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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八年八月(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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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右龙武军大将军、均州团练使宗制卒。相王允弼子也。中书拟赠华州观察使、华阴侯。手诏:“宗室名连‘宗’字者,皆太祖、太宗诸王之后,方今于皇家最为行尊属近,比岁沦亡相继,存者无几,送终之典理宜加厚。可赠彰化军留后、北海郡公,著为例。” 辛丑,召辅臣观谷于后苑。 诏江宁府倚阁四等以下户六年、七年逋税,以岁旱故也。 权发遣荆湖南路转运副使蔡晔言:“全、邵州招诱平水等三十团峒首领杨晟进等纳兵械归明,乞依例岁输课米。”从之。 壬寅,诏诸州军当留厢军工役,大名府、瀛雄州八十人,余州军五十人,非朝旨毋得抽差。 诏:“陇山一带已经差官案视可耕官田,德顺军、仪州四千八百八十九顷,已募三千九百九十三余户,请佃四千一百七十三顷,岁输租计万三千一百余石。其令王广渊籍佃户为弓箭手,免所输租,不愿者听别募人,具所籍人马数以闻。” 鄜延路经略司言:“德靖寨蕃官李德平劫略西界财畜,已差官根究,还夏国首领。勘会西人时于界首出没,理索人畜,别无大段贼马。盖因庆州荔原堡蕃部擅入西界劫略,致互相绚报。乞严戒荔原堡蕃部免致生事。”从之。 上批:“枢密院见比较兵数,及章惇所奏兵费事,因何如此淹缓多日不见闻奏?与限一月,令了当。”此据御集,当考详。日录七月十七日章惇论密院添兵事,上曰:“章惇必别有意,非特为添兵,前乃乞留中,不降出札子,因进呈兵数,须得密,有何义理?”此或与上批相关,兵数须得密,已见七月十七日。 癸卯,诏韩琦子忠彦候服阕,除直龙图阁。又诏孝彦、纯彦、粹彦升一任,端彦迁一官,赐孙治进士出身;子嘉彦,孙澡、洽、诚,女之子王几道,并文资安排,用遗奏恩也。 中书言:“江、淮等路发运使副并兼制置茶、盐、矾、酒税,提举逐路巡检兵甲贼盗,都大提举江、浙、荆湖、福建、广南路银铜铅锡坑冶、市舶、铸钱等事,职务至众,无繇办集。请以江、淮、荆、浙等路制置盐矾,兼发运使副结衔,余事毋得管句。”从之。会要系之九月,又略不同,今从实录。会要云:熙宁八年九月,中书门下言:“欲乞发运使嗣除所管钱物、斛斗,就贱处入买,贵处粜卖,或就近便计置点检纲运盐矾事,及诸官吏因本司事有违法者许纠举外,其余事并不得管句。仍只以江、淮、荆、浙等路制置盐矾,兼发运使结衔。”从之。元祐三年十月三日、崇宁三年九月二十日,可考。 甲辰,卫州言,汲县朝歌村保正裴公讨为军贼所掳,弟公详率众追贼,夺公讨以还,仍获贼首。诏以公详代公讨为都保正,赐钱百千。 三司言:“州县以丝绵为赋,旧不收官耗及秤耗者,请增收十之一。旧收数多者,自如旧。”从之。 诏熙河路以功补文学助教者,召朝臣二人奏举,注权入官,三年满、无遗阙,尝得解者,与注正官;余奏取旨。 乙巳,常州团练推官曾旼管句福建路常平等事,上前此固欲与改外任差遣,六月十七日、又十月十四日。蔡承禧劾吕升卿又以旼为言,故出之。 承禧言:“旼科场小生,略无声实,轻儇阴狡,依倚城社。