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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物外篇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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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数五,地数五,合而为十,数之全也。天以一而变四,地以一而变四。四者有体也,而其一者无体也,是谓有无之极也。天之体数四,而用者三,不用者一也。地之体数四,而甩者三,不用者一也。是故无体之一,以况自然也。不用之一,以况道也。用之者三,以况天、地、人也。体者八变,用者六变。是以八卦之象不易者四,反易者二,以六卦变而成八也。重卦之象不易者八,反易者二十八,以三十六变而成六十四也。故爻止于六,卦尽于八,策穷于三十六,而重卦极于六十四也。卦成于八,重于六十四,爻成于六,策穷于三十六,而重于三百八十四也。 天有四时,一时四月,一月四十日,四四十六而各去其一,是以一时三月,一月三十日也。四时,体数也。三月、三十日,用数也。体虽具四,而其一常不用也。故用者止于三而极于九也。体数常偶,故有四、有十二。用数常奇,故有三、有九。 大数不足而小数常盈者,何也?以其大者不可见,而小者可见也。故时止乎四,月止乎三,而日盈乎十也。是以人之支体有四,而指有十也。 天见乎南而潜乎北,极于六而余于七。是以人知其前,昧其后,而略其左右也。 天体数四而用三,地体数四而用三。天克地,地克天,而克者在地,犹昼之余分在夜也。是以天三而地四,天有三辰,地有四行也。然地之大且见且隐,其余分之谓邪? 天有二正,地有二正,而共用二变,以成八卦也。天有四正,地有四正,共用上十八变,以成六十四卦也。是以小成之卦正者四,变者二,共六卦也。大成之卦正者八,变者二十八,共三十六卦也。乾、坤、离、坎为三十六卦之祖也。兑、震、巽、艮为二十八卦之祖也。 乾七子,兑六子,离五子,震四子,巽三子,坎二子,艮一子,坤全阴,故无子。乾七子,坤六子,兑五子,艮四子,离三子,坎二子,震一子,巽刚,故无子。 乾、坤七变,是以昼夜之极不过七分也。兑、艮六变,是以月止于六,共为十二也。离、坎五变,是以日止于五,共为十也。震、巽四变,是以体止于四,共为八也。 卦之正变共三十六,而爻又有二百一十六,则用数之策也。三十六去四则三十二也,又去四则二十八也,又去四则二十四也。故卦数三十二位,去四而言之也。天数二十八位,去八而言之也。地数二十四位,去十二而言之也。四者,乾、坤、高、坎也。八者,并颐、孚、大、小过也。十二者,兑、震、泰、既济也。 日有八位,而用止于七,去乾而言之也。月有八位,用止于六,去兑而言之也。星有八位,用止于五,去离而言之也。辰有八位,用止于四,去震而言之也。 日有八位,而数止于七,去泰而言之也 月自兑起者,月不能及日之数也,故十二月常余十二日也。 阳无十,故不足于后。阴无一,故不足于首。 乾,阳中阳,不可变,故一年止举十二月也。震,阴中阳,不可变,故一日之十二时不可见也。兑,阳中阴,离,阴中阳,皆可变,故日月之数可分也。是以阴数以十二起,阳数以三十起,而常存二六也 举年见月,举月见日,举日见时,阳统阴也。是天四变含地四变,日之变含月与星辰之变也。是以一卦含四卦也。 日一位,月一位,星一位,辰一位。日有四位,月有四位,星有四位,辰有四位,四四有十六位。此一变而日月之数穷矣。 天有四变,地有四变。变有长也,有消也。十有六变,而天地之数穷矣。 日起於一,月起於二,星起於三,辰起於四。引而伸之,阳数常六,阴数常二,十有二变,而大小之运穷矣。三百六十变为十二万九千六百,十二万九千六百变为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变为二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以三百六十为时,以一十二万九千六百为日,以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为月,以二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为年,则大小运之数立矣。