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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五年(2)


  闰二月,丁未,参知政事沈与求兼权枢密院事。

  龙图阁直学士、枢密都承旨折彦质试尚书工部侍郎,仍兼都督府参谋军事。

  壬子,辅臣奏遣中使往温州奉迎太庙神主事,帝曰:“朕以宗庙在远,心常歉然。今奉迎神主至行在,当行朝谒之礼。”沈与求曰:“古者征伐,载木主以行。今虽戎辂在行,九庙未复,然因时草创,一行朝谒之礼,亦足以仰慰孝思。”帝曰:“祖宗故事,惟景灵宫则有荐献,太庙则爇香而已。大礼必简,所以尚严也。”

  乙卯,以参知政事孟庾、沈与求并兼权枢密院事。

  时庾自桐庐还行在,与求乞交割密院职事与庾兼权,帝顾赵鼎曰:“已与卿议定,今参知政事并兼权枢密院矣。”鼎曰:“枢密非故也,自五代时以郭崇韬为使,国朝因而不改,故三省、枢密院分为二途。仁宗朝,富弼作谏官,时陕西用兵,弼议乞令宰相兼枢密院,有吕夷简始也。臣既以宰相兼治院事,而参知政事之臣并令兼权,则事归一体。前人谓枢密院调发军马而三省不知,三省财用已竭而枢密院用兵不止,此诚至论。”帝曰:“往时三省、枢密院不同班进呈,是以事多不相关白。然朝廷论议,岂有帷幄二三大臣不与闻者!”

  丙辰,诏:“襄、汉州军,先因盗贼并伪齐占据日劫掠残杀等罪,一切不问。元劫人见在者,许其家经官识认,验实给还;即抚定,后来再有犯者,令所属治罪。”

  尚书兵部侍郎兼史馆修撰王居正言:“四库书籍多阙,乞下诸州县,将已刊到书板,不拘经、史、子、集、小说、异书,各印三帙赴本省;系民间者,官给纸墨工价偿之。”从之。

  丁巳,武功大夫、川陕宣抚司后军将牛晧,与金人遇于瓦吾谷,死之。

  时右都监完颜杲与熙河经略使慕容洧欲攻秦州,宣抚副使吴玠遣诸校分道伺敌。晧行至瓦吾谷,与金将呼善遇。晧所部步卒不满二百,乃下马与战,谓其众曰:“吾所以舍马者,欲与若等同死也。”敌见晧异于它人,欲招之,晧骂而死。承信郎高万旋马复战,遂与武功大夫、熙河路部将任安、宣抚司队官、忠翊郎秦元、承节郎薛琪、张亨皆死于陈。敌曰:“真健儿也!”后赠晧、安皆翊卫大夫,官其家五人,赠元、亨三官,录其子。

  乙未,故迪功郎李东赠宣教郎,官一子。东监楚州军资库,金人南侵被害故也。

  辛酉,都督行府奏招捕水贼杨太等约束。

  时张浚以建康东南都会,而洞庭实据上流,今寇日滋,壅遏漕运,格塞形势,为腹心害,不去之,无以立国。然寇阻大湖,春夏耕耘,秋冬水落,则收粮于湖寨,载老小于泊中,而尽驱其众四出为暴。前日朝廷反谓夏多水潦,屡以冬用师,故寇得并力而我不得志。今乘其怠,盛夏讨之,彼众既散,一旦合之,疲于奔命,又不得守其田亩,禾稼蹂践,则有秋冬绝食之忧,党与携离,方可招来。乃以便宜命荆、潭、鼎、澧、岳州将逐寨出首人,多方存恤,首领申行府授官,馀人给以闲田,贷之种子。又令湖南安抚司统制官任士安以兵三千屯湘阴,保护湘江粮道;统制官郝晸屯桥口,王俊屯益阳旧县,吴锡屯公安,崔邦弼屯南阳渡,马浚、步谅留潭州;其鼎州官兵,令程千秋分拨紧要屯驻。应诸校招收致人数,比附出战获级例推赏;其招收人,报所属给种授田,务令安业。候黄诚、杨太、周伦公参了日,当议蠲免租税,补授官资。仍给黄榜下任士安军及岳、潭、鼎州抚谕。