吕惠卿置在门下,又令编修令敕,职为检讨,曾无论撰之补;忽侮同列,动有呵叱之辱。谬为刚狷,阴招权利。臣初至京师,尝闻其人得为检讨,虑有异才,及遇与语,其人才乃奴仆之下者。顷尝登对,陛下之明,已悉其人,别无擢用。臣欲乞下经义所并令敕所检会曾旼检讨编修有何劳效?若无所备,乞下屏斥。”于是又言:“旼奴隶小物,卑事惠卿左右,依倚为奸,利口上谗。自及第后,即入条例司,不一二年,即为提举,岂曰为官择人?提举之命,虽未为监司,在京视之则眇然,在外道则可以废置官吏,利害民庶,动关国家调度,所系不轻。若以庸下轻浮小人杂煺其间,不惟有害于事,亦使一路吏民无诉。至于转运、提刑,其势足以相执,或有恣意妄施喜怒,行遣官吏难与之较。伏乞送铨院,与合入差遣。提仓之命,乞别选人。”十一月十四日旼罢。 先是,大理寺丞方泽除江西路提举常平,承禧并言:“泽才识庸下,缘吕惠卿妻党,以违碍选人入条例司。未及三二年,不应便有此除。”又言:“泽为越州判司,有不可言之秽行,为人所诉,几欲成狱,本州庇覆得免,岂堪临长一路?伏乞追寝除命,送两浙转运司下越州根究施行。”承禧言方泽先与曾旼同章,泽除提仓,实录不书,今附此。九年五月十四日,承禧云云,可考。实录乃于八年十一月十一日载承禧言,盖十一月十一日方有体量之命也,今两存之。 诏:“大长公主当降出,其令内外两制以上及诸路监司访世族子弟性行良善、仪状秀整,可备选尚者以名闻。在外令乘驿赴阙。” 上批:“在京剩员营房,差沈希颜管句。”以管房迫隘,疲老失所依故也。 荆湖北路转运使孙桷言:“知保静州彭儒武自言欲遣子归顺,畏师晏邀阻。乞发卒修辰州北江堡寨,以备师晏。仍乞差前管句文字、著作佐郎陈向,太常博士秦中干集。”及言权转运判官周师厚沮边事,诏委桷专处置,对移师厚邻路,以向及中为荆湖北路转运司句当公事。居旬日,师厚亦言欲因师晏等穷窘,建城寨,招纳师晏等,置于辰州,然后进兵,据其故栅。诏桷相度施行。周师厚所言,乃二十七日事,今并书。不知师厚竟对移何处,当考。 戊申,诏内外宫观、寺院主首及僧、道正,旧降宣敕差补者,自今尚书祠部给帖。 诏真定府路安抚司,如北人移铺侵越疆界,先以理道说谕止约;或不从,量以兵马驱逐,毋辄生事。本路言探报北人欲移铺屋故也。 诏铸钱监所铸钱,每缗熟钱重五斤。若前代旧钱并听行用,其不堪上供者,许留逐州杂支。二月二日、五月十六日。 诏:“灾伤州军获强盗,该凌迟处斩。或杀人,或凶恶,或军人,或三犯行劫,并至死。或曾犯盗至徒,经断而又三人以上持杖行劫,至死。或在重法州县者,听用赏格。余降一等赏之,劫谷食者又降一等。” 军器监乞诏逐路转运司应副材物,于前五年取一年酌中钱数为额外收买,听于上供钱帛折除;非上供路,即朝廷降钱给还。从之。 庚戌,吏部侍郎、平章事、监修国史韩绛罢为礼部尚书、观文殿大学士、知许州,仍诏出入如二府仪,大朝会缀中书、门下班。绛居相位,数与吕惠卿异议,王安石复入,论政愈驳,数称疾,固求罢,而有是命。绛本传但云:绛继王安石为相,请置局中书,钩考用度,以均节邦计,事滞留多不决,数月,以疾辞。新、旧实录并如此,可谓疏略矣。今参取别修,存其梗概。邵伯温见闻录云:“韩绛初以论助役,与王安石同,复拜史馆相,为吕惠卿所不容,出知定州。” 诏蠲鄂州失催茶税钱岁二万五千七百余缗,仍令民自熙宁七年复认旧额输纳。以三司言,自嘉祐四年茶法通商,至熙宁六年,总十五年,失催钱至三十八万五千六百三十余缗故也。 中书言:“国学开封府诸科举人孙义等诉所问题,并挑摘三两字,至有重迭数十字者。