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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三


  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刘向以为:前事已大,后事将至者又大,则既。先是鲁、宋弑君,鲁又成宋乱,易许田,亡事天子之心;楚僭称王;后郑拒王师,射桓王;又二君相篡。刘歆以为:六月,赵与晋分。先是晋曲沃伯再弑晋侯,是岁,晋大乱,灭其宗国。

  十七年“十月,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是时卫侯朔有罪出奔齐,天子更立卫君。朔藉助五国,举兵伐之而自立,王命遂坏。鲁夫人淫失于齐,卒杀威公。刘歆以为:楚、郑分。

  严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周天子不明,齐桓将夺其威。刘歆以为:晦,鲁、卫分。

  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时戎侵曹,鲁夫人淫于庆父,叔牙将以弑君,故比年再蚀以见戒。刘歆以为:十月二日,楚、郑分。

  三十年“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后鲁二君弑,夫人诛,两弟死,狄灭邢,徐取舒,晋杀世子,楚灭弦。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

  僖公五年“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晋灭虢,楚围许,诸侯伐郑,晋弑二君,狄灭温,楚伐黄,齐桓不能救。刘歆以为:七月,秦、晋分。

  十二年“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是时楚灭黄,狄侵卫、郑,莒侯灭杞。刘歆以为:三月,齐、卫分。

  十五年“五月,日有食之。”刘向以为:象晋文公将行伯道。刘歆以为:二月朔,齐、越分。

  文公元年“二月癸亥,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先是大夫始执国政,公子遂如京师,后楚世子商臣杀父,齐公子商人弑君,皆自立。宋子哀出奔,晋灭江,楚灭六,大夫公孙敖、叔彭生并专会盟。刘歆以为:正月朔,燕、越分。

  十五年“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后宋、齐、莒、晋、郑八年之间,五君杀死,楚灭舒、蓼。刘歆以为:四月二日,鲁、卫分。

  宣公十年“四月丙辰,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后陈夏征舒弑其君,楚灭萧,晋灭二国,王札子杀召伯、毛伯。刘歆以为:二月,鲁、卫分。

  十七年“六月癸卯,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后邾支解鄫子,晋败王师于贸戎,败齐于鞍。刘歆以为:三月晦朓,鲁、卫分。

  此但云“邾支解鄫子”,于宋无与。伪《左》欲没宋襄之让德而文致其罪,故云“宋使之”。

  成公十六年“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后晋败楚、郑于鄢陵,执鲁侯。刘歆以为:四月二日,鲁、卫分。

  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后楚灭舒、庸,晋弑其君,宋鱼石因楚夺君邑,莒灭鄫,齐灭莱,郑伯弑死。刘歆以为:九月,周、楚分。

  襄公十四年“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后卫大夫孙宁共逐献公,立孙剽。刘歆以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十五年“八月丁巳,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先是晋为鸡泽之会,诸侯盟,又大夫盟,后为溴梁之会,诸侯在而大夫独相与盟,君若缀斿,不能举手。刘歆以为:五月二日,鲁、赵分。

  二十年“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

  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七月,秦、晋分。

  “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

  二十三年“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二十四年“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刘歆以为:五月,鲁、赵分。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六月,晋、赵分。

  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自二十年至此岁,八年间日食七作,祸乱将重起,故天仍见戒也。后齐崔杼弑君,宋杀世子,北,燕伯出奔,郑大夫自外入而篡位。刘歆以为:九月,周、楚分。

  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先是楚灵王弑君而立,会诸侯,执徐子,灭赖,后陈公子招杀世子,楚因而灭之,又灭蔡,后灵王亦弑死。刘歆以为:二月,鲁、卫分。《传》曰“晋侯问于士文伯曰‘谁将当日食?’对曰‘鲁,卫恶之。卫大,鲁小。’公曰‘何故?’对曰‘去卫地,如鲁地,于是有灾,其卫君乎!鲁将上卿。’是岁八月,卫襄公卒,十一月,鲁季孙宿卒。”

  十五年“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三月,鲁、卫分。

  十七年“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六月二日,鲁、赵分。

  二十一年“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五月二日,鲁、赵分。

  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十月,楚、郑分。

  二十四年“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自十五年至此岁,十年间天戒七见,人君犹不寤。后楚杀戎蛮子,晋灭陆浑戎,盗杀卫侯兄,蔡、莒之君出奔,吴灭巢,公子光杀王僚,宋三臣以邑叛其君。刘歆以为:二日,鲁、赵分。

  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时吴灭徐,而蔡灭沈,楚围蔡,吴败楚入郢,昭王走出。刘歆以为:二日,宋、燕分。

  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后郑灭许,鲁阳虎作乱,窃宝玉大弓,季桓子退仲尼,宋三臣以邑叛。刘歆以为:正月二日,燕、赵分。

  十二年“十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后晋三大夫以邑叛,薛弑其君,楚灭顿、胡,越败吴,卫逐世子。刘歆以为:十二月二日,楚、郑分。

  十五年“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盗杀蔡侯,齐陈乞弑其君而立阳生,孔子终不用。刘歆以为:六月,晋、赵分。

  歆造分野之说,散布《周礼》《左氏》《国语》诸书,并入之《费易》,其征应可谓多矣。向上封事历叙灾异,而云“当是时祸乱辄应,故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云云。故其《五行传》,属辞比事,一一不爽。歆欲奖借逆篡,故为此例以搀乱之,务使与经所书方圆不入而已。此与《向传》所载“恭、显等言日变,归罪堪、猛”,同一小人心事。《志》称“孝武时,夏侯始昌通五经,善推《五行传》,以传族子胜,下及许商,皆以教所贤弟子。其传与刘向同,唯刘歆为异。”若以歆为是,则自董子、夏侯以下逮于子政,其皆非矣。今并列之,学者自择焉。

  以上《汉书·五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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