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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 玉藻(4)


  朝玄端,夕深衣。

  此谓大夫、士私朝及燕居之服。

  深衣三袪,缝齐倍要,衽当旁,袂可以回肘。(齐,即夷反。要,于宵反。)

  此下二节皆记深衣之制,与《深衣》一篇互相发明,其制备矣。“袪”,袖口也。“三袪”者,如袖口三围之广也,袪尺二寸,围之二尺四寸,三其围七尺二寸。深衣之制,上衣用布二幅,前后屈之为四幅,幅一尺八寸,四幅凡七尺二寸,以属于裳。“齐”,裳下边也。“要”,古“腰”字。衣长一尺八寸,正当腰际,四幅之广,每幅二尺二寸,缝合成衣,各去缝一寸,又以八寸为两袖袂,止得七尺二寸。裳用六幅颠倒斜裁为十二幅,狭头得广头之半,广头一尺四寸,两边各缝一寸,实成一尺二寸,十二其一尺二寸,凡一丈四尺四寸,倍于腰之七尺二寸,是已缝而其齐倍要也;狭头幅八寸,两旁各缝一寸,实成六寸,十二其六,凡七尺二寸,与衣之下际相等。“衽”,襟也。衣之下与裳之上正相等,则衣之两襟正当裳两旁之中缝也。深衣之制,裳续衣而缝合之,与玄端衣裳殊者异,衣直而狭,裳下博而侈出,乃其中幅及两旁之缝则直也。“袂”,袖当腋者,其博如衣之长一八尺寸,渐杀而向袪,乃为一尺二寸。周尺一尺八寸,当今官尺一尺八分,可以运肘往回,著服时为便也。

  长中,继掩尺,袷二寸,袪尺二寸,缘广寸半。(缘,俞绢反。广,古旷反。)

  “长中”者,谓裳十二幅之长虽等,而在旁者以斜摄向中而短,在中者以直垂而长也。“继掩尺”者,谓前襟相交,左掩右以相继而合也。两襟之上各一尺八寸,今以一尺相掩,则前当带者二尺六寸,左右相交,以成乎曲领而为袷也。袷缘二寸,衣裳之边缘寸半。缘者内外均,外缘二寸则用布四寸,外缘寸半则用布三寸也。

  以帛里布,非礼也。

  “里”,谓中衣在上服之里。冕服,丝衣,中衣用素;皮弁服、朝服、玄端服,麻衣,中衣用布。时成概用帛为中衣,故讥其非礼。

  士不衣织,无君者不贰采。(衣,于既反。织,职至反。)

  “织”,染丝织之,今之纻丝也。士衣缯,已织而后染,若今之□绢然。“无君”,谓大夫、礼士去国者,始奔素衣、素裳,三月玄端、玄裳,不服黄裳、杂裳,以表忧悯。

  衣正色,裳间色。(间,古晏反。)

  谓冕服,玄上纁下也。纁者,赤间黑色。

  非列采不入公门,振□绤不入公门,表裘不入公门,袭裘不入公门。(振,与“袗”通,章忍反。)

  “列采”,衣裳异色,即贰采也。“不入公门”者,嫌无君也。“表裘”,不加裼衣也。“袭裘”,吊者之服。

  纩为茧,缊为袍,禅为絅,帛为褶。(絅,都寒反。)

  皆谓亵衣也。“纩”,绵也。以绵著袷衣之中谓之“茧”,字或作“□”。“缊”,枲著也。断枲揉之著袷衣,谓之“袍”。“□”,衣无里者。“帛”,与“袙”通,徒为袷衣而无著。

  朝服之以缟也,自季康子始也。(朝,直遥反,下同。)

  “缟”,练绢,今之熟绢也。朝服以十五升布为之,季康子苟取轻华而失礼也。

  孔子曰:“朝服而朝,卒朔然后服之。”(卒,子律反。)

  “朝”,视内朝也。“卒朔”,视朝毕礼也。视朔必皮弁服,礼毕乃更朝服视朝于内朝。时或以朝服视朔,故夫子申明之。

  曰:“国家未道,则不充其服焉。”(道,徒到反。)

  再言“曰”者,杂举夫子之言也。“道”,治也。“充”,备也。谓或有寇乱灾迁之故,君摄服以礼,不必尽备弁冕之服。

  ▲右第十二章。此章记衣服之制。

  惟君有黼裘以誓省。大裘,非古也。

  “惟君”,犹言“君惟”也。“黼裘”,以羔与狐白杂为裘,成黼文。“誓”,谓将郊而誓戒。“省”,省牲器也。二者皆有职事之勤,故古者裘以莅之。“大裘”,羔裘也。周人因以大裘而冕祀上帝。“非古”,谓非殷以上之制,殷人衮冕而祭天也。裘本□,非所以章敬,周人登大裘于衮冕之上,变殷而失者也。

