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纪昀 > 滦阳续录 | 上页 下页 |
六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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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览》称黎邱之鬼,善幻人形。是诚有之。余在乌鲁木齐,军吏巴哈布曰,甘肃有杜翁者,饶于赀。所居故旷野,相近多狐獾穴。翁恶其终夜嗥呼,悉薰而驱之。俄而其家人见内室坐一翁,厅外又坐一翁,凡行坐之处,又处处有一翁来往,殆不下十余。形状声音衣服如一,摒挡指挥家事,亦复如一。合门大扰,妻妾皆闭门自守。妾言:“翁腰有素囊可辨。” 视之,无有。盖先盗之矣。有教之者曰:“至夜,必入寝。不纳即返者翁也,坚欲入者即妖也。” 已而皆不纳即返。又有教之者曰:“使坐于厅室,而舁器物以过,诈仆碎之。嗟惜怒叱者翁也,漠然者即妖也。” 已而皆嗟惜怒叱。喧呶一昼夜,无如之何。有一妓,翁所昵也,十日恒三四宿其家。闻之,诣门曰:“妖有党羽,凡可以言传者必先知,凡可以物验者必幻化。盍使至我家,我故乐籍,无所顾惜。使壮士执巨斧立榻旁,我裸而登榻,以次交接。其间反侧曲伸、疾徐进退与夫抚摩偎倚,口舌所不能传、耳目所不能到者,纤芥异同,我自意会。虽翁不自知,妖决不能知也。我呼曰斲,即速斲,妖必败矣。” 众从其言。一翁启衾甫入,妓呼曰:“斲!” 斧落,果一狐,脑裂死。再一翁,稍趔趄,妓呼曰:“斲!” 果惊窜去。至第三翁,妓抱而喜曰:“真翁在此,余并杀之可也!” 刀杖并举,殪其大半,皆狐与獾也。其逃者遂不复再至。禽兽夜呜,何与人事?此翁必扫其穴,其扰实自取。狐獾既解化形,何难见翁陈诉,求免播迁?遽逞妖惑,其死亦自取也。计其智数,盖均出此妓下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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