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朱熹 > 二程遗书 | 上页 下页 |
卷一 拾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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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然之气,天地之正气,大则无所不在,刚则无所屈,以直道顺理而养,则充塞于天地之间。“配义与道”,气皆主于义而无不在道,一置私意则馁矣。“是集义所生”,事事有理而在义也,非自外袭而取之也。告子外之者,盖不知义也(杨遵道所录伊川语中,辨此一段非明道语)。 壹,与一字同。一动气则动志,一动志则动气,为养气者而言也。若成德者,志已坚定,则气不能动志。 北宫黝之勇,在于必为;孟施舍之勇,能于无惧。子夏,笃志力行者也;曾子,明理守约者也。 “必有事”者,主养气而言,故必主于敬。“勿正”,勿作为也。“心勿忘”,必有事也。“助长”,乃正也。“北方之强”,血气也;“南方之强”,乃理强,故圣人贵之。 人患乎慑怯者,盖气不充,不素养故也。 忿悖懥,怒也。治怒为难,治惧亦难。克己可以治怒,明理可以治惧。 侯世与云:“某年十五、六时,明道先生与某讲《孟子》,至‘勿正心,勿忘,勿助长’处,云:‘二哥以“必有事焉而勿正”为一句,“心勿忘,勿助长”为一句,亦得。’因举禅语为况云:‘事则不无拟,心则差。’某当时言,下有‘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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