二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分而为十二,前六限为长,后六限为消,以当一年十二月之数,而进退三百六十日矣。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分而为三十,以当一年十二月之数,而进退三百六十日矣。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分而为三十,以当一月三十日之数,随大运之消长而进退六十日矣。十二万九千六百分而为十二,以当一日十二时之数,而进退六日矣。 三百六十以当一时之数,随小运之进退,以当昼夜之时也。十六变之数,去其交数,取其用数,得二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二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分而为十二限,前六限为长,后六限为消,每限得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一六万。每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衍开一分,进六十日也。六限开六分,进三百六十日也,犹有余分之一。故开七分,进三百六十六日也。其退亦若是矣。十二万九千六百去其三者,交数也。取其七者,用数也。用数三而成于六,加余分,故有七也。七之得九万七百二十年,半之得四万五千三百六十年,以进六日也。日有昼夜,数有脁朒,以成十有二日也。每三千六百年进一日,凡四万三千二百年,进十有二日也。余二千一百六十年以进余分之六,合交数之二千一百六十年,共进十有二分,以为闰也。故小运之变凡六十而成三百六十有六日也。 乾为一,乾之五爻分而为大有,以当三百六十之数也。乾之四爻分而为小畜,以当十二万九千六百之数也。乾之三爻分而为履,以当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之数也。乾之二爻分而为同人,以当二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之数也。乾之初爻分而为姤,以当七秭九千五百八十六万六千一百十垓九千九百四十六万四千八京八千四百三十九万一千九百三十六兆之数也。是谓分数也。分大为小,皆自上而六,故以阳数当之。如一分为十二,十一分为三百六十也。天统乎体,故八变,而终于十六。地分乎用,故六变,而终于十二。天起於一,而终于七秭九千五百八十六万六千一百一十垓九千九百四十六万四千八京八千四百三十九万一千九百三十六兆。地起於十二,而终于二百四秭六千九百八十万七千三百八十一垓五千四百九十一万八千四百九十九兆七百二十万亿也。 一生二,为央,当十二之数也。二生四,为大壮,当四千三百二十之数也。四生八,为泰,当五亿五千九百八十七万二千之数也。八生十六,为临,当九百四十四兆三千六百九十九万六千九百一十五亿二千万之数也。十六生三十二,为复,当二千六百五十二万八千八百七十垓三千六百六十四万八千八百京二千九百四十七万九千七百三十一兆二千万亿之数也。三十二生六十四,为坤,当无极之数也。是谓长数也。长小为大,皆自下而上,故以阴数当之。 有地,然后有二。有二,然后有昼夜。二三以变,错综而成。故《易》以二而生,数以十二而变,而一非数也。非数,而数以之成也。天行不息,未尝有昼夜。人居地上,以为昼夜。故以地上之数为人之用也。 天自临以上,地自师以上,运数也。天自同人以下,地自遁以下,年数也。运数则在天者也,年数则在地者也。天自贲以上,地自艮以上,用数也。天自明夷以下,地自否以下,交数也。天自震以上,地自晋以上,有数也。天自益以下,地自豫以下,无数也。 天之有数,起乾而止震,余入于无者,天辰不见也。地去一而起十二者,地火常潜也。故天以体为基,而常隐其基。地以用为本,而常藏其用也。一时止于三月,一月止于三十日,皆去其辰数也。