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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九弟季弟·巨室之败非傲即惰


  〔咸丰十年九月廿四日〕

  沅弟、季弟左右:

  恒营专人来,接弟各一信,并季所寄干鱼,喜慰之至。久不见此物,两弟各寄一次,从此山人足鱼矣。

  沅弟以我切责之缄,痛自引咎,惧蹈危机,而思自进于谨言慎行之路,能如是,是弟终身载福之道,而吾家之幸也。季弟信亦平和温雅,远胜往年傲岸气象。

  吾于道光十九年十一月初二日进京散馆,十月二十八日早侍祖父星冈公于阶前,请曰:“此次进京,求公教训。”星冈公曰:“尔的官是做不尽的,尔的才是好的,但不可傲。满招损,谦受益,尔若不傲,更好全了。”遗训不远,至今尚如耳提面命。今吾仅述此语告诫两弟,总以除傲字为第一义。唐虞之恶人,曰“丹朱,傲”;曰“象,傲”;桀纣之无道,曰“强足以拒谏,辨足以饰非”,曰“谓己有天命,谓敬不足行”,皆傲也。

  吾自八年六月再出,即力戒惰字,以儆无恒之弊,近来又力戒傲字。昨日徽州未败之前,次青心中不免有自是之见,既败之后,余益加猛省,大约军事之败,非傲即惰,二者必居其一;巨室之败,非傲即惰,二者必居其一。

  余于初六日所发之折,十月初可奉谕旨。余若奉旨派出,十日即须成行。兄弟远别,未知相见何日?惟愿两弟戒此二字,并戒各后辈当守家规,则余心大慰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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