  保义郎唐开,特换右迪功郎。开献《国都会要》三百卷,诏进一官;自言本诸生,故有是命。

  癸亥,降授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建武军承宣使、神武前军统制王燮权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

  初,帝在平江,侍御史张致远疏论燮乖缪,乞同诸将召归,帝纳其言,命燮全军驻镇江府而以亲兵赴行在。既至,乃有是命。

  金改葬太祖于和陵。

  丙寅,右仆射张浚至镇江,召韩世忠谕上旨,使举军前屯楚州以撼山东,世忠欣然承命。浚遂至建康抚张俊军,至太平州抚刘光世军,军士无不踊跃思奋。浚以诸路军马所用钱粮,当从督府总制,故悉以上佐兼之。行府关三省指挥自此始。

  丁卯,权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王燮提举江州太平观,免辞谢。

  初,燮既除骑帅,而侍御史张致远奏燮之罪恶不在辛企宗下。右司谏赵霈复奏:“燮无武艺,不闲戎律,偶缘遭遇,滥窃兵权。建炎间为河东经制,敌骑将至,乃拥兵自卫,避地入蜀、使川、陕之民闻风震恐。陛下贷而弗诛,责其后效,而燮不务循省以赎前愆。方杜充之守建康也,燮闻敌至,不复应援,而引兵先遁,直趋闽中,其罪一也。方扈驾离永嘉也,燮持军无律,不能统御,而致溃散为盗,毒流东南,其罪二也。及出师讨杨太,旷日持久,攻取无策,而崔增、吴全之军遂致陷失,其罪三也。比诏回军镇江,中外欣悦,皆谓陛下必欲正其罪状,重置典宪。今燮以轻骑造行朝,曾未数日,忽有侍卫马军之命,士论滋不能平。迩者陛下以诸军捍江有功,既优加赏典;今燮有罪,独置而不问,是有赏而无刑,恐非所以示劝惩也。乞断自圣意,重加窜斥。”燮闻,亦奏辞新命,乞在外宫观。乃诏权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边顺兼权马军司公事,而以燮兵万五千人隶淮东宣抚使韩世忠。后三日,又以燮奏,罢军职。

  己巳,参知政事孟庾言:“准敕差提领措置财用,今乞以总制司为名,专察内外官司隐漏违欠,行移如三省体式。应本司措置事件,依例进呈。”诏关申尚书省,仍铸印以赐。诸路系省钱出入旧经制司,每千收头子钱二十三,其十上供,其十三州县及漕计支用。庾请增十钱;又请收耆户长雇钱,抵当四分息钱,转运司移用钱,勘合朱墨钱,常平司七分钱,茶盐司袋息等钱。又收人户合零就整二税钱、免役一分宽剩钱,又收官户不减半、民户增三分役钱,又收常平司五文头子钱,并令诸州通判、诸路提刑司拘催。其后东南诸路,岁收总制钱七百八十馀万缗,而四川不预焉。大凡东南诸路经、总二司钱,岁收一千四百四十馀万缗,四川岁收五百四十馀万缗。

  是日,经筵开讲。自帝视师,辍讲读,至是复之。

  壬申,诏右承奉郎徐度,令中书舍人试策一道。左迪功郎胡理,左朝散郎、主管江州太平观钱常博士张宦,并召试馆职;左朝奉郎、新提举浙东常平茶盐公事汪恺,左承议郎、新通判潭州王棠,并与升擢差遗。度,处仁子;宦,守兄也。士以士科荐用者自此始。

