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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能知必能行(1)


  当今科学昌明之世,凡造作事物者,必先求知而后乃敢从事于行。所以然者,盖欲免错误而防费时失事,以冀收事半功倍之效也。是故凡能从知识而构成意像,从意像而生出条理,本条理而筹备计划,按计划而用工夫,则无论其事物如何精妙、工程如何浩大,无不指日可以乐成者也。近日之无线电、飞行机,事物之至精妙者也,美国之一百二十余万里铁路(当一千九百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美国收其全国铁路归政府管理时,其路线共长三十九万七千零十四英里,成本一百九十六万万余元美金,合中国洋银三百九十二万万元)与夫苏伊士、巴拿马两运河,工程之至浩大者也,然于科学之原理既知,四周之情势皆悉,由工师筹定计划,则按计划而实行之,已为无难之事矣。此事实俱在,彰彰可考,吾国人当可一按而知也。

  予之于革命建设也,本世界进化之潮流,循各国已行之先例,鉴其利弊得失,思之稔熟,筹之有素,而后订为革命方略,规定革命进行之时期为三:第一、军政时期,第二、训政时期,第三、宪政时期。第一为破坏时期,拟在此时期内施行军法,以革命军担任打破满清之专制、扫除官僚之腐败、改革风俗之恶习、解脱奴婢之不平、洗净鸦片之流毒、破灭风水之迷信、废去厘卡之阻碍等事。第二为过渡时期,拟在此时期内施行约法(非现行者),建设地方自治,促进民权发达。以一县为自治单位,县之下再分为乡村区域,而统于县。每县于敌兵驱除、战事停止之日,立颁布约法,以之规定人民之权利义务与革命政府之统治权。以三年为限,三年期满,则由人民选举其县官。或于三年之内,该县自治局已能将其县之积弊扫除如上所述者,及能得过半数人民能了解三民主义而归顺民国者,能将人口清查、户籍釐定、警察、卫生、教育、道路各事照约法所定之低限程度而充分办就者,亦可立行自选其县官,而成完全之自治团体。

  革命政府之对于此自治团体,只能照约法所规定而行其训政之权。俟全国平定之后六年,各县之已达完全自治者,皆得选举代表一人,组织国民大会,以制定五权宪法。以五院制为中央政府:一曰行政院,二曰立法院,三曰司法院,四曰考试院,五曰监察院。宪法制定之后,由各县人民投票选举总统以组织行政院,选举代议士以组织立法院,其余三院之院长由总统得立法院之同意而委任之,但不对总统、〈立〉法院负责,而五院皆对于国民大会负责。各院人员失职,由监察院向国民大会弹劾之;而监察院人员失职,则国民大会自行弹劾而罢黜之。国民大会职权,专司宪法之修改,及制裁公仆之失职。

  国民大会及五院职员,与夫全国大小官吏,其资格皆由考试院定之。此五权宪法也。宪法制定,总统、议员举出后,革命政府当归政于民选之总统,而训政时期于以告终。第三为建设完成时期,拟在此时期始施行宪政,此时一县之自治团体,当实行直接民权。人民对于本县之政治,当有普通选举之权、创制之权、复决之权、罢官之权,而对于一国政治除选举权之外,其余之同等权则付托于国民大会之代表以行之。此宪政时期,即建设告竣之时,而革命收功之日。此革命方略之大要也。

  乃于民国建元之初,予则极力主张施行革命方略,以达革命建设之目的,实行三民主义,而吾党之士多期期以为不可。经予晓喻再三,辩论再四,卒无成效,莫不以为予之理想太高,“知之非艰,行之惟艰”也。呜呼!是岂予之理想太高哉?毋乃当时党人之知识太低耶?予于是乎不禁为之心灰意冷矣!夫革命之有破坏,与革命之有建设,固相因而至、相辅而行者也。今于革命破坏之后,而不开革命建设之始,是无革命之建设矣;既无革命之建设,又安用革命之总统为?此予之所以萌退志,而于南京政府成立之后,仍继续停战、重开和议也。

