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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天考(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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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天》步五星术 岁星 周率:二百八十七万一千九百七十六,六。 变率:二十四万二千二百一十五,六十六。 历率:二百六十二万九千七百六十一,七十八。 周策:三百九十八,六千三百七十六,六。 历中:一百八十二,四千四百八十,八十九。 变段 变日 变度 变历 晨见 一十七 三 三十七 二 二十四 顺疾 九十 一十六 六十三 一十一 一十三 顺迟 二十五 二 九 一 二十九 前留 二十六 三十二 退迟 一十四 一 一十二 空 二十八 退疾 二十七 四 三十八 一 三十七 退疾 二十七 四 三十八 一 三十七 退迟 一十四 一 一十二 空 二十八 后留 二十六 三十二 顺迟 二十五 二 九 一 二十九 顺疾 九十 一十六 六十三 一十一 一十三 夕伏 一十七 三 三十七 二 二十四 荧惑 周率:五百六十一万五千四百二十二,一十一。 变率:二百九十八万五千六百六十一,七十一。 历率:二百六十二万九千七百六十,空。 周策:七百七十九,六千六百二十二,一十一。 历中:一百八十二,四千四百八十,空。 变段 变日 变度 变历 晨见 七十三 五十三 六十八 五十 五十八 顺疾 七十三 五十一 一 四十八 三 次疾 七十一 四十六 六十九 四十四 一十七 次迟 七十一 四十五 三十三 四十二 五十八 顺迟 六十二 一十九 二十九 一十八 二十 前留 八 六十九 退迟 一十 一 五十八 空 四十四 退疾 二十一 七 四十六 二 四十 退疾 二十一 七 四十六 二 四十 退迟 一十 一 五十八 空 四十四 后留 八 六十九 顺迟 六十二 一十九 二十九 一十八 二十 次迟 七十一 四十五 三十三 四十二 五十八 次疾 七十一 四十六 六十九 四十四 一十七 顺疾 七十三 五十一 一 四十八 三 夕伏 七十三 五十三 六十八 五十 五十八 镇星 周率:二百七十二万二千一百七十六,九十。 变率:九万二千四百一十六,五十。 历率:二百六十二万九千七百五十九,八十。 周策:三百七十八,五右七十六,九十。 历中:一百八十二,四千四百七十九,九十。 变段 变日 变度 变历 晨见 一十九 二 七 一 一十四 顺疾 六十五 六 三十八 三 五十一 顺迟 一十九 空 六十三 空 三十五 前留 三十七 三 退迟 一十六 空 四十三 空 一十四 退疾 三十三 二 三十五 空 六十 退疾 三十三 二 三十五 空 六十 退迟 一十六 空 四十三 空 一十四 后留 三十七 三 顺迟 一十九 空 六十三 空 三十五 顺疾 六十五 六 三十八 三 五十一 夕伏 一十九 二 七 一 一十四 太白 周率:四百二十万四千一百四十三,九十六。 变率:四百二十万四千一百四十三,九十六。 历率:二百六十二万九千七百五十,五十六。 周策:五百八十三,六千五百四十三,九十六。 历中:一百八十二,四千四百七十五,二十八。 