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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祐二年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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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七月甲申,诏特赐寇准谥曰忠愍。 赐武原修河役卒缗钱。 丙戌,诏以冬至有事于南郊。 环庆路部署司言,西界首领遇讹等数入寇边,请下鄜延路移文约束,从之。 封崔府君为护国显应公。府君,唐贞观中为滏阳令,再迁蒲州刺史,失其名。在滏阳有爱惠名,立祠后,因葬其地。咸平三年,尝命磁州葺其庙,而京师北郊及郡县建庙宇,奉之如岳祠,于是因民所向而封崇之。 赐横陇扫巡守卒缗钱。 壬辰,诏吏部流内铨,选人历任尝有过者,毋得更名。 免天下独孤之民支移、折变。 癸巳,复诏辅臣观新乐于崇政殿,自是再观焉。此据会要。 戊戌,群臣请上尊号曰景祐体天法道钦文聪武圣神孝德,表五上,从之。 庚子,侍御史曹修睦言,李照所改历代乐颇为迂诞,而其费甚广,请付有司按劾之。帝以照所作钟磬颇与众音相谐,但罢其增造,仍诏谕修睦。 知杭州郑向言,镇东节度推官阮逸颇通音律,上其所撰乐论十二篇,并律管十三,诏令逸赴阙。 壬寅,诏:“如闻河北、河东有不逞之民,阴相朋结,号为‘棍子社’,亦曰‘没命社’。自今捕获者决配它州牢城,为首者奏裁,能自首者除其罪。” 癸卯,诏选人入为诸王宫教授,外任成资者,二年与京官;未成资,三年与幕职官,又二年与京官。 先是,修撰乐书所上言,县设建鼓,初不考击,又无三鼗,且旧用诸鼓率多陋敝。于是敕冯元等详求典故。甲辰,元等言:“建鼓四,今皆具而不击,别设四散鼓于县闲击之,以代建鼓。乾德四年,秘书监尹拙上言:‘散鼓不详所置之由,且于古无文,去之便。’时虽奏可,而散鼓于今仍在。又雷鼓、灵鼓、路鼓,虽击之皆不成声,故常赖散鼓以为乐节,而雷鼗、灵鼗、路鼗阙而未制。今既修正雅乐,谓宜申敕大匠改作诸鼓,使考击有声。及创为三鼗,如古之制,使先播之,以通三鼓。罢四散鼓,如乾德诏书。”奏可。 时有上言,以为雷鼓八面,前世用以迎神,不载考击之法,而太乐所制,以柱贯中,故击之无声。更令改造,山趺上出云以承鼓,刻龙以饰柱,面各一工击鼓,一工左执执鼗以先引。凡圜丘,降神六变,初八面皆三击,推而左旋,三步则止。三者,取阳数也。又再击以为节,率以此法至六成。灵鼓、路鼓亦如之。建鼓植于四隅,皆有左鞞、右应。乾隅,左鞞应钟,亥之位也;中鼓黄钟,子之位也;右应大吕,丑之位也。艮隅,左鞞太簇,寅之位也;中鼓夹钟,卯之位也;右应姑洗,辰之位也。巽隅,右应仲吕,巳之位也;中鼓蕤宾,午之位也;左鞞林钟,未之位也。坤隅,右应夷则,申之位也;中鼓南吕,酉之位也;左鞞无射,戌之位也。宜随月建,依律吕之均击之。”诏可。(范镇东斋记事云:周礼雷鼓鼓神祀,灵鼓鼓社祭,路鼓鼓鬼享。郑康成云:雷鼓,八面鼓也。灵鼓,六面鼓也。路鼓,四面鼓也。鼓之数不见于经,然神有尊卑,则其数有多寡隆杀,理或然也。必汉时尚然,所以康成云尔。几面,犹言几两车,几区宅,几壥田也。唐开元中,蜀人有绘图以献者,一鼓而八面、六面、四面,既不可考击,乃于县内别置散鼓。国朝仍之,郊庙设而不作,景祐中,冯章靖公言雷鼓、灵鼓、路鼓并当考击,而散鼓请准乾德四年诏废不用。然不言鼓之制是非,甚可怪也。)后元等复以殿庭备奏,四隅建鼓,既随月协均,顾无以节乐,而周官鼓人“以晋鼓鼓金奏”,应以施用。诏依周官旧法制焉。于是县内始有晋鼓矣。 古者,镈钟击为节检,而无合曲之义,大射有二镈,皆乱击焉。后周以十二镈相生击之。景德中,李宗谔领太常,总考十二镈钟,而乐工相承,殿庭习用三调、六曲。三调者,黄钟、太簇、蕤宾也;六曲者,调别有隆安、正安二曲。郊庙之县则环而击之。宗谔言:“金部之中,镈钟为难和,一声不及,则宫商失序,使十二镈工皆精习,则迟速有伦,随月用律,诸曲无不通矣。”真宗因诏黄钟、太簇二宫更增文舞、武舞、福酒三曲。至是,诏冯元等询考击之法,元等奏言:“后周尝以相生之法击之,音韵克谐。国朝亦用随均合曲,然但施殿庭,未及郊庙。谓宜使十二钟依辰列位,随均为节,便于合乐,仍得并施郊庙。若轩县以下,则不用此制,所以重备乐尊王制也。”诏从之。 戊申,赐老人张环绢十匹、米五斛、紫衫银带。时父老上尊号者以百数,而环年百岁,视听不衰,特赐之。 诏三司使至御史知杂举朝官通判一任以上才堪剧繁者一人。 废京西采柴务,以山林赋民,官取十之一。 己酉,诏广、延、雄三州知州,自今听辟通判一员。 礼院言:“南郊第一龛飨五方帝、大明、夜明、神州地祇、北极、天皇大帝,比岁止差司天保章正摄事,且五帝尊神,而献官秩卑,飨接非称。请第一龛以少卿监、正郎,第二、第三龛以员外郎,坛下及内坛之外,亦以京官或保章正分献。”从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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