是以八八之卦六十四,而不变者八,可变者七,七八五十六,其义亦由此矣。阳爻,昼数也。阴爻,夜数也。天地相衔,阴阳相交,故昼夜相离,刚柔相错。春夏,阳也,故昼数多,夜数少。秋冬,阴也,故昼数少,夜数多。 体数之策三百八十四,去乾、坤、离、坎之策,为用数三百六十。体数之用二百七十,去乾与离、坎之策,为用数之用二百五十二也。体数之用二百七十,其一百五十六为阳,一百一十四为阴,去离之策,得一百五十二阳、一百一十二阴,为实用之数也。盖阳去离而用乾,阴去坤而用坎也。是以天之阳策一百一十二,去其阴也。地之阴策一百一十二、阳策四十,去其南北之阳也。极南大暑,极北大寒,物不能 生,是以去之也。其四十为天之余分邪。阳侵阴,昼侵夜。是以在地也,合之为一百五十二阳、一百一十二阴也。阳去乾之策,阴去坎之策,得一百四十四阳、一百八阴,为用数之用也。阳三十六,三之为一百八。阴三十六,三之为一百八。三阳三阴,阴阳各半也。阳有余分之一为三十六,合之为一百四十四阳,一百八阴也。故体数之用二百七十,而实用者二百六十四,用数之用二百五十二也。卦有六十四,而 用止乎三十六。爻有三百八十四,而用止于二百一十有六也。六十四分而为二百五十六,是以一卦去其初上之爻,亦二百五十六也。此生物之数也。故离、坎为生物之主,以离四阳,坎四阴,故生物者必四也。阳一百一十二,阴一百一十二,去其离、坎之爻,则二百一十六也。阴阳之四十,共为二百五十六也。是以八卦用六爻,乾、坤主之也。六爻用四位,离、坎主之也。故天之昏晓不生物,而日中生物。地之南北不生物,而中央生物也。体数,何为者也?生物者也。用数,何为者也?运行者也。 运行者,天也。生物者,地也。天以独运,故以用数自相乘,而以用数之用为生物之时也。地耦而生,故以体数之用阳乘阴为生物之数也。天数三,故六,六而又六之,是以乾之策二百一十六也。地数两,故十二,而十二之,是以坤之策百四十有四也。乾用九,故三,其八为二十四,而九之亦二百一十有六。两其八为十六,而九之亦百四十有四也。坤用六,故三,其十二为三十六,而六之亦二百一十有六也。两其十二为二十四,而六之亦百四十有四也。坤以十二之二、十六之四、六之一与半为乾之余分,则乾得二百五十二,坤得一百八也。 阳四卦十二爻,八阳四阴,以三十六乘其阳,以二十四乘其阴,则三百八十四也。 卦之反对,皆六阳、六阴也。在《易》则六阳、六阴者,十有二对也。去四止者八阳四阴、八阴四阳者,各六对也。十阳二阴、十阴二阳者,各三对也。 体有三百八十四,而用止于三百六十,何也?以乾、坤、离、坎之不用也。乾、坤、离、坎之不用,何也?乾、坤、离、坎之不用,所以成三百六十之用也。故万物变易,而四者不变也。夫惟不变,是以能变也。用止于三百六十,而有三百六十六,何也?数之赢也。数之赢,则何用也?乾之全用也。乾、坤不用,则离、坎用半也。乾全用者何也?阳主赢也。乾、坤不用者何也?独阳不生,寡阴不成也。离、坎用半何也?离东坎西,当阴阳之半,为春秋昼夜之门也。或用乾,或用离、坎,何也?主赢而言之,故用乾也。主赢分而言之,则阳侵阴,昼侵夜,故用离、坎也。乾主赢,故全用也。阴主虚,故坤全不用也。阳侵阴,阴侵阳,故离、坎用半也。是以天之南全见,而北全不见,东西各半见也。离坎,阴阳之限也。故离当寅,坎当申,而数常踰之者,盖阴阳之溢也。然用数不过乎寅,交数不过乎申。或离当卯,坎当酉。 乾四十八,而四分之一分为阴所克。坤四十八,而四分之一分为所克之阳也。故乾得三十六,而坤得十二也。阳主进,是以进之为三百六十日。阴主消,是以十二月消十二日也。顺数之,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逆数之,震一、离兑二、乾三、巽四、坎艮五、坤六也。乾四十八,兑三十,离二十四,震十,坤十二,艮二十,坎三十六,巽四十。乾三十六,坤十二,离、兑、巽二十八,坎、艮、震二十。兑、离上正,更思之。 圆数有一,方数有二,奇偶之义也。六即一也。十二即二也。 天圆而地方。圆者,数之起一而积六。方者,数之起一而积八,变之,则起四而积十二也。六者,常以六变。八者,常以八变。而十二者,亦以八变,自然之道也。八者,天地之体也。六者,天之用也。十二者,地之用也。天变方为圆,而常存其一。地分一为四,而常执其方。天变其体而不变其用也,地变其用而不变其体也。