所以無服(以義理推不行也)。今之有服亦是。豈有同居之親而無服者?」又問:「既是同居之親,古卻無服,豈有兄弟之妻死,而己恝然無事乎?」曰:「古者雖無服,若哀戚之心自在。且如鄰里之喪,尚舂不相不巷歌,匍匐救之,況至親乎?」

  服有正,有義,有從,有報。古者婦喪舅姑以期,今以三年,於義亦可,但明未正,此可謂(亦謂)之從服(從夫也。蓋與夫同奉几筵,而己不可獨無服)。報服,若姑之子為舅之子服是也。異性姓之服,只推得一重。若為母而推,則及舅而止。若為姑而推,則可以及其子。故舅之子無服,卻為既與姑之子為服,姑之子須當報之也,故姑之子,舅之子,其服同。

  八歲為下殤,十四為中殤,十九為上殤,七歲以下為無服之殤。無服之殤,更不祭。下殤之祭,父母主之,終父母之身。中殤之祭,兄弟主之,終兄弟之身。上殤之祭,兄弟之主之,終兄弟之子之身。若成人而無後者,兄弟之孫主之,亦終其身。凡此,皆以義起也。

  問:「女既嫁而為父母服三年,可乎?」曰:「不可。既歸夫家,事佗舅姑,安得伸己之私?」問:「人子事親學醫,如何?」曰:「最是大事。今有璞玉於此,必使玉人彫琢之。蓋百工之事,不可使一人兼之,故使玉人彫琢之也。若更有珍寶物,須是自看,卻必不肯任其自為也。今人視父母疾,乃一任醫者之手,豈不害事?必須識醫藥之道理,別病是如何,藥當如何,故可任醫者也。」或曰:「己未能盡醫者之術,或偏見不到,適足害事,奈何?」曰:「且如識圖畫人,未必畫得如畫工,然他卻識別得工拙。如自己曾學,令醫者說道理,便自見得,或己有所見,亦可說與他商量。」(陳本止此,以下八段,別本所增)

  上古之時,自伏羲、堯、舜,歷夏、商以至周,或問或質,因襲損益,其變既極,其法既詳,於是孔子參酌其宜,以為百王法度之中制,此其所以春秋作也。孫明復主以無王而作,亦非是。但顏淵問為邦,聖人對之以「行夏之時,乘殷之輅,服周之冕,樂則韶舞」,則是大抵聖人以道不得用,故考古驗今,參取百王之中制,斷之以義也。

  禘者,魯僭天子之大祭也。灌者,祭之始也。以其僭上之祭,故自灌以往,不欲觀之。

  凡觀書,不可以相類泥其義,不爾則字字相梗,當觀其文勢上下之意。如「充實之謂美」與詩之美不同。

  學者後來多耽莊子。若謹禮者不透,則是佗須看莊子,為佗極有膠固纏縛,則須求一放曠之說以自適。譬之有人於此,久困纏縛,則須覓一箇出身處。如東漢之末尚節行,尚節行太甚,須有東晉放曠,其勢必然。

  冬至書雲,亦有此理,如周禮觀祲之義。古太史既有此職,必有此事。又如太史書,不知周公一一曾與不曾看過,但甚害義理,則必去之矣。如今靈臺之書,須十去八九,乃可行也,今厤法甚好,其佗禁忌之書,如葬埋昏嫁之類,極有害。論語問同而答異者至多,或因人材性,或觀人之所問意思而言及所到地位。

  「極高明,道中庸」,所以為民極,極之為物,中而能高者也。

  「君子不成章不達」,易曰:「美在其中,暢於四支。」成章之謂也。

  予官吉之永豊簿,沿檄至臨川,見劉元承之子縣丞誠,問其父所錄伊川先生語,蒙示以元承手編,伏讀歎仰,因乞傳以歸。建炎元年十月晦日,菴山陳淵謹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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