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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惟忠王志愔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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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惟忠,宋州宋城人。第进士,补井陉尉。天授中,以制举召见廷中,武后问举者,何所事为忠,对皆不合旨。惟忠曰:“外扬君之美,内正君之恶。”后曰:“善。”擢左司御胄曹参军事,迁水部员外郎。后还长安,复以待制召。后曰:“非尝于东都对忠臣者乎?朕今不忘。”迁凤阁舍人。 中宗立,擢黄门侍郎。时议禁岭南酋户不得畜兵,惟忠曰:“善为政者因其俗。且吴人所谓家鹤膝、户犀渠,此民风也,禁之得无扰乎?”遂止。进大理卿。节愍太子败,守卫诖误皆流,已决,诸韦党请悉诛之,帝欲改推。惟忠奏:“大狱始判,复改讯,恐反侧者不自安,且失信天下。”有诏百司参议,卒论如前,所全贷为多。俄授御史大夫,持节赈给河北道,且许黜陟守宰。还奏称旨,封荥阳县男,迁太子宾客。卒,赠太子少保。 *** 王志愔,博州聊城人。擢进士第。中宗神龙中,为左台侍御史,以刚鸷为治,所居人吏畏詟,呼为“皂雕”。迁大理正,尝奏言:“法令者,人之堤防,不立则无所制。今大理多不奉法,以纵罪为仁,持文为苛,臣执刑典,恐且得谤。”遂上所著《应正论》以见志,因规帝失。大抵以《易萃》之六二曰“引吉无咎”,谓处萃之时,己独居正,异操而聚,独正者危,未能以远害。惟九五应之,乃履正迎吉,由己居下位而中正是托,期于上应之,不括囊以守禄也。又言:“刑赏二柄,惟人主操之。故曰:‘以力役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变法者,君上也。’魏游肇为廷尉,帝私敕肇有所降恕,肇执不从,曰:‘陛下自能恕之,岂可令臣曲笔也。’”又言:“为国当以严致平,非以宽致平。严者,非凝网重罚,在人不易犯而防难越也。故舍衔策于奔踶,则王良不能御駻;停药石于肤腠,则俞附不能攻疾。”又言:“汉武帝甥昭平君杀人,以公主子,廷尉上请,帝垂涕曰:‘法令者,先帝之所造也,用亲故诬先帝法,吾何面目入高庙乎?’卒可其奏。隋文帝子秦王俊为并州总管,以奢纵免官。杨素曰:‘王,陛下爱子,请赦之。’帝曰:‘法不可违,若如公意,我乃五儿之父,非兆人之父,何不别制天子子律乎?’故天子操法有不变之义。”凡数千言,帝嘉之。 景云初,以左御史中丞迁大理少卿。时诏用汉故事,设刺史监郡,于天下剧州置都督,选素威重者授之。遂拜志愔齐州都督,事中格,复授齐州刺史、河南道按察使。徙汴州,封北海县男。太极元年,兼御史中丞内供奉,实封百户。出为魏州刺史,改扬州长史。所至破碎奸猾,令行禁信,境内肃然。 开元九年,帝幸东都,诏留守京师。京兆人权梁山妄称襄王子,与左右屯营官谋反,自称光帝,夜犯长乐门,入宫城,将杀志愔,志愔逾垣走,而屯营兵悔,更斩梁山等自归,志愔惭悸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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