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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隆二年五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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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癸亥朔,上御崇元殿受朝,服通天冠、绛纱袍,仗卫如式。 德音降死罪囚,流以下释之。时皇太后寝疾,上忧惧,乃曲赦天下,以祈冥佑焉。 乙丑,天狗堕西南,钦天历推验稍疏,诏司天少监洛阳王处讷等重加研核。钦天历初成,处讷私谓王朴曰:“此历不久即差。”因指其当差处以示朴,朴深然之。 初,周世宗命国子司业、兼太常博士洛阳聂崇义(崇义,初见显德四年。)详定郊庙器玉,崇义因取三礼旧图,考正同异,别为新图二十卷,丙寅来上,诏加褒赏,仍命太子詹事汝阴尹拙集儒臣参议。拙多所驳难,崇义复引经解释,乃悉以下工部尚书窦仪,裁处至当,然后颁行。 三佛齐国遣使来贡方物。 甲戌,令殿前、侍卫司及诸州长吏阅所部兵,骁勇者升其籍,老弱怯懦者去之。初置剩员,以处退兵。(此但令诸州拣去老弱者耳。部送强壮以补两司之阙,乃乾德三年八月事。兵志及经武圣略等多并言之,非是,今从实录。) 丁丑,诏以安邑、解县两池盐给徐、宿、郓、济之民。先是,数郡皆食海盐,泝流而运,其费倍多,故厘革之。 戊寅,赐左补阙氏居方、引进副使郭承迁等钱各十万,令与两浙、江南进奉使饮博。(居方、承迁,未见。) 旧制,文武常参官各以曹务闲剧为月限,考满即迁。上谓宰相曰:“若是,非循名责实之道。”会监门卫将军魏仁涤等(仁涤,未见。)治市征有羡利,己卯,并诏增秩,因罢岁月序迁之制。 令诸州勿复调民给传置,悉代以军卒。(此从新录及本纪,旧录盖无之。) 五代以来,典刑弛废,州郡掌狱吏不明习律令,守牧多武人,率恣意用法。金州民马从玘子汉惠无赖,尝害其从弟,又好为敓攘,闾里患之。从玘与妻及次子共杀汉惠,防御使仇超、判官左扶,悉按诛从玘妻及次子。上怒超等故入死罪,令有司劾之,并除名,杖流海岛。自是,人知奉法矣。(此事新、旧录皆不载,今从本纪载于此月,其日则阙之。) 是月,蜀以翰林学士承旨、吏部侍郎华阳欧阳炯为门下侍郎、兼户部尚书、平章事,毋昭裔及范仁恕皆致仕。仁恕后寻卒。(此据十国纪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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