  三月,甲戌朔,建武军承宣使、提举江州太平观王燮,降授濠州团练使。

  己卯,淮西宣抚使刘光世兼太平州宣抚使,淮东宣抚使韩世忠兼镇江府宣抚使。

  辛巳,以户部尚书章谊兼权工部尚书。

  癸未,诏:“殿前马步军司,各据见管兵数,权行排置指挥。”

  初,禁卫诸军遇赦转员,其法甚备。自中原俶扰,军营纷乱,排转不行。时诸将所总岁岁奏功,而宿卫亲兵久无升迁之望。左仆射赵鼎,请据三衙见管人数,仿佛旧例,立为转员之法。乃诏:“诸班直将校、亲从亲事官,各依条排转一资,三司将校亦与转行。”时殿前司有兵九百馀人,马步司各六百馀人而已。

  甲申,淮东宣抚使韩世忠以大军发镇江。

  世忠将行,帝赐手札曰:“昨因敌退,议者以经理淮甸为言,人多惮行,卿独请以身任其责,朕甚嘉之。”翼曰,赵鼎曰:“世忠已过淮南,乞遣中使抚问。”帝赐世忠银合茶药,且以手札劳之曰:“今闻全师渡江,威声遐畅。卿妻子同行否?乍到,医药饮食或恐未备,有所须,一一奏来也。”

  时山阳残弊之馀,世忠披荆棘,立军府,与士同力役。其夫人梁氏,亲织薄为屋。将士有临敌怯懦者,世忠遗以巾帼,设乐,大燕会,俾为妇人妆以耻之。军垒既成,世忠乃抚集流散,通商惠丁,遂为重镇。

  乙酉,侍御史张致远权尚书户部侍郎。

  辛卯,起复秘阁修撰、淮东宣抚使司参谋官陈桷言:“濒淮之地,久经兵火,官私废田,一目千里,连年既失耕耨,草莽覆养,往地皆肥饶,臣愿敕分屯诸帅,占射无主荒田,度轻重之力,斟酌多寡,给所部官兵趁时布种,或仿陕西弓箭手法,从长区处,因地土所宜,种麻、粟、稻、麦,一切听之,无问税租。力耕之人,添破粮米,朝廷逐旋应副耕牛之费。诸帅计置种子,将来尽还其价。不特入粮可以足办,如饲马刍秣之用,亦皆霈然矣。仍乞委自都督府选官兼总其事,令亲到逐司与主帅熟议,俟上下情通,然后行之。每军就令统制、统领官管认监督,近上谋议官领之。收成受纳之日,同认所得之数并随时价直,具申都督府籍记,支还价钱,以金银、见钱品搭给降。将逐司所得,除一岁合支数外,馀就令封桩为储积之计。”诏关都督行府。

  甲午,赵鼎奏:“近久雨,恐伤苗稼,欲下临安府祈请。”孟庾、沈与求曰:“多雨,天气久寒,蚕损甚众。”帝曰:“朕见令禁中养蚕,庶使知稼穑艰难。祖宗时于延春阁两壁画农家养蚕、织绢甚详,元符间因改山水。”

  丁酉,复移浙西安抚司于临安府,以驻跸之地理宜增重事权故也。徽猷阁直学士、知临安府梁汝嘉兼两浙西路安抚使,徽猷阁待制、知镇江府沈晦兼沿江安抚使。试尚书吏部侍郎兼侍读郑滋与权户部侍郎张致远两易。

  癸卯,移镇江府榷货务都茶场于真州。

  夏,四月,丙午,检校少保、武泰军节度使、知明州兼沿海制置使郭仲荀来朝。

  丁未,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洪州观察使、金、均、房州镇抚使、川陕宣抚司参议王彦知荆南府,充归、峡州、荆门、公安军安抚使。

  先是彦闻帝亲赴军前,乞提兵入援,不许。会张浚以都督视师湖南,乃召彦赴府议事。至是令彦留所部三千人戍金、房,馀悉与俱,乃归荆南旧治,其合用钱粮,令行府于湖南、江西那移应副。

