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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祐二年(1050)正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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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己亥,诏河北提点刑狱司,自今岁调兵夫治河,并亲往督视之。 辛丑,诏枢密院自今勾当皇城司并选差人,仍不许陈乞。会要庆历八年闰正月,已有此诏。 癸卯,以岁饥,罢上元观灯。 丙午,占城国遣使来贡象牙二百一,犀牛角七十九,赍表二通,一以蕃书,一以中国书。 丁未,诏施州,自今归明军校死者,许子孙代守边,仍先给食盐,其衣袄须三年乃给之。 己酉,前殿中丞窦运复旧官。运始丁母忧,闻妖贼据恩州,起从安抚司效用,既而为有司劾奏勒停。至是,自论尝从破贼有劳,特复之。 壬子,命翰林学士承旨王尧臣、入内都知王守忠、右司谏陈旭与三司较天下每岁财赋出入之数以闻。四年正月乃以闻。 自康定元年,陕西募人入中并边刍粟,始加数给东南盐,而河北稍用三税法,亦以东南盐代京师所给缗钱,数足即止。已见是年年末。及庆历二年,三司又请如康定元年法,募人入中。此据食货志第三卷。乃诏入中陕西、河东者,持券至京师,偿以钱及金帛各半之;不愿受金帛者,予香药茶盐,惟其所欲。而东南盐利特厚,商旅不复受金帛,皆愿得盐。至八年,河北行四税法,盐居其一,而并边刍粟皆有虚估,腾跃至数倍。券至京师,反为畜贾所抑,盐八百斤旧售钱十万,至是止六万。商人以贱估受券取盐,不复入钱京师,帑藏益乏。于是诏三司详定,王尧臣、王守忠、陈旭请复入钱京师法,视旧入钱数稍增予盐。而并边入中先得券受盐者,河东、陕西入刍粟直钱十万,止给盐直七万,河北又损为六万五千。且令入钱十万于京师,乃听兼给,谓之对贴。自是入钱京师,稍复故。已上并据食货志第四卷。志称皇祐二年,诏三司详定,于是王尧臣、王守忠、陈旭建对贴议。而实录无之。今附见命三人较出入数后,三年正月,始复行见钱。 癸丑,西南蕃王龙光俦遣使来贡方物。以安远将军、蕃落使龙光辨为宁远军大将军;按宋史蛮夷传作宁远军大将军,原本脱“军”字,今添。宁远将军、知静蛮军、节度使龙光凝,承宣武宁大将军按宋史蛮夷传作承宣武宁大将军,原本作“宁武”误,今改正。龙异岂,并为安远大将军;承宣奉化大将军龙异鲁为武宁大将军。光辨等授官乃二月戊午,今并书。 丙辰,御史中丞郭劝、入内都知张惟吉、蓝元用同检校黄河故道工料以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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