六者并其一而为七,十二者并其四而为十六也。阳主进,故天并其一而为七。阴主退,故地去其四而止於十二也。是阳常存一,而阴常晦一也。故天地之体止於八,而天之用极于七,地之用止于十二也。圆者邧方以为用,故一变四,四去其一则三也。三变九,九去其三则六也。方者引圆以为体,故一变三,并之四也。四变十二,并之十六也。故用数成於三而极於六,体数成於四而极于十六也。是以圆者径一而围三,起一而积六。方者分一而为四,分四而为十六。皆自然之道也。 一役二以生三,三去其一则二也。三生九,九去其一则八也,去其三则六也。故一役三,三复役二也。三役九,九复役八与六也。是以二生四,八生十六,六生十二也。三并一则为四,九并三则为十二,十二又并四则为十六。故四以一为本、三为用,十二以三为本、九为用,十六以四为本、十二为用。更思之。 阳尊而神。尊故役物,神故藏用。是以道生天地万物而不自见也。天地万物亦取法乎道矣。 阳者,道之用。阴者,道之体。阳用阴,阴用阳。以阳为用则尊阴,以阴为用则尊阳也。阴几於道,故以况道也。 六变而成三十六矣,八变而成六十四矣,十二变而成三百八十四矣。六六而变之,八八六十四变而成三百八十四矣。八八而变之,七七四十九变而成三百八十四矣。 圆者六变,六六而进之,故六十变而三百六十矣,方者八变,故八八而成六十四矣,阳主进,是以进之为六十也。 圆者,星也。历纪之数,其肇於此乎。方者,土也。画州井地之法,其仿於此乎。盖圆者,《河图》之数。方者,《洛书》之文。故牺、文因之而造《易》,禹箕叙之而作《范》也。 蓍数不以六而以七,何也?并其余分也。去其余分则六,故策数三十六也。是以五十者,六十四闰岁之策也。其用四十有九,六十四卦一岁之策也。归奇卦一,犹一岁之闰也。卦直去四者,何也?天变而地效之。是以蓍去一则卦去四也。 圆者,径一围三,重之则六。方者,径一围四,重之则八也。 裁方而为圆,天之所以运行。分大而为小,地所生化。故天用六变,地用四变也。 一八为九,裁为七,八裁为六,十六裁为十二,二十四裁为十八,三十二裁为二十四,四十裁为三十,四十八裁为三十六,五十六裁为四十二,六十四裁为四十八也。一分为四,八分为三十二,十六分为六十四,以至九十六分为三百八十四也。 一生六,六生十二,十二生十八,十八生二十四,二十四生三十,三十生三十六,引而伸之,六十变而生三百六十矣。此运行之数也。四生十二,十二生二十,二十生二十八,二十八生三十六。此生物之数也。故乾之阳策三十六,兑、离、巽之阳策二十八,震、坎、艮之阳策二十,坤之阳策十二也。 圆者,一变则生六,去一则五也。二变则生十二,去二则十也。三变则生十八,去三则十五也。四变则二十四,去四则二十也。五变则三十,去五则二十五也。六变则三十六,去六则三十也。是以存之则六六,去之则五五也。五则四而存一也,四则三而存一也,二则一而存一也。故一生二,去一则一也。二生三,去一则二也。三生四,去一则三也。四生五,去一则四也,是故二以一为本,三以二为本,四以三为本,五以四为本,六以五为本也。更思之。 方者,一变而为四,四生八,并四而为十二。八生十二,并八而为二十。十二生十六,并十二而为二十八。十六生二十,并十六而为三十六也。一生三,并而为四也。十二生二十,并而为三十二也。二十八生三十六,并而为六十四也。更思之。 《易》之大衍,何数也?圣人之倚数也。天数二十五,合之为五十。地数三十,合之为六十。故曰: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也。五十者,蓍之数也。六十者,卦之数也。五者,蓍之小衍也。数五十为大衍也。八者,卦之小成也。六十四为大成也。蓍德圆,以况天之数。故七七四十九也。五十者,存一而言之也。卦德方,以况地之数。故八八六十四也。六十者,去四而言之也。蓍者,用数也。卦者,体数也。用以体为基,故存一也。体以用为本,故去四也。圆者本一,方者本四。故蓍存一而卦去四也。蓄之用数七,若其余分,亦存一之义也。挂其一,亦去一之义也。 蓍之用数,挂一以象三,其余四十八则一卦之策也。四其十二为四十八也,十二去三而用九。四八三十二所去之策也,四九三十六所用之策也。以当乾之三十六,阳爻也。十二去五而用七。四五二十所去之策也,四七二十八所用之策也。以当兑、离之二十八,阳爻也。十二去六而用六。