  召荆南镇抚使解潜赴行在。

  靖康中,潜为河东制置副使,辟赵鼎干当公事,故鼎荐用之,于是诸镇抚使尽罢矣。

  戊申,尚书祠部员外郎兼权太常少卿张铢奉太庙神主自温州至行在。

  戊午,奉安太庙神主,参知政事孟庾为礼仪使,每室用特羊、八笾豆,盖权礼也。

  诏:“福建、广东帅臣措置团结濒海居民为社,擒捕海贼。”

  时宝文阁直学士连南夫论海寇之患,谓:“国家每岁市舶之入数百万,今风信已顺而舶船不来,闻有乘黄屋而称侯王者,臣恐未易招也。愿令委州县措置团结濒海居民,五百人结为一社,不及三百人以下附近社,推材勇物力人为社首,其次为副,社首备坐圣旨给帖差捕。盖滨海之民,熟知海贼所向,今听其会合,如擒获近上首领,许保奏,优与补官,其谁不乐为用?”乃下张守、曾开相度,如所请。

  己未,诏:“乡村五保为一大保,通选保正,于免役令中去长字。”始改绍圣法也。

  先是言者以为:“役法行之岁久,积至大弊,乡村乡保正长,最为重役,不专取物力薄厚,而兼用人丁多寡,不通轮一乡点差,而但取逐甲人户。官吏贪浊,差募之际,富者以贿赂幸免,贫者以诛求受害,被役一次,辄至破产。民巧为规避,遂有父亡、母嫁,兄弟析产,求免役次,非惟重困民力以虚邦本,亦将有伤民教以坏风俗。乞下有司稍革旧法,专用物力及通轮一乡差募保正长,凡官吏因役事受财者,重示惩诫。”又,进士上书:“窃观方今害民之法,无如保甲之弊。愿更去保甲法,复申元祐之制,行户长之法。”故有是旨,仍许今后差物力高单丁每都不得过一人;即应充而居它乡别县或城郭及僧道,并许募人充役,官司毋得追正身,馀如见行条法。时祠部员外郎林季仲,亦奏乞总一乡物力,次第选差,其单丁,许募人充役,于是颇采其说焉。

  庚申,诏:“韩世忠纪律严明,岳飞治军有法,并令学士院降诏奖谕。”

  时世忠移屯淮甸,军行整肃,秋毫无犯。飞移军潭州,所过不扰,乡民私遗士卒酒食,即时偿直。帝闻之,故有是诏。

  丙寅,金主闻昏德公以甲子日薨,遣使致祭及赙赠。

  时兵部侍郎司马朴与通问副使、修武郎朱弁同在燕山,闻上皇崩,议举哀制服。弁欲先请,朴曰:“吾侪为人臣子,闻君父丧,当致其哀,又何请?设不见许,可但已乎?”遂服衰,朝夕哭。金人义之而弗问。弁有《送大行文》,略云:“节上之旄尽落,口中之舌徒存。叹马角之未生,魂消雪窖;攀龙髯而莫逮,泪洒冰天。”洪晧在冷山,闻之,北向泣血,遣同使者沈珍往燕山,建道场于开泰寺,作《功德疏》云:“故宫为禾黍,改馆徒馈于秦牢;新庙游衣冠,招魂漫歌于楚些。虽置河东之赋,莫止江南之哀。遗民失望而痛心,孤臣久絷而呕血。”金人读之,亦为堕涕,相传诵焉。

  是月,龙图阁直学士、致仕杨时卒,年八十三。

  起居郎兼侍讲朱震言:“时学有本原,行无玷缺,进必以正,晚始见知。其撰述皆有益于学者。”诏有司取时所著《三经义辨》,赐其家银帛二百匹两,后谥曰文靖。

  时尚书左仆射赵鼎,素尊程颐之学,一时习者皆聚于朝。然鼎不及见颐,故有伪称伊川门人以求进者,亦蒙擢用。

  丙子,直秘阁、知浔州范直方行尚书刑部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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