  至今事过情迁,则多有怪予于民国建元之后,不当再允和议、甘让总统者。然假使予仍为总统,而党员于破坏成功之后,已多不守革命之信誓,不从领袖之主张,纵能以革命党而统一中国,亦不能行革命之建设,其效果不过以新官僚而代旧官僚而已。其于国家治化之源,生民根本之计,毫无所补,是亦以暴易暴而已。夫如是,则予无为总统之必要也。

  或者不察,有以为予当时之势力不及袁世凯,故不得不与之议和,苟且了事者;甚有诬为受袁世凯百万之贿,遂以总统让之者。事至今日,已可不待辩而明矣。苟予果贪也,则必不以百万而去总统之位矣。不观今日一督军一年之聚敛几何,一师长一年之侵吞几何,诬者果视予贪而且一愚至此耶!至谓于民国建元之后,予之势力不及袁世凯,则更拟于不伦也。夫当时民国已有十五省,而山东、河南民党亦蜂起,直隶则军队且内应,稍迟数月,当可全国一律光复,断无疑义也。且舍当时情势不计,而以前后之事较之,当明予非畏袁世凯之势力而议和者。夫革命成功以前,予曾经十次之失败,而奋斗之气犹不少衰。民国二年,袁世凯已统一全国,而予已不问政治而从事实业矣,乃以暗杀宋教仁故,予时虽手无寸兵而犹不畏之,而倡议讨袁。惜南方同志持重,不敢先发制人,致遭失败。讨袁军败后,同人皆颓丧不振,无敢主张再行革命者,予知袁氏必将帝制自为,乃组织中华革命党以为之备,散布党员于各省,提倡反对帝制。是故袁氏之帝制未成,而反对之人心已备,帝制一发,全国即起而扑灭之也。由此观之,则予非由畏势力而去总统,乃以不能行革命之建设而去总统,当可以了然于国人之心目中矣。夫如是,然后能明予之志,而领会于予革命建设之微意也。

  何谓革命之建设?革命之建设者,非常之建设也,亦速成之建设也。夫建设固有寻常者,即随社会趋势之自然,因势利导而为之,此异乎革命之建设者也。革命有非常之破坏,如帝统为之斩绝,专制为之推翻;有此非常之破坏,则不可无非常之建设。是革命之破坏与革命之建设必相辅而行,犹人之两足、鸟之双翼也。惟民国开创以来,既经非常之破坏,而无非常之建设以继之。此所以祸乱相寻,江流日下,武人专横,政客捣乱,而无法收拾也。盖际此非常之时,必须非常之建设,乃足以使人民之耳目一新,与国更始也。此革命方略之所以为必要也。

  试观民国以前之大革命,其最轰轰烈烈者为美与法。美国一经革命而后,所定之国体,至今百余年而不变。其国除黑奴问题生出国内南北战争一次而外,余无大变乱,诚可谓一经革命而后,其国体则一成不变,长治久安,文明进步,经济发达,为世界之冠。而法国一经革命之后,则大乱相寻,国体五更,两帝制而三共和;至八十年后,穷兵黩武之帝为外敌所败,身为降虏,而共和之局乃定。较之美国,其治乱得失,差若天壤者,其故何也?说者多称华盛顿有仁让之风,所以开国之初,有黄袍之拒;而拿破伦野心勃勃,有鲸吞天下之志,所以起共和而终帝制。而不知一国之趋势,为万众之心理所造成,若其势已成,则断非一二因利乘便之人之智力所可转移也。夫华、拿二人之于美、法之革命,皆非原动者。美之十三州既发难抗英而后,乃延华盛顿出为之指挥,法则革命起后,乃拔拿破伦于偏裨之间,苟使二人易地而处,想亦皆然。是故华、拿之异趣,不关乎个人之贤否,而在其全国之习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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