四六二十四所去之策也,四六二十四所用之策也。以当坤之二十四,阴爻也。十二去四而用八。四四十六所去之策也,四八三十二所用之策也。以当艮、坎之二十四爻,并上卦之八阴为三十四爻也。是故七九为阳,六八为阴也。九者,阳之极数。六者,阴之极数。数极则反,故为卦之变也。震、巽无策者,以当不用之数。天以刚为德,故柔者不见。地以柔为体,故刚者不生。是以震、巽无策也。乾用九,故其策九也。四之者以应四时,一时九十日也。坤用六,故其策亦六也。 奇数四,有一、有二,有三、有四也。策数四,有六、有七、有八、有九。合而为八数,以应方数之八变也。归奇合卦之数有六,谓五与四四也,九与八八也,五与四八也,九与四八也,五与八八也,九与四四也。以应圆数之六变也。 奇数极於四而五不用,策数极于九而十不用。五则一也,十则二也。故去五十而用四十九也。奇不用五,策不用十,有无之极也,以况自然之数也。 卦有六十四而用止六十者,何也?六十卦者,三百六十爻也。故甲子止于六十也。六甲而天道穷矣,是以策数应之,三十六与二十四合之则六十也,三十二与二十八合之亦六十也。 乾四十八,坤十二。震二十,巽四十。离、兑三十二,坎、艮二十八。合之为六十。蓍数全,故阳策也,三十六与二十八合之为六十四也。卦数去其四,故阴策二十四与三十二合之为五十六也。 九进之为三十六,皆阳数也,故为阳中之阳。七进之为二十八,先阳而后阴也。故为阳中之阴。六进之为二十四,皆阴数也,故为阴中之阴。八进之为三十二,先阴而后阳也,故为阴中之阳。 蓍四进之则百,卦四进之则百二十。百则十也。百二十则十二也。 归奇合卦之数,得五与四四,则策数四九也。得九与八八,则策数四六也。得五与八八,得九与四八,则策数皆四七也。得九与四四,得五与四八,则策数皆四八也。为九者,一变以应乾也。为六者,一变以应坤也。为七者,二变以应兑与离也。为八者,二变以应艮与坎也。五与四四,去卦一之数,则四八三十二也。九与八八,去卦一之数,则四六二十四也。五与八八、九与四八,去卦一之数,则四五二十也。九与四四、五与四八,去卦一之数,则四四十六也。故去其三、四、五、六之数,以成九、八、七、六之策也。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参伍以变,错综其数也。如天地之相衔,昼夜之相交也。一者,数之始,而非数也。故二二为四,三三为九,四四为十六,五五为二十五,六六为三十六,七七为四十九,八八为六十四,九九为八十一,而一不可变也。百则十也,十则一也,亦不可变也。是故数去其一而极于九,皆用其变者也。五五二十五,天数也。六六三十六,乾之策数也。七七四十九,大衍之用数也。八八六十四,卦数也。九九八十一,《玄》、《范》之数也。 大衍之数,其算法之源乎。是以算数之起,不过乎方圆曲直也。 阴无一,阳无十。 乘数,生数也。除数,消数也。算法虽多,不出乎此矣。 阳得阴而生,阴得阳而成,故蓍数四而九,卦数四而十也。犹干、支之相错,干以六终,而支以五终也。 三四十二也,二六亦十二也。二其十二,二十四也。三八亦二十四也。四六亦二十四也。三其十二,三十六也。四九亦三十六也。六六亦三十六也。四其十二,四十八也。三其十六,亦四十八也。六八亦四十八也。五其十二,六十也。三其二十,亦六十也。六其十,亦六十也。皆自然之相符也。 四九三十六也,六六三十六也,阳六而又兼阴六之半,是以九也。故六者言之,阴阳各三也。以三爻言之,天地人各三也。阴阳之中各有天地人,天地人之中各有阴阳,故参天两地而倚数也。 太极既分,两仪立矣。阳下交於阴,阴上交於阳,四象生矣。阳交於阴,阴交於阳,而生天之四象。刚交於柔,柔交於刚,而生地之四象。於是八卦成矣。八卦相错,然后万物生焉。是故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四分为八,八分为十六,十六分为三十二,三十二分为六十四。故曰:分阴分阳,迭用柔刚,易六位而成章也。十分为百,百为分千,千分为万,犹根之有干,干之有枝,枝之有叶,愈大则愈少,愈细则愈繁,合之斯为一,衍之斯为万。是故乾以分之,坤以翕之,震以长之,巽以消之。长则分,分则消,消则翕也。 乾、坤定位也,震、巽一交也,兑、离、坎、艮再交也。故震阳少而阴尚多也,巽阴少而阳尚多也,兑、离阳浸多也,坎、艮阴浸多也。是以辰与火不见也。 