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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十事劄子


  臣竊謂聖人創法,皆本諸人情,極乎物理,雖二帝、三王不無隨時因革,踵事增損之制。然至乎為治之大原,牧民之要道,則前聖後聖,豈不同條而共貫哉?蓋無古今,無治亂,如生民之理有窮,則聖王之法可改。後世能盡其道則大治,或用其偏則小康,此歷代彰灼著明之效也。苟或徒知泥古,而不能施之於今,姑欲循名而遂廢其實,此則陋儒之見,何足以論治道哉!

  然儻謂今人之情皆已異於古,先王之跡不可復於今,趣便目前,不務高遠,則亦恐非大有為之論,而未足以濟當今之極弊也。謂如衣服飲食宮室器用之類,苟便於今而有法度者,豈亦遽當改革哉?惟其天理之不可易,人所賴以生,非有古今之異,聖人之所必為者,固可概舉。然行之有先後,用之有緩速,若夫裁成運動,周旋曲當,則在朝廷講求設施如何耳。

  古者自天子達於庶人,必須師友以成就其德業,故舜、禹、文、武之聖,亦皆有所從學。今師傅之職不修,友臣之義未著,所以尊德樂善之風未成於天下,此非有古今之異者也。

  王者必奉天建官,故天地四時之職,歷二帝、三王未之或改,所以百度修而萬化理也。至唐,猶僅存其略。當其治時,尚得綱紀小正。今官秩淆亂,職業廢弛,太平之治所以未至,此亦非有古今之異也。

  天生蒸民,立之君使司牧之,必制其恒產,使之厚生,則經界不可不正,井地不可不均,此為治之大本也。唐尚能有口分授田之制,今則蕩然無法,富者跨州縣而莫之止,貧者流離餓殍而莫之恤。幸民雖多,而衣食不足者,蓋無紀極。生齒日益繁,而不為之制,則衣食日蹙,轉死日多,此乃治亂之機也,豈可不漸圖其制之之道哉?此亦非有古今之異者也。

  古者政教始乎鄉里,其法起於比閭族黨、州鄉釭遂,以相聯屬統治,故民相安而親睦,刑法鮮犯,廉恥易格,此亦人情之所自然,行之則效,亦非有古今之異者也。

  庠序之教,先王所以明人倫,化成天下。今師學廢而道德不一,鄉射亡而禮義不興,貢士不本於鄉里而行實不修,秀民不養於學校而人材多廢,此較然之事,亦非有古今之異者也。

  古者府史胥徒受祿公上,而兵農未始判也。今驕兵耗匱,國力亦已極矣。臣謂禁衛之外,不漸歸之於農,則將貽深慮;府史胥徒之役,毒遍天下,不更其制,則未免大患。此亦至明之理,非有古今之異者也。

  古者民必有九年之食,無三年之食者,以為國非其國。臣觀天下耕之者少,食之者眾,地力不盡,人功不勤,雖富室強宗,鮮有餘積,況其貧弱者乎?或一州一縣有年歲之凶,即盜賊縱橫,饑羸滿路。如不幸有方三二千里之災,或連年之歉,則未知朝廷以何道處之,則其患不可勝言矣。豈可曰昔何久不至是,因以幸為可恃也哉?固宜漸從古制,均田務農,公私交為儲粟之法,以為之備。此亦無古今之異者也。

  古者四民各有常職,而農者十居八九,故衣食易給,而民無所苦困。今京師浮民,數逾百萬,遊手不可貲度。觀其窮蹙辛苦,孤貧疾病,變詐巧偽,以自求生,而常不足以生,日益歲滋,久將若何。事已窮極,非聖人能變而通之,則無以免患。豈可謂無可奈何而已哉?此在酌古變今,均多恤寡,漸為之業,以救之耳。此亦非有古今之異者也。

  聖人奉天理物之道,在乎六府;六府之任,治於五官。山虞澤衡,各有常禁,故萬物阜豐,而財用不乏。今五官不修,六府不治,用之無節,取之不時。豈惟物失其性,材木所資,天下皆已童赭,斧斤焚蕩,尚且侵尋不禁,而川澤漁獵之繁,暴殄天物,亦已耗竭,則將若之何!此乃窮弊之極矣。惟修虞衡之職,使將養之,則有變通長久之勢。此亦非有古今之異者也。

  古者冠婚喪祭,車服器用,等差分別,莫敢逾僭,故財用易給,而民有恒心。今禮制未修,奢靡相尚,卿大夫之家莫能中禮,而商販之類或逾王公,禮制不足以檢飭人情,名數不足以旌別貴賤,既無定分,則奸詐攘奪,人人求厭其欲而後已,豈有止息者哉?此爭亂之道也。則先王之法,豈得不講求而損益之哉?此亦非有古今之異者也。

  此十者特其端緒耳,臣特論其大端,以為三代之法有必可施行之驗。如其綱條度數、施為注措之道,則審行之,必也稽之經訓而合,施之人情而宜,此曉然之定理,豈徒若迂疏無用之說哉。惟聖明裁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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