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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南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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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必有所受,有受于天者,有受于人者。知受于人者之莫非天也,可与观化矣。知受于人者之均于天也,可与尽伦矣。 人者,天之绪也。天之绪显垂于人,待人以行,故人之为,天之化也。天命而不可亢,唯其尊焉耳;天命而不可违,唯其亲焉耳。尊亲者,理之所自出也。故尊亲制命,人之天也。天之命也无心,人之命也有心,乃孰使制命者而生斯心,莫之致而至也?均是人矣,尊亲者制,卑者受焉。故曰“《乾》称父”,父即吾乾也;“《坤》称母”,母即吾坤也。 故君子之言命亦靳矣。人有心而制命,有心而非其自私之心,然后信之以为天。人乘权而制命,唯尊亲而后可以乘权。尊唯君,亲唯父母,而后可以制命。非是者,固不敢以《乾》《坤》之道授之矣。靳于言命者,非所制而不受,乃亦受之于所制,而不敢曰:均是人也,制之令而后为恩,制之不令而即为怨也。 国君嫁女于诸侯,姪娣从,二国媵之。姪娣从,姪娣非必媵者也,不以德,不以容,然而使之媵者,君父焉耳。君父之命之媵也有心,其必命之媵也,不可以相求其何心,非君父之私矣。尊吾君,亲吾父,尊亲吾天也,尊而亲抑非私也。于是不敢曰:均是人也,唯其意以抑扬而胡弗我恩也。跻君父于天,而君父不让,观天于君父而赫赫临之,怨尤以释,而曰“寔命不同”,殆于知命者矣。 知命而后尊亲之伦尽,尊亲之伦尽而可以事天矣,可以事天则无妄于事人。无妄于事人,故其言命也,不得不靳也。非所尊而君之,非吾父母而亲之,呴呴甡甡,奔命于乘权之匪类,不得而安之于命,无能自立而委之于命,是鸡骛之依于豢也,《乾》《坤》其毁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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