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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四年(1)


  熙宁四年辽咸雍七年。辛亥,一零七一年

  春,正月,戊子,辽主如鸭子河。

  己丑,韩绛使种谔袭夏人,败之。绛素不习兵事,开幕府于延安,措置乖方。选番兵为七军,复以谔为鄜延钤辖、知青涧城,信任之,命诸将皆受其节制,众皆怨望。绛与谔谋出兵取横山,安抚使郭逵曰:“谔,狂生耳,朝廷徒以种氏家世用之,必误大事。”绛奏逵沮挠军事,召还之。谔寻败夏人于啰兀,因以众二万城焉。自是夏人日聚兵为报复计,吕公弼言谔稔边患不便,宜戒之,弗听。已而绛言谔入夏之功,乞加旌赏,诏从之。

  壬辰,王安石请鬻天下广惠仓田,为河北东、西、陕西、京东四路常平仓本;从之。

  乙未,渝州部夷梁承秀等叛;命夔州路转运使孙构讨平之。承秀与其党李光吉、王兖导生獠入寇,巡检李宗敏等战死。转运判官张诜请诛之,选构为使,倍道之官。至则遣浯州豪杜安行募千人往袭,自督官军及黔中兵击其后,斩承秀,入讨二族,火其居,馀众保黑崖岭。黔兵从间道夜噪而进,光吉坠崖死,兖自缚降。以其地建南平军。构,博平人也。

  丁酉,朝谒太祖、太宗神御殿。

  先是括坊监牧马馀地,立田官,令专掌稼政以资牧养之用,按原武、单镇、洛阳、沙苑、淇水、安阳、东平七监地,馀良田万七千顷,赋民以收刍粟,从枢密副使邵亢请也。至是河北屯田司屡言丰岁所入,亦不偿费,诏:“沿边屯田,不以水陆,悉募民租佃。罢屯田务,收其兵为州厢军。”

  丁未,立京东、河北贼盗重法。

  庚戌,罢永兴军买盐钞场。

  辛亥,以著作佐郎朱明之为崇文院校书。明之,王安石妹婿也。

  二月,丁巳朔,罢诗赋及明经诸科,以经义、论、策试进士。

  先是议更贡举法,帝以苏轼言为是,它日,以问王安石,安石曰:“不然,今人材乏少,且学术不一,异论纷然,此盖不能一道德故也。欲一道德,则必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以不变。”赵抃亦是轼议,安石曰:“若谓此科常多得人,自缘仁进别无它路,其间不容无贤,以为科法已善则未也。今以少壮时当讲求天下正理,乃闭门学作诗赋,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习。此乃科法败坏人材,致不如古。”帝以为然。

  已而中书言:“古之取士皆本学校,道德一于上,习俗成于下,其人材皆足以有为于世。今欲追复古制,则患于无渐,宜先除去声病、对偶之文,使学者得专意经术,以俟朝廷兴建学校,然后讲求三代所以教育、选举之法,施之天下。”于是罢明经及诸科、进士试诗赋,各专治《易》、《诗》、《书》、《周礼》、《礼记》一经,兼以《论语》、《孟子》。每试四场,初本经,次兼经大义,凡十道;次论一首,次策三道;礼部试即增二道。中书撰大义式颁行。试义者须通经有文采,乃为中格,不但如明经墨义粗解章句而已。取诸科解名十分之三,增进士额。其殿试则专以策,限千字以上。分五等:第一等、二等赐进士及第,三等赐进士出身,第四等赐同进士出身,第五等赐同学究出身。置京东、西、陕西、河东、河北路学官,使之教导。

  辛酉,诏治吏沮格青苗法者。

  甲子,以曾布检正中书五房公事。布每事白王安石,即行之。或谓布当白两参政,盖指冯京、王珪也。布曰:“丞相已议定,何问彼为?俟敕出,令押字耳!”

  乙丑,女真进马于辽。

  丙寅,辽南院枢密使姚景行,出知兴中府事。

  戊辰,诏赈河北民乏食者。赙恤西界战死军人。

  壬申,进封高密郡王頵为嘉王。

  癸酉,诏审官院所定人赴中书,察堪任者引见。

  甲戌,赐讨渝州夷贼兵特支钱。

  三月,丁亥,夏人陷抚宁诸城。初,种谔进筑永乐川、赏捕岭二砦,分遣都监赵璞、燕达筑抚宁故城,及分荒堆三泉、吐浑川、开光岭、葭芦川四砦与河东路修筑,各相去四十馀里。已而夏人来攻顺宁砦,遂围抚宁。折继昌、高永能等拥兵驻细浮图,去抚宁咫尺,啰兀兵势尚完。谔在绥德节制诸军,闻夏人至,茫然失措;欲作书召燕达战,悸不能下笔,顾运判李南公,涕泗不已。由是新筑诸堡悉陷,将士殁者千馀人,果不出郭逵所料云。会庆州军叛,诏罢西师,弃啰兀城。