试院亦奏义等尝于帘前言朝廷欲废诸科,乞预行晓示,免使孤寒虚习勤苦。”诏并驳放,内为首者殿一举。初,义等既就试,得所问义目,掷试卷于地,相率出外,遮宰相自诉。诏取义目进呈,而有是命。 上批:“都城久失修治,熙宁之初,虽尝设官缮完,费工以数十万计。今遣人视之,乃颓圮如故,若非选官总领,旷日持久,不能就绪,可差入内东头供奉官宋用臣提辖修完,有当申请事条具以闻。仍差河北、京东简中崇胜、奉化十指挥及废监牧军士五千人,专隶其役,军士仍隶步军司。应缘修城役使犯杖以下,令提选修城所决之,合干追照仍送步军司,每五百人许奏辖殿直以下至殿侍一人督役。”九月七日置广固等,地理志云:熙宁八年九月癸酉完都城,元丰元年十月丁未告毕。初修月日与实录不同,当考。 诏熙河及洮西缘边安抚司,自今月奏军民平安。初并旬奏,至是以边事平息也。 辛亥,诏籴买粮草违法致亏官甚者,监官及知州、通判并取旨降黜。 壬子,命池州司法参军孙谔编定省府寺监公使例册条贯,又命谔监制敕库。谔,邵武人,既举进士,试法中第一,故以此命之。制敕库用士人自谔始。监制敕库,以杨时墓志增入。九月二十四日为习学,元丰二年正月六日,可考。 又诏澶定州、北京军器什物各为九库。 司农寺言:“保甲之法,主客户五家相近者为小保,五小保为大保,十大保为都保,诸路皆准此行之。惟开封府界五路,则除客户独选主户有二丁者入正保,以故小保有至数十家,大保有至百余家,都保有至数百家,人数过多,地分阔远,一保有犯,连坐者众。盖立法之初,有所未尽,欲令开封府界五路依诸路编排。”诏自今保甲三年一造簿编排,开封府界五路候造簿日,如所请施行。 权发遣盐铁判官、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李杞言,卖茶、博马,乃是一事,乞同提举买马,岁以万千匹为额。诏杞兼提举买马,且以二万匹为额,二年取旨。 诏河东路民田蠲税及八分以上,并权倚阁。 司农寺言:“江东、淮、浙灾伤当赈粜,闻江南西路谷稍贱,乞遣知咸平县、殿中丞吴居厚计置,及于荆湖路兑籴应副。”居厚,豫章人也。 又言:“本司点检诸路拘卖坊场、河渡、盐井、碾硙之类,簿书灭裂,欠失官钱。欲委提点刑狱司选官,取自拘卖以来,至今年终文案,并敕条驱磨申寺点检,校其驱磨精粗,案为赏罚。”从之。 河东路察访使李承之言:“太原府十二州军夏秋税外,有和籴粮草,最为弊法。以其量支价钱,虽遇荒歉,无例检放,纵许倚阁,亦次年催纳。虽官给钱布万数不少,而民所得微细,全无所济。若直减一分,而以钱布买一分粮草,自可得足。兼改为正额,即送纳割移,事之简便,遇灾伤,例得检放,不烦逐时奏请倚阁。”诏河东都转运司勘会以闻。其后,都转运司言无例除放,遂已。朱本削去,以为不曾施行,新本从之,今复存此。 癸丑,司农寺言:“开封县赊买粳米价钱六万缗,多失催理,无簿籍案验。又失催常平钱四万余缗,并所散坊场钱八千缗,及不开修紧急沟渎。知县胡宗尧乞差替。”诏宗尧冲替,令司农寺具前府界提点吴审礼、刘淑、蔡确违法事以闻。后淑、审礼、确坐各有失点检诸县违法事,展磨勘二年。淑又坐不肯签书发摘祥符县违法申司农状,与堂除合入差遣,仍令件析违法事以闻。十二月十四日,展年,别与差遣,今并书。件析违法事,后无所见。 又言:“咸平、新郑、白马、酸枣等县推行簿法,均定役钱,牓示民户,并无辞诉。闻诸路官吏多未通晓,欲乞府界令佐造簿已毕,通晓法意者,从本寺遣句当公事,指教诸路造簿及推行常平给纳新法,催理旧欠常平、免役、坊场等钱谷,候一路指教推行毕,比较课最,量材擢用。”