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史籍 > 通鉴纪事本末 | 上页 下页
朋党之祸(3)


  五年春正月,文宗崩,武宗即位。夏五月己卯,门下侍郎、同平章事杨嗣复罢为吏部尚书。秋八月庚午,门下侍郎、同平章事李珏罢为太常卿。

  初,上之立非宰相意,故杨嗣复、李珏相继罢去。召淮南节度使李德裕入朝。九月甲戌朔,至京师,丁丑,以德裕为门下侍郎、同平章事。

  庚辰,德裕入谢,言于上曰:“致理之要,在于辨群臣之邪正。夫邪正二者,势不相容,正人指邪人为邪,邪人亦指正人为邪,人主辨之甚难。臣以为正人如松柏,特立不倚,邪人如藤萝,非附他物不能自起。故正人一心事君,而邪人竞为朋党。先帝深知朋党之患,然所用卒皆朋党之人,良由执心不定,故奸邪得乘间而入也。夫宰相不能人人忠良,或为欺罔,主心始疑,于是旁询小臣,以察执政。如德宗末年,所听任者惟裴延龄辈,宰相署敕而已,此政事所以日乱也。陛下诚能慎择贤才以为宰相,有奸罔者立黜去之,常令政事皆出中书,推心委任,坚定不移,则天下何忧不理哉。”又曰:“先帝于大臣好为形迹,小过皆含容不言,日累月积,以致祸败。兹事大误,愿陛下以为戒。臣等有罪,陛下当面诘之。事苟无实,得以辨明。若其有实,词理自穷。小过则容其悛改,大罪则加之诛谴。如此,君臣之际无疑间矣。”上嘉纳之。

  初,德裕在淮南,敕召监军杨钦义,人皆言必知枢密,德裕待之无加礼,钦义心衔之。一旦,独延钦义,置酒中堂,情礼极厚,陈珍玩数床,罢酒,皆以赠之,钦义大喜过望。行至汴州,敕复还淮南,钦义尽以所饷归之。德裕曰:“此何直。”卒以与之。其后钦义竟知枢密。德裕柄用,钦义颇有力焉。

  武宗会昌元年秋八月,以前山南东道节度使、同平章事牛僧孺为太子太师。先是,汉水溢,坏襄州民居,故李德裕以为僧孺罪而废之。

  二年春二月,淮南节度使李绅入朝。丁丑,以绅为中书侍郎、同平章事。

  三年夏五月,李德裕言太子宾客分司李宗闵与刘从谏交通,不宜寘之东都。戊戌,以宗闵为湖州刺史。四年秋闰七月壬戌,以中书侍郎李绅同平章事,充淮南节度使。

  九月,李德裕怨太子太傅东都留守牛僧孺、湖州刺史李宗闵,言于上曰:“刘从谏据上党十年,太和中入朝,僧孺、宗闵执政,不留之,加宰相纵去,以成今日之患,竭天下力乃能取之,皆二人之罪也。”德裕又使人于潞州求僧孺、宗闵与从谏交通书疏,无所得,乃令孔目官郑庆言从谏每得僧孺、宗闵书疏,皆自焚毁。诏追庆下御史台按问,中丞李回、知杂郑亚以为信然。河南少尹吕述与德裕书,言稹破报至,僧孺出声叹恨。德裕奏述书,上大怒,以僧孺为太子少保分司,宗闵为漳州刺史。戊子,再贬僧孺汀州刺史,宗闵漳州长史。冬十一月,复贬牛僧孺循州长史,李宗闵长流封州。

  五年春正月,淮南节度使李绅按江都令吴湘盗用程粮钱,强娶所部百姓颜悦女,估其资装为赃,罪当死。湘,武陵之兄子也。李德裕素恶武陵。议者多言其冤,谏官请覆按,诏遣监察御史崔元藻、李稠覆之。还言:“湘盗程粮钱有实。颜悦本衢州人,尝为青州牙推,妻亦士族,与前狱异”。德裕以为无与夺,二月,贬元藻端州司户,稠汀州司户。不复更推,亦不付法司详断,即如绅奏,处湘死。谏议大夫柳仲郢、敬晦皆上疏争之,不纳。稠,晋江人。晦,昕之弟也。

  李德裕以柳仲郢为京兆尹。素与牛僧孺善,谢德裕曰:“不意太尉恩奖及此,仰报厚德,敢不如奇章公门馆。”德裕不以为嫌。李德裕秉政日久,好徇爱憎,人多怨之。自杜悰、崔铉罢相,宦

  官左右言其太专,上亦不悦。给事中韦弘质上疏,言宰相权重,不应更领三司钱谷。德裕奏称“制置职业,人主之柄。弘质受人教导,所谓贱人图柄臣,非所宜言。”十二月,弘质坐贬官,由是众怒愈甚。

  六年春三月甲子,上崩,以李德裕摄冢宰。丁卯,宣宗即位。宣宗素恶德裕之专,即位之日,德裕奉册。既罢,谓左右曰:“适近我者,非太尉邪。每顾我,使我毛发洒淅。”夏四月辛未朔,上始听政。壬申,以门下侍郎、同平章事李德裕同平章事,充荆南节度使。德裕秉权日久,位重有功,众不谓其遽罢,闻之莫不惊骇。甲戌,贬工部尚书、判盐铁转运使薛元赏为忠州刺史,弟京兆少尹权知府事元龟为崖州司户,皆德裕之党也。

  秋七月壬寅,淮南节度使李绅薨。八月,以循州司马牛僧孺为衡州长史,封州流人李宗闵为郴州司马。宗闵未离封州而卒。九月,以荆南节度使李德裕为东都留守,解平章事。

  宣宗大中元年。初,李德裕执政,引白敏中为翰林学士。及武宗崩,德裕失势,敏中乘上下之怒,竭力排之,使其党李咸讼德裕罪,德裕由是自东都留守以太子少保分司。

  秋九月乙酉,前永宁尉吴汝纳讼其弟湘罪不至死,“李绅、李德裕相表里,欺罔武宗,枉杀臣弟,乞召江州司户崔元藻等对辩。”丁亥,敕御史台鞫实以闻。冬十二月庚戌,御史台奏:“据崔元藻所列吴湘冤状,如吴汝纳之言。”戊午,贬太子少保分司李德裕为潮州司马。

  二年秋九月甲子,再贬潮州司马李德裕为崖州司户。

  三年闰冬十一月己未,崖州司户李德裕卒。


虚阁网(Xuges.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