  夔州路转运使孙构言杜安行等讨夷贼,斥地七百里;诏遣著作佐郎章惇乘驿同转运司制置以闻。先是李承之荐惇于王安石,安石曰:“闻惇极无行。”承之曰:“顾其才可用耳。公诚与语,自当爱之。”安石见惇,惇素辩,又善迎合,安石大喜,恨得之晚。

  戊子,庆州广锐卒叛,转运司以闻,帝召二府,出奏示之,深以用兵为忧。枢密使文彦博曰:“朝廷行事,务合人心,宜兼采众论,不当有所偏听。陛下励精求治,而人心未安,盖更张之过也。祖宗法制,未必皆不可行,但有废坠不举之处耳。”冯京曰:“府界溉淤田,又修差役,作保甲,人极劳敝。”帝曰:“询访邻近百姓,皆以免役为喜,盖虽令出钱,而复其身役,无追呼刑责之虞,人自情愿故也。”彦博又言:“祖宗法制具在,不须更张以失人心。”王安石曰:“法制具在,则财用宜足,中国宜强。今皆不然,未可谓之法制具在也。”

  诏讨庆州叛卒,平之。

  庚寅,诏诸路置学官,州给四十顷以赡士;并置小学教授。

  辛卯,诏察奉行新法不职者。

  癸卯,减河东、陕西路囚罪一等,徒以下释之。民缘军事科役者,蠲其租赋。

  丙午,种谔坐陷抚宁堡,责授汝州团练使、潭州安置;寻再贬贺州别驾。

  丁未,韩绛坐兴师败衄罢,以本官知邓州。

  己酉,辽主如黑水,论讨五国功,晋秩有差。

  都水监丞宋昌言,从内侍程昉之议,请浚漳河,役兵万人,袤一百六十里。帝患财用不足,文彦博曰:“足财用在乎安百姓,安百姓在乎省力役。且河久不开,不出于东则出于西,利害一也。今发夫开治,徙东从西,何利之有!”会京东、河北风变异常,民大恐,帝手诏中书,令省事安静以应天变,漳河之役妨农,来岁为之未晚。

  夏,四月,丙辰朔,恤刑。

  癸亥,罢陕西交子法。

  戊申,以邓绾为侍御史知杂事、判司农寺。时新法皆出司农,而吕惠卿居忧,曾布不能独任其事,王安石欲藉绾以威众,故有是命。绾言:“判亳州富弼,责蒙城官吏散常平钱谷,妄追县吏,重笞之;又遣人持小札下诸县,令未得依提举司牒施行;本州佥判、管句官徐公衮,以书谕诸县,使勿奉行诏令。乞尽理根治。”诏:“送亳州推勘院,其富弼止令案后收坐以闻。”弼上奏,乞独坐,且云:“青苗一事,天下之人皆知为害。臣来本州,不散钱斛,愿当严谴。其馀徐公衮以下州县吏,望圣慈特与矜贷。”

  癸酉,以司马光判西京御史台。先是光任永兴,以言不用,乞判留台,不报。又上疏曰:“臣不才,最出群臣之下,先见不如吕诲,公直不如范纯仁、程颢,敢言不如苏轼、孔文仲,勇决不如范镇。此数人者,睹安石所为,抗章、对策,极言其害,而镇因乞致仕。臣闻居其位者必忧其事,食其禄者必任其患,苟或不然,是为盗窃;臣虽无似,不敢为盗窃之行。今陛下惟安石是信,安石以为贤则贤,以为愚则愚,以为是则是,以为非则非,谄附安石者谓之忠良,攻难安石者谓之谗慝。臣才识固安石之所愚,议论固安石之所非,今日所言,亦安石之所谓谗慝者也。若臣罪与范镇同,则乞依镇例致仕;若罪重于镇,或窜或诛,唯陛下裁处!”久之,乃从其请。光既归洛,绝口不论事。

  辽主如纳葛泺。

  甲戌,诏司农寺月进诸路所上雨雪状。

  以前大理评事常秩为右正言、直集贤院、管句国子监。秩屡征不起,诏郡以礼敦遣。至是始诣阙,对垂拱殿。问:“今何道免民于冻馁?”对曰:“法制不立,庶民食侯食,服侯服,此今日之大患也。臣才不适用,愿得辞归。”帝曰:“既来,安得不少留!”遂有是命。寻迁天章阁侍讲、同修起居注,仍使供谏职。秩名重一时,世以为无宦情。及安石更法,秩独以为是,一召即起,任谏职,列侍从,低首抑气,无所建明,闻望日损。秩长于《春秋》,及安石废《春秋》,秩遂尽废其学,时论薄之。

  权开封府推官苏轼出通判杭州。初,轼直史馆,王安石赞帝以独断专任。轼因试进士,发策以“晋武平吴,独断而克,苻坚伐晋,独断而亡;齐桓专任管仲而霸,燕哙专任子之而败;事同功异”为问。安石见之大怒,使侍御史谢景温论奏其过,穷治无所得,轼遂请外。

  乙亥,辽禁布帛短狭不中尺度者。

  丙子,遣使按视宿、亳等州灾伤,乃令修饬武备。

  壬午,定进士考转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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