从之,仍候举到官,中书审察与差。 乙卯,诏司农寺支坊场钱三十万缗,为郓州市易本钱。 中书言:“审刑院详议官、大理寺详断官皆亲书节案,乞止令圈节,付吏写录,并减详议官一员、断官二员。”从之。 审刑院、大理寺言,有荫人杨仲甫、百姓贾沆等十一人传谤讪时政文字,罪当徒。会赦,诏仲甫、沆刺配荆湖南路本城,余编管淮南、京西路。 丙辰,手诏:“先皇帝自齐州防御使入继大统,治平二年建为兴德军。今潜邸建佛寺,宜以本封之镇名之,可赐额‘兴德禅院’,赐淤田三十顷。” 又诏自今在京及开封府界听行折二铜钱。 又诏绛州垣曲钱监,封桩三司铜锡本钱并脚钱内,以十万缗借河东转运司市粮草。 诏:“京朝官、选人、使臣等试经书、律令大义、断案等,上等第一人与循资,在京刑狱司差遣;中等堂除;下等注官。换官者准此。” 上批:“汴水涨甚,见深一丈二尺,可火急令都水监那官一员前去上流相度减放,须管旦暮退落。”已而中书进呈水寻退落讫。 丁巳,提辖修完京城宋用臣言:“护龙等河逼城,不可修筑,乞度地高下,开展河道。”从之。 诏:“初除团练使以上,许陈乞亲属一人优便合入差遣。迁节度观察留后以上,更陈乞一次。” 上批:“翌日教营阵,可令曾孝宽暂往观视,其法有无未安便者以闻。”二十八日上批,要见后来如何。旧纪,丁巳阅八军于城南,实录亦在丁巳,今从上批,并入九月乙丑。 戊午,二十九日。上批:“问枢密院程昉见造车在何处?及已造成若干数目?令昉具奏。” 诏:“自今入内内侍省使臣寄崇班已上资序者,并不得本省一面勘罚。如禁中违犯,即按举具事状闻奏,送枢密院取旨施行。其有直奉旨,止令本省勘者,听临时指挥。”御集系八月,空日,今附此。 中书进呈,户房乞下两浙提举水利及转运司,各差官定验两浙兴修水利不当事。上曰:“沈括所差官,即运司管不得。运司所差官,即在安抚使辖下,可差侯叔献去否?”王珪曰:“侯叔献不可去。王古今在河南,乞就差古。”吕惠卿曰:“修堤岸极是好事,如民间盖屋,是要宏壮,是要低小。必宏壮,乃是堤岸,要筑得高,但须量人力以渐为之。苏州,臣等皆有田在,彼一贯钱典得一亩,岁收米四五六斗。然常有拖欠,如两岁一收,上田得米三斗,斗五十钱,不过百五十钱。而令一亩田率二百钱,有千亩即出钱二百千,如何拚得此钱!若兴工,当亦不为虚费。又以五等法定田土功之法,才高低三五寸,便极争事。田土岂能尽如砥平?高田有低处,低田有高处,有取土远处,计料不尽,便须陪钱米始得。两浙要开泾洴,因取土为堤,最为便,昨来陈纳,乞如此立法。”沈括不以为然。上曰:“元立法诚有不尽处。”沈括言:“泾洴太深,则难车水。”佥曰:“沈括妄说。苏州田皆在水中,惟患水多,岂怕难车水!但开得深,则旱岁可以畜水,浅则易乾。然开深最难,必取三两尺浮泥,然后可以取土。前日见括意便待与张靓做到底。大抵人言事,虽是一般违戾,有沮坏朝廷法者,不可一例看。”上曰:“入则无法家拂士者,国常亡。”惠卿曰:“此事惟陛下深察之。”吕惠卿日录载此于八年八月二十九日,今附见。沈括体量安抚淮、浙在八年七月二十三日,张靓时为两浙运副,王古相度淮东役法,因体量淮东及两浙灾伤,在六月二十四日,不知竟差古定验水利否?陈纳事,当考。 是月,割昭州龙平县隶梧州,废永州零陵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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