  君衣狐白裘,锦衣以裼之。君之右虎裘,厥左狼裘。(“君衣”之“衣”,于既反。)

  “狐白”,狐腋下白。“锦”,织帛有文章者,如今花样是也。此言“锦衣”,盖素锦。“裼”者,裘亵必以衣覆其上,乃更加□衣而露其裼;若狐白裘、素锦衣则上加皮弁服,白相称也。大夫狐裘,裼衣用素。“右”,车右。“左”,谓御者,以其在右之左而谓之左,实居中也。“虎”“狼”,取其武猛。

  士不衣狐白。君子狐青裘豹裦,玄绡衣以裼之,麛裘青豻褎,绞衣以裼之;羔裘豹饰,缁衣以裼之;狐裘,黄衣以裼之。(“不衣”之“衣”,于既反。绞,何交反。)

  士不衣狐白,天子之大夫则衣之。“君子”,大夫、士之通称。“狐青”,狐脊之青处也。“豹衰”,以豹皮缘袪也。“绡”,生丝绡。“麛”鹿子。“豻”,胡地野犬。“绞”,杂也,素衣杂裳也。“饰”,亦饰袪裦也。“狐青裘”,爵弁服之裘。“麛裘”皮弁服之裘。“羔裘”,玄端之裘也。“狐裘、黄衣”,燕居及蜡祭所衣也。

  锦衣狐裘,诸侯之服也。

  重申上文,见大夫、士不得僭服。

  犬羊之裘不裼,不文饰也不裼。

  “犬羊”,贱者之裘也,须衣裼者不服之矣。“不文饰”,谓非对君宾,则虽衣狐青羔麛,亦不裼也。

  裘之裼也,见美也。吊则袭,不尽饰也。君在则裼,尽饰也。服之袭也,充美也,是故尸袭,执玉、龟袭。无事则裼,弗敢充也。(见,贤遍反。)

  “见”,露也,露其裼衣之美也。哀则无文,饰不可尽也。对君而尽饰者,昭物采以尊君也。“袭”者,从□衣加裼衣之上,掩裼衣也。“充”,藏也。“执玉”,谓执圭,将命“执龟”,莅卜也。至敬无文,故袭。“无事”,谓执玉而已致玉,莅卜而已终事,必更裼者,以尊君也。

  ▲右第十三章。此章记裘制。

  笏,天子以球玉;诸侯以象;大夫以鱼须文竹,士竹(句),本象可也。

  “笏”者,有事则搢,无事则执之以记事,备应对也。“球”,美玉,所谓“大圭”是已。“象”,象骨。“鱼须文竹”,竹文如鱼须,盖今之棕竹也。“士竹”,常竹也。“本”,下执处,大夫、士皆可以象骨饰之。

  见于天子与射,无说笏。入大庙说笏,非礼也。(说,他话反。大,他盖反。)

  诸侯、大夫人见天子,则敬之至矣。射,劳事;然皆搢笏而不说,入大庙虽至敬而有事,亦不当说笏明矣;以其书思对命,敬于所事,无往而可忘也。时或有说笏助祭者,故讥其非礼。

  小功不说笏,当事免则说之。(免,之运反。)

  丧不二事,无所书记;故大功以上说笏,小功以下恩轻哀灭,惟当敛事。袒免哀遽则说笏,余则否。

  既搢必盥,虽有执于朝,弗有盥矣。(朝,直遥反。“弗有”之“有”,于救反。)

  有事而后搢笏,则盥以待事,不待事至而始盥也。“有执”,若执玉、执爵之类。

  凡有指画于君前,用笏造(句)。受命于君前,则书于笏。笏,毕用也,因饰焉。(造,昨到反。)

  “造”,作也;谓规画作其形势也。“用笏”者,用手则失容也。“毕”,书简也。《尔雅》曰“简谓之毕”,言笏以记事,代简之用也。加饰,故用象玉。

  笏,度二尺有六寸,其中博三寸,其杀六分而去一。(有,于救反。去,邱矩反。杀,色戒反。)

  “度”,则也。“二尺六寸”,诸侯以下之式也,天子则大圭三尺。“其中”者,大夫前诎后诎,故以中记之。“杀”,上下之诎也。两旁各规圆之,“六分去一”,凡二寸五分,每旁杀去二分五厘。

  ▲右第十四章。此章记笏制,与第八章互明其义。分为二章者,所传异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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