一气分而阴阳判,得阳之多者为天,得阴之多者为地。是故阴阳半而形质具焉,阴阳偏而性情分焉。形质各分,则多阳者为刚也,多阴者为柔也。性情又分,则多阳者阳之极也,多阴者阴之极也。 兑、离、巽得阳之多者也,艮、坎、震得阴之多者也。以为天地用也。乾阳极,坤阴极,是以不用也。 乾四分取一以与坤,坤四分取一以奉乾,乾、坤合而生六子,三男皆阳也,三女皆阴也。兑分一阳以与艮,坎分一阴以奉离,震、巽以二相易,合而言之阴阳各半,是以水火相生而相克,然后既成万物也。 乾、坤之名位不可易也,坎、离名可易而位不可易也,震、巽位可易而名不可易也,兑、艮名与位皆可易也。离肖乾,坎肖坤,中孚肖乾,颐肖离,小过肖坤,大过肖坎。是以乾、坤、离、坎、中孚、颐、大过、小过皆不可易者也。离在天而当夜,故阳中有阴也。坎在地而当昼,故阴中有阳也。震始交阴而阳生,巽始消阳而阴生。兑阳长也,艮阴长也。震、兑在天之阴也,巽、艮在地之阳也。故震、兑上阴而下阳,巽、艮上阳而下阴。天以始生言之,放阴上而阳下,交泰之义也。地以既成言之,故阳上而阴下,尊卑之位也。 乾、坤定上下之位,离、坎列左右之门。天地之所阖辟,日月之所出入。是以春夏秋冬、晦朔弦望、昼夜长短、行度盈缩莫不由乎此矣。 无极之前,阴含阳也。有象之后,阳分阴也。阴为阳之母,阳为阴之父。故母孕长男而为复,父生长女而为姤。是以肠起於复,而阴起於姤也。 性非体不成,体非性不生。阳以阴为体,阴以阳为性。动者,性也。静者,体也。在天则阳动而阴静,在地则阳静而阴动。性得体而静,体随性而动。是以阳舒而阴疾也。更详之。 阳不能独立,必得阴而后立,故阳以阴为基。阴不能自见,必待阳而后见,故阴以阳为唱。阳知其始而享其成,阴效其法而终其用。 阳能知而阴不能知,阳能见而阴不能见也。能知、能见者为有,故阳性有而阴性无也。阳有所不徧,而阴无所不徧也。阳有去阴常居也。无不徧而常居者为实。故阳体虚而阴体实也。 自下而上谓之升,自上而下谓之降。升者,生也。降者,消也。故阳生於下,而阴生於上。是以万物皆反生。阴生阳,阳生阴,阴复生阳,阳复生阴。是以循环而无穷也。 天地之本,其起於中乎。是以乾、坤屡变而不离乎中。人居天地之中,心居人之中。日中则盛,月中则盈。故君子贵中也。 本一气也,生则为阳,消则为阴。故二者,一而已矣。六者,三而已矣。八者,四而已矣。是以言天而不言地,言君而不言臣,言父而不言子,言夫而不言妇也。然天得地而万物生,君得臣而万化行,父得子、夫得妇而家道成。故有一则有二,有二则有四,有三则有六,有四则有八。 阴阳生而分二仪,二仪交而生四象,四象交而成八卦,八卦交而生万物。故二仪生天地之类,四象定天地之体。四象生八卦之类,八卦定日月之体。八卦生万物之类,重卦定万物之体。类者,生之序也。体者,象之交也。推类者,必本乎生。观体者,必由乎象。生则未来而逆推,象则既成而顺观。是故日月一类,物同出而异处也,异处而同象也。推此以往,物奚逃哉? 天变时而地应物,时则阴变而阳应,物黝阳变而阴应。故时可逆知,物必顺成。是以阳迎而阴随,阴逆而阳顺。语其体,则天分而为地,地分而为万物,而道不可分也。其终则万物归地,地归天,天归道。是以君子贵道也。 有变则必有应也。故变于内者应于外,变于外者应于内,变于下者应于上,变于上者应于下也。天变而日应之,故变者从天,而应者法日也。是以日纪乎星,月会於辰,水生於土,火潜於石。飞者栖木,走者依草,心肺之相联,肝胆之相属。无它,应变之道也。 本乎天者亲上,本乎地者亲下。故变之与应常反对也。 阳交於阴,而生蹄角之类也。刚交於柔,而生根荄之类也。阴交於阳,而生羽翼之类也。柔交於刚,而生枝干之类也。天交於地,地交於天。故有羽而走者,足而腾者,草中有木,木中有草也。各以类而推之,则生物之类不过是矣。走者便於下,飞者利於上,从其类也。 陆中之物,水中必具者,犹影象也。陆多走,水多飞者,交也。是故巨于陆者必细于水,巨于水者必细于陆也。 虎豹之毛,犹草也。鹰鹯之羽,犹木也。 木者,星之子。是以果实象之。 叶,阴也。华实,阳也。枝叶耎,而根干坚也。 人之骨巨而体繁,木之干巨而叶繁,应天地之数也。 动者体横,植者体纵,人宜横而反纵也。 飞者有翅,走者有趾。人之两手,翅也。两足,趾也。 飞者食木,走者食草。人皆兼之,而又食飞、走也。故最贵於万物也。 体必交而后生。