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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地官一(3)


  祀五帝,奉牛牲,羞其肆,享先王,亦如之。大宾客,令野修道委积。大丧,帅六乡之众庶,属其六引,而治其政令。大军旅、大田役,以旗致万民,而治其徒庶之政令。若国有大故,则致万民于王门,令无节者不行于天下。大荒、大札,则令邦国移民通财,舍禁弛力,薄征缓刑。

  岁终,则令教官正治而致事。正岁,令于教官曰:“各共尔职,修乃事,以听王命,其有不正,则国有常刑。”

  小司徒之织,掌建邦之教法,以稽国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数,以辨其贵贱老幼废疾。凡征役之施舍,与其祭祀饮食丧纪之禁令。

  乃颁比法于六乡之大夫,使各登其乡之众寡六畜车辇,辨其物,以岁时入其数,以施政教,行征令。

  登者,上其籍也〔六字据《订义》增〕。凡民数,有数之者,闾胥以时数其众寡,是也。有稽之者,乡师以时稽其夫家众寡,是也。数之,则以其所属之人寡;稽之,则以其所属之人众。有校而登之者,族师以时属民而校登其夫家众寡,是也;有登而不校者,小司徒使乡大夫各登其乡之众寡,而乡大夫以岁时登之,是也〔“小司徒”以下元阙,从《义疏》增。《订义》引作“乡大夫以岁时登其夫家众寡是也”〕。登之而不校,则其登之也,因族师之所校而已。

  及三年则大比。大比则受邦国之比要,乃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以起军旅,以作田役,以比追胥,以令贡赋。

  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唯田与追胥竭作。

  可任者或家三人,二家五人,家二人,而起徒役毋过家一人,盖用徒役不必一时皆遍,计所役久近,取劳佚均而已。不于一役家起二人,所以宽民也。唯田与追胥竭作,则猎取禽兽,与众同欲,逐伺盗贼,与众同恶。所役近,且不久故也〔《义疏》引此,“故也”作“故可竭作”〕。

  凡用众庶,则掌其政教,与其戒禁,听其辞讼,施其赏罚,诛其犯命者。凡国之大事,致民。大故,致馀子。

  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

  田亩有类于井,而公田之中又凿井焉,故谓之井田。一井之田九百亩,八家八百亩,公田居中,亦百亩,除二十亩,八家分之,得二亩半,以为庐舍;合保城之地二亩半,孟子所谓五亩之宅是也。公田八十亩,八家耕之,是为助法。庐舍居中,贵人也。私田环列于公田之外,盖卫王之意。八家私百亩,致于兴兵之际,乃八陈图之法。九夫为井,则九夫之地所饮同井故也。民以里居,田井同邑故也。民以族葬,四邑同丘故也。四丘为甸者,田包于洫,名之曰甸。四甸为县者,未成为都,故取名于大夫所治县也。四县为都者,未成为国,故取名于公卿王子弟所治都也〔“九夫”以下,据《订义》增。案,“田井同邑”,疑当作“四井为邑”〕。

  乃分地域而辨其守,施其职而平其政。

  凡小祭祀,奉牛牲、羞其肆。小宾客,令野修道委积。大军旅,帅其众庶。小军旅、巡役,治其政令。大丧,帅邦役,治其政教。凡建邦国,立其社稷,正其畿疆之封。凡民讼,以地比正之;地讼,以图正之。

  岁终,则考其属官之治成而诛赏,令群吏正要会而致事。正岁,则帅其属而观教法之象,徇以木铎曰:“不用法者,国有常刑。”令群吏宪禁,令修法纠职,以待邦治。及大比六乡四郊之吏,平教治,正政事,考夫屋及众寡六畜兵器,以待政令。

  考夫屋,考其受田之夫,居里之屋。亟其乘屋,令其及时乘之,以正治其怠惰,宜矣。考其众寡六畜兵器,则亦以知登耗有无,以待征役施舍诛赏之政令〔此条据《订义》增〕。

  乡师之职,各掌其所治乡之教而听其治,以国比之法,以时稽其夫家众寡,辨其老幼贵贱废疾马牛之物,辨其可任者,与其施舍者,掌其戒令纠禁,听其狱讼。

  小司徒使登六畜,辨其物,而乡师止辨马牛之物者,以帅田役为事,则所须马牛而已〔此注据《订义》增〕。

  大役,则帅民徒而至,治其政令。既役,则受州里之役要,以考司空之辟,以逆其役事。凡邦事,令作秩叙。

  大祭祀,羞牛牲,共茅菹。大军旅、会同,正治其徒役,与其勣辇,戮其犯命者。大丧用役,则帅其民而至,遂治之。及葬,执纛,以与匠师御柩而治役。及窆,执斧以莅匠师。

  葬而治役,正其挽柩之行列,故执纛以为仪。已窆而莅匠师,则以防柩之倾戏,使戒饬焉。故执斧以为威〔“戏”,元作“亏”,“斧”字元阙,皆从《订义》校正〕。

  凡四时之田,前期出田法于州里,简其鼓铎旗物兵器,修其卒伍。及期,以司徒之大旗,致众庶而陈之,以旗物辨乡邑,而治其政令刑禁,巡其前后之屯,而戮其犯命者,断其争禽之讼。及四时之征令有常者,以木铎徇于市朝。

  市朝,众所聚之地,使皆闻而知之也。

  以岁时巡国及野,而賙万民之艰厄,以王命施惠。岁终,则考六乡之治,以诏废置。

  正岁,稽其乡器,比共吉凶二服,闾共祭器,族共丧器,党共射器,州共宾器,乡共吉凶礼乐之器。若国大比,则考教察辞,稽器展事,以诏诛赏。

  稽器,稽其足否与良窳〔此注据《订义》增〕。

  乡大夫之职,各掌其乡之政教禁令。正月之吉,受教法于司徒,退而颁之于其乡吏,使各以教其所治,以考其德行,察其道艺。

  考,考知其实伪;察,察见其精粗。

  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其舍者,国中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以岁时入其书。

  征之者,以其材;舍之者以其齿。

  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乡老及乡大夫,帅其吏与其众寡,以礼礼宾之。厥明;乡老及乡大夫群吏,献贤能之书于王;王再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贰之。退而以乡射之礼五物询众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兴舞。此谓使民兴贤,出使长之,使民兴能,入使治之。岁终,则令六乡之吏,皆会政致事。正岁,令群吏考法于司徒以退,各宪之于其所治国,大询于众庶,则各帅其乡之众寡而致于朝。国有大故,则令民各守其闾,以待政令,以旌节辅令,则达之。

  帅其乡之众寡,则乡官咸在焉。若州长,则所帅众;若闾胥,则所帅寡。

  州长,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法。正月之吉,各属其州之民而读法,以考其德行道艺而劝之,以纠其过恶而戒之。若以岁时祭祀州社,则属其民而读法,亦如之。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凡州之大祭祀,大丧,皆莅其事。若国作民而师田、行役之事,则帅而致之,掌其戒令与其赏罚。岁终,则会其州之政令。正岁,则读教法如初。三年大比,则大考州里,以赞乡大夫废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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