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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礼


  陆道威著《思辨录》,欲于祭礼之中而寓立宗之意。谓古人最重宗子,然宗子欲统一族众,无如祭法,文公《家礼》所载祭礼虽详整有法,顾惟宗子而有官爵及富厚者方得行之,不能通诸贫士。

  又一岁四合族众,繁重难举,无差等隆杀之别。愚意欲仿古“族食世降一等”之意,定为宗祭法。岁始则祭始祖,凡五服之外皆与,大宗主之。仲春则祭四代,以高祖为主,曾祖以下分昭穆,居左右,合同高祖之众,继高之宗主之。仲夏则祭三代,以曾祖为主,祖考则分昭穆居左右,合同曾祖之众,继曾之宗主之。仲秋则祭二代,以祖为主,考妣居左昭位,合同祖之众,继祖之宗主之。仲冬则祭一代,以考为主,合同父昆仲弟,继称之宗主之。皆宗子主祭,而其馀子则献物以助祭。不惟爱敬各尽,而祖、考、高、曾隆杀有等,一从再从,远近有别,似于古礼初无所偌。

  或曰:高、曾、祖、考祭则俱祭,古人具有成法,不当随时加损。答之曰:凡礼皆以义起耳,《礼》有云“上杀,旁杀,下杀”,《中庸》言“亲亲之杀”,是古人于礼,凡事皆有等杀,况丧礼服制,父母皆服三年,而高祖则齐衰三月,是丧礼已有等杀,何独于祭礼不可行乎?此虽创举,恐不无补于风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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