故阳与刚交而生心肺,阳与柔交而生肝胆,柔与阴交而生肾与膀胱,刚与阴交而生脾胃。心生目,胆生耳,脾生鼻,肾生口,肺生骨,肝生肉,胃生髓,膀胱生血。故乾为心,兑为脾,离为胆,震为肾,坤为血,艮为肉,坎为髓,巽为骨,泰为目,中孚为鼻,既济为耳,颐为口,大过为肺,未济为胃,小过为肝,否为膀胱。 天地有八象,人有十六象。何也?合天地而生人,合父母而生子,故有十六象也。 心居肺,胆居肝,何也?言性者必归之天,言体者必归之地。地中有天,石中有火,是以心胆象之也。心胆之倒悬,何也草木者,地之本体也。人与草木反生,是以倒悬也。口目横而鼻纵,何也?体必交也,故动者宜纵而反横,植者宜横而反纵,皆交也。 天有四时,地有四方,人有四支。是以指节可以观天,掌文可以察地。天地之理,具乎指掌矣。可不贵之哉? 神统於心,气统於肾,形统於首。形气交而神主乎其中,三才之道也。 人之四支各有脉也。一脉三部,一部三候,以应天数也。 心藏神,肾藏精,脾藏魂,胆藏魄。胃受物而化之,传气於肺,传血於肝,而传水谷於肠肠矣。 天圆而地方,天南高而北下,是以望之如倚盖焉。地东南下西北高,是以东南多水,西北多山也。天覆地,地载天,天地相函。故天上有地,地上有天。 天浑浑於上而不可测也。故观斗数以占天也。斗之所建,天之行也。魁建子,村建寅,星以寅为昼也。斗有七星,是以昼不过乎七分也。更详之。 天行所以为昼夜,日行所以为寒暑。夏浅冬深,天地之交也。左旋右行,天日之交也。 日朝在东,夕在西,随天之行也。夏在北,冬在南,随天之交也。天一周而超一星,应日之行也。春酉正,夏午正,秋卯正,冬子正,应日之交也。 日以迟为进,月以疾为退,日月一会而加半日、减半日,是以为闰余也。日一大运而进六日,月一大运而退六日,是以为闰差也。 日行阳度则盈,行阴度则缩,宾主之道也。月去日则明生而迟,近日则魄生而疾,君臣之义也。 阳消则生阴,故日下而月西出也。阴盛则敌阳,故日望而月东出也。天为父,日为子,故天左旋,日右行。日为夫,月为妇,故日东出,月西生也。 日月相食,数之交也。日望月则月食,月掩日则日食。犹木火之相克也。是以君子用智,小人用力。 日随天而转,月随日而行,星随月而见。故星法月,月法日,日法天。天半明半晦,日半盈半缩,月半盈半亏,星半动半静。阴阳之义也。 天昼夜常见。日见於昼,月见於夜而半不见,星半见於夜,贵贱之等也。 月,昼可见也,故为阳中之阴。星,夜可见也,故为阴中之阳。 天奇而地耦,是以占天文者观星而已,察地理者观山水而已。观星而天体见矣,观山水而地体见矣。天体容物,地体负物。是故体几於道也。 极南大暑,极北大寒。故南融而北结,万物之死地也。夏则日随斗而北,冬则日随斗而南。故天地交而寒暑和,寒暑和而物乃生也。 天以刚为德,故柔者不见。地以柔为体,故刚者不生。是以震,天之阳也。巽,地之阳也。地,阴也。有阳而阴效之。故至阴者,辰也。至阳者,日也。皆在乎天,而地则水火而已。是以地上皆有质之物。阴伏阳而形质生,阳伏阴而性情生。是以阳生阴,阴生阳,阳克阴,阴克阳。阳之不可伏者,不见於地。阴之不可克者,不见於天。伏阳之少者,其体必柔,是以畏阳而为阳所用。伏阳之多者,其体必刚,是以御阳而为阴所用。故水火动而随阳,土石静而随阴也。 阳生阴,故水先成。阴生阳,故火后成。阴阳相生也,体性相须也。是以阳去则阴竭,阴尽则阳灭。 金火相守则流,火木相得则然,从其类也。 水遇寒则结,遇火则竭,从其所胜也。 阳得阴而为雨,阴得阳而为风。刚得柔而为云,柔得刚而为雷。无阴则不能为雨,无阳则不能为雷。雨,柔也,而属阴。阴不能独立,故待阳而后兴。雷,刚也,属体。体不能自用,必待阳而后发也。 有意必有言,有言必有象,有象必有数。数立则象生,象生则言彰,言彰则意显。象数则筌蹄也,言意则鱼兔也。得鱼兔而忘笭蹄则可也,以筌蹄而求鱼兔则未见其得也。 天变而人效之,故元亨利贞,《易》之变也。人行而天应之,故吉凶悔吝,《易》之应也。以元亨为变,则利贞为应。以吉凶为应,则悔吝为变。元则吉,吉则利应之。亨则凶,凶则应之以贞。悔则吉,吝则凶。是以变中有应,应中有变也。变中之应,天道也。故元为变,则亨应之。利为变,则应之以贞。应中之变,人事也。故变则凶,应则吉。变则吝,应则悔也。悔者,吉之兆也。吝者,凶之本。是以君子从天不从人。元者,春也,仁也。春者,时之始。仁者,德之长。