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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制


  一营之制

  营官亲兵六十名,亲兵什长六名,分立前后左右四哨。哨官四员,哨长四名,护勇二十名。什长三十二名,正勇三百三十六名,伙勇四十二名,一营共五百人。营官一员。哨官四员在外。

  营官亲兵之制

  亲兵六队:一队劈山炮,二队刀矛,三队劈山炮,四队刀矛,五队小枪,六队刀矛。每队什长一名,亲兵十名,伙勇一名,计六队共七十二名。

  一哨之制

  前后左右四哨,每哨哨官一员,哨长一名,共护勇五名,伙勇一名。每哨八队:一队抬枪,二队刀矛,三队小枪,四队刀矛,五队抬枪,六队刀矛,七队小枪,八队刀矛。每队什长一名,伙勇一名。其抬枪队,正勇十二名,合什长、伙勇为十四名。其刀矛、小枪队,正勇十名,合什长、伙勇为十二名。每哨一百零八人,计四哨,兵四百三十二人。

  长夫之制

  营官及帮办人等,共用长夫四十八名。搬运子药、火绳及一切军装等项,共用长夫三十名。

  亲兵,每劈山炮队用长夫三名,每刀矛、小枪队用长夫二名。计六队共长夫十四名。如拔营远行,营官另拨公夫,帮抬劈山炮。哨官、哨长及护勇五人,共夫四名,四哨共夫十六名。每抬枪队用长夫三名,每刀矛、小枪队用长夫二名。计四哨抬枪八队,共长夫二十四名;刀矛、小枪二十四队,共长夫四十八名。

  以上各项,共长夫一百八十名。五百人一营,计每百人用夫三十六名。只许减少,不许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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