变段 变日 变度 变历 夕见 四十二 五十三 四十 五十一 一十七 顺疾 九十六 一百二十一 五十七 一百一十六 三十九 次疾 七十三 八十 三十七 七十七 二 次迟 三十三 三十四 一 三十二 四十 顺迟 二十四 一十一 六十一 一十一 二十四 前留 六 六十九 退迟 四 一 二十二 空 三十一 退疾 六 三 六十五 一 二十二 夕伏 七 四 四十 一 三十七 晨见 七 四 四十 一 三十七 退疾 六 三 六十五 一 二十二 退迟 四 一 二十二 空 三十一 后留 六 六十九 顺迟 二十四 一十一 六十一 一十一 二十四 次迟 三十三 三十四 一 三十二 四十 次疾 七十三 八十 三十七 七十七 二 顺疾 九十六 一百二十一 五十七 一百一十六 三十九 晨伏 四十二 五十三 四十 五十一 一十七 辰星 周率:八十三万四千三百三十五,五十二。 变率:八十三万四千三百三十五,五十二。 历率:二百六十二万九千七百六十,四十四。 周策:一百一十五,六千三百三十五,五十二。 历中:一百八十二,四千四百八十,二十二。 变段 变日 变度 变历 夕见 一十七 三十四 一 二十九 五十四 顺疾 一十一 一十八 二十四 一十六 四 顺迟 一十六 一十一 四十三 一十 一十 前留 二 六十八 夕伏 一十一 六 二 晨见 一十一 六 二 后留 二 六十八 顺迟 一十六 一十一 四十三 一十 一十 顺疾 一十一 一十八 二十四 一十六 四 晨伏 一十七 三十四 一 二十九 五十四 中日中星 置气积,以其星周率除之,为周数;不尽为天正中气积前合。用减岁率,为前年天正中气后合。如不足减,则加岁率以减之,为次前年天正中气后合。各以统法约之,为日、为度,即所求平合中日、中星也。置中日,以逐段变日累加之,即逐段中日也。置中星,以逐段变度顺加、退减之,即得逐段中星。金水夕伏晨见,皆退变也。 入历 置变率。以周数乘之,以历率去之,余满统法为度。历中以下,为先;以上,减去历中,为后:即所求平合入历。以逐段变历累加之,得逐段入历也。 后后定数 置入历分,以其度损益率乘之,经法而一,用损益其下先后数,即所求也。 常日定星 置中日中星,各以先后定数,先加、后减之,留用前段先后数,太白顺伏见及前顺疾次疾后次迟次疾、辰星顺伏见及前疾后迟,并先减、后加之,即各为其段常日定星。置定星,以其年天正中气日躔黄道宿次加而命之,得逐段末日加时宿度也。 盈缩定数 置常日,如岁中以下,为在盈;以上,减去岁中,余为在缩:即常日入盈缩历也。置历分。以其日损益率乘之,经法而一,用损益其下盈缩数,即得所求也。 定日 置常日,以盈缩定数盈减、缩加之,为定日。以其年天正中气加而命之,即逐段末日加时日辰也。 入中节 置定日,以气策除之,命起冬至,即所入气日数也。 平行分 置定日,以前段定日减之,为日率;定星与前段定星相减,为度率。通度率,以经法乘之,通日率而一,为平行分。 初末行分 近伏段与伏段平行分,合而半之,为其段近伏行分。以平行分减之,余减平行分,为其段远伏行分。近留段近留行分空。倍平行分为其段远留行分。其不近伏留段,皆以顺行二段平行分,合而半之,为前段末日、后段初日行分。各与其段平行分相减,平行分多,则加平行分;平行分少,则减平行分,即前段初日、后段末日行分。其不近伏留段,退行则以迟段近疾行分,为疾段近迟行分,所得与平行分相减,平行分多,则加之,少则减之:皆为远迟行分也。 初行夜半宿次 置经法,以前段末日加时分减之:余乘前段末日行分,经法而一;用顺加、退减前段末日加时宿度,为其段初行昏后夜半宿度也。 每日行分 初末行分相减,为差率。累计其段初行昏后夜半距后段初行昏后夜半日数除之,为日差。半日差,以减多、加少为其段初末定行分。置初定行分,用日差末多则累加、末少则累减,为每日行分。以每日行分顺加、退减初行昏后夜半宿度,为每日昏后夜半星所至宿度也。 先定日昏后夜半宿次 自初日累计距所求日数,以乘其段日差;末多用加、末少用减初日行分,为其日行分。合初日而半之,以所累计日乘之,用顺加、退减其段初行昏后夜半宿次,即所求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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