时则未盛,而德足以长人,故言德而不言时。亨者,夏也,礼也。夏者,时之盛。礼者,德之文。盛则必衰,而文不足救之。故言时而不言德。故曰:大哉乾元,而上九有悔也。利者,秋也,义也。秋者,时之成。义者,德之方。万物方成而获利义者,不通於利。故言时而不言德也。贞者,冬也,智也。冬者,时之末。智者,德之衰。贞则吉,不贞则凶。故言德而不言时也。故曰:利贞者,性情也。 至哉,文王之作《易》也。其得天地之用乎。故乾、坤交而为泰,坎、离交而为既济也。乾生於子,坤生於午,坎终於寅,离终於申,以应天之时也。置乾於西北,退坤於西南,长子用事而长女代母,坎、离得位,兑、艮为耦,以应地之方也。王者之法,其尽於是矣。 乾、坤,天地之本。离、坎,天地之用。是以《易》始於乾、坤,中於离、坎,终於既、未济,而泰、否为上经之中,咸、恒为下经之首,皆言乎其用也。 坤统三女於西南,乾统三男於东北,上经起於三,下经终於四,皆交泰之义也。故《易》者,用也。乾用九,坤用六,大衍用四十九,而潜龙勿用也。大哉,用乎。吾於此见圣人之心矣。 道生天,天生地,及其功成而身退,故子继父禅,是以乾退一位也。 乾坤交而为泰,变而为杂卦也。 乾、坤、坎、离为上篇之用,兑、艮、震、巽为下篇之用也。颐、中孚、大过、小过为三篇之正也。 《易》者,一阴一阳之谓也。震、兑始交者也,故当朝夕之位。离、坎交之极也,故当子午之位。巽、艮虽不交而阴阳犹杂也,故当用中之偏位。乾、坤纯阴阳也,故当不用之位。 乾、坤纵而六子横,《易》之本也。震、兑横而六卦纵,《易》之用也。 象起於形,数起於质。名起於言,意起於用。天下之数出於理,违乎理则入於术。世人以数而入术,故失於理也。 天下之事皆以道致之,则休戚不能至矣。 天之阳在南而阴在北,地之阴在南而阳在北,人之阳在上而阴在下,既交则阳下而阴上。 天以理尽而不可以形尽,浑天之术以形尽天,可乎? 辰数十二,日月交会,谓之辰。辰,天之体也。天之体,无物之气也。 精义入神以致用也。不精义则不能入神,不能入神则不能致用也。 为治之道必通其变,不可以胶柱,犹春之时不可行冬之令也。 阳数一,衍之为十,十千之类是也。阴数二,衍之为十二,十二支、十二月之类是也。 元亨利贞之德,各包凶悔吝之事,虽行乎德,若违于时,亦或凶矣。 初与上同,然上亦不及初之进也。二与五同,然二之阴中不及五之阳中也。三与四同,然三处下卦之上,不若四之近五也。 天之阳在南,故日处之。地之刚在北,故山处之。所以地高西北,天高东南也。 天之神栖於日,人之神栖乎目。人之神寤则栖心,寐则栖肾,所以象天,此昼夜之道也。 云行雨施,电激雷震,亦是从其类也。 吹、喷、吁、呵,风、雨、云、雾,皆当相须也。 万物各有太极、两仪、四象、八卦之次,亦有古今之象。 云有水火土石之具,化类亦然。 二至相去,东西之度,凡一百八十,南北之度,凡六十。 冬至之月,所行如夏至之日。夏至之月,所行如冬至之日。四正者,乾、坤,坎,离也。观其象无反覆之变所以为正也。 木之支干,土石之所成,所以不易。叶花,水火之所成,故变而易也。 自然而然者,天也,唯圣人能索之。效法者,人也。若时行时止,虽人也,亦天。 生者性,天也。成者形,地也。 日入地中,构精之象也。 体四而变六,兼神与气也。气变必六,故三百六十也。 凡事为之极,几十之十则可止矣。 若夏至之日止于六十,兼之以晨昏分之,庶几乎十之七也。 东赤、南白、西黄、北黑,此五色也。验之于晓、午、暮、夜之时可见之矣。 图虽无文,吾终日言而未尝离乎是,盖天地万物之理,尽在其中矣。 冬至之子,中阴之极。春分之卯,中阳之中。夏至之午,中阳之极。秋分之酉,中阴之中,凡三百六十,中分之,则一百八十。此二至、二分相去之数也。 灯之明暗之境,日月之象也。 月者,日之影也。情者,性之影也。心性而胆情,性神而情鬼。水者,火之地,火者,水之气。黑者,白之地。寒者,暑之地。 心为太极,又曰道为太极。 形可分,神不可分。 草伏之兽毛如草之丛,林栖之乌羽如林之叶,类使之然也。 阴事太半,盖阳一而阴二也。 冬至之后为呼,夏至之后为吸,此天地一岁之呼吸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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