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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选淑女


  八月初二日(丁己),科臣陈子龙奏:“有中使四出搜采,凡有女子之家,黄纸贴额,持之而去;闾井骚然。明旨未经有司,中使私自搜求,殊非法纪。又前见收选内员,虑市井无籍自宫希进;昨闻果有父子同奄者。先朝若瑾、若贤,皆壮而自宫者也。”又御史朱国昌言:“有北城士民呈称历选宫嫔,必巡司、州县定地开报。今未见官示,忽有棍徒、哨凶擅入人家,不拘长幼,概云“抬去”;但云“大者选侍宫帏,小者教习戏曲。”街坊缄口,不敢一言。”

  二十二日,群奄肆扰收女;陈子龙言之,命禁讹传,棍徒不许借端诈骗。

  二十六日,传皇太后遴选中宫。

  九月初九日,选淑女黄氏、郭氏、戴氏送内;命再选。

  十八日,韩赞周请大婚礼物;着光禄寺办。

  二十一日,谕工部:“大婚应用珠冠等如数解进。”

  二十四日,工科李维樾言:“日来道途鼎沸,不择配而过门;皆云王、田两中贵强取民女,以备宫卫。有方士营杨寡妇少女自刎,母亦投井;亦大不成举动矣。”

  十月初八月,韩赞周奏淑女齐集。

  十二日,赞周请选淑女于杭州。

  十四日,谕管绍宁:“京城淑女,着博访细选。”又谕内官田成、李国辅分路速选淑女。

  十七日,谕赞周挨门严访淑女;富室官家隐匿者,邻人连坐。

  十一月十二日,限中宫礼冠三万金、常冠一万金,下户部措办。

  二月十五月,韩赞周再进淑女六名。

  二十三日,命礼部广选淑女。一日,士英云“选妃内臣田成有本来报,杭州选淑女程氏。”上见一人,大不乐。已而批旨云:“选婚大典,地方官漫不经心,且以丑恶充数,殊为有罪。责成抚按、道官于嘉兴府加意遴选,务要端淑。如仍前玩忽,一并治罪。”阮大铖曰:“定额三名不可少。”浙江巡抚张秉贞、内官田成得旨,出示嘉兴,合城大惧;昼夜嫁娶,贫富良贱、妍丑老少俱错。合城若狂,行路挤塞。苏州闻之亦然;错配不可胜纪,民间编为笑歌。所选程氏,寄养母家,每日廪给三两,仰仁和、钱塘两县各为护卫;皂快五名,在程门伺候。田成复至嘉兴,从者百人,坐察院恣甚。

  凡选二十余日,选中两名:一王氏、一李氏,俱小姓女,共程氏淑女三人;乃还南京。

  四月初九日,钱谦益奏选到淑女;着于十五日进元辉殿。京选七十人中选阮姓一人、田成浙选五十人中选王姓一人、周书办自献女二人,俱进皇城内。

  至五月初十日(辛卯)晨,传旨:“三淑女在经厂者放还母家。”时以大清兵至,是夕将出狩也。

  《野史》载:士英语遣选妃内臣往浙,俱云田壮国;而《编年》、《甲乙史》诸书则载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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