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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高宗绍兴十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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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绍兴十四年 春正月丁卯,提举江州太平观黄龟年落职,令本贯福州居住。龟年为御史,尝论秦桧之罪故也。 丁丑,诏四川路内藏钱帛,并易轻赍赴行在,惟绢以本色。 戊寅,内出镇圭付国子监,以奉文宣王。 ◇ 二月癸未,宰执奏榷货务茶盐推赏事,上因论:“祖宗茶盐之法,纳粟于边,请钞于京,公私皆便,不惟边面可实,而又免转输之劳。朕尝思祖宗立法无不善者,岂可轻议变易?”上又曰:“朕因前日敌使须要射,以谓武备不可一日弛,深虑边事宁息,诸军稍怠。朕见造金银碗,将因暇日亲阅,用此旌赏,以劝激之。”潼川府路转运判官杨椿改本路提点刑狱公事。时诸路漕臣多献羡余,独椿无所献,常曰:“今疮痍未瘳,愧不能裕民力,其肯掊克,以资进身耶!” 戊子,国子司业高闶等率诸生上表请视学。手诏宜允。已丑,福建安抚使叶梦得乞将见拘留海船与不系籍船户轮流差使。上曰:“不惟海船一事,民间积欠亦可放。”因言:“朕顷在山东、河北,备见民间利病,如官司锢吏下乡催科,此适足资其为奸耳。”乃诏江浙等路绍兴八年以前拖欠并与蠲之。 辛卯,复置教坊,凡乐工四百十有六人,以内侍充。 甲午,上谕大臣曰:“昨尝降旨:诸军拣汰人数,令便招填。可严切行下,不然暗损军额,不可不虑,恐缓急误事。”时皇太后筑外第,有迁徙居民处,上命临安倍支般挈之费,仍对拨官屋居之,毋令失所。 丙申,上谓大臣曰:“近见郑刚中秦减民间科须数目不少,朕闻之颇喜。自是四川之民当少苏矣。” 丙午,参知政事万俟卨提举江州太平观。先是,卨使金还,太师秦桧假金人誉己数十言嘱卨奏于上,卨不可。他日奏事退,桧坐殿庐中批上旨,辄除所厚官吏钤纸尾进。卨拱手曰:“偶不闻圣语,却不视。”桧大怒,自是不交一语。御史中丞李文会、右谏议大夫詹大方闻之,即奏卨黩货营私,窥探国是。卨再章求去,上命以资政殿学士出守。及入谢,上问劳甚悉。桧愈怒,给事中杨愿因封还录黄,乃有是命。同知大宗正事士?请宗学生以百员为额,大学生五十,小学生四十,职事人各五人。从之。 己酉,新知绍兴府楼炤过阙入见,即日除签书枢密院事兼权参知政事。 ◇ 三月壬子朔,上谓大臣曰:“闻临安府官地民间见佃者,近日颇力豪强所夺,至毁其屋宇。此事在民利害甚大,宜令禁止,仍旧给与小民。” 癸丑,秦桧等奏选除武冈军守臣。上曰:“猺人当安不可扰。烟瘴之地,遣兵讨伐,视他处尤难,不可不慎。” 乙卯,辅臣进呈诸路未发上供钱粮数。上曰:“江浙京湖积年拖欠皆虚数。绍兴十年以前,除形势及第二等以上户外,悉蠲除之。”乃出榜晓示官吏,故违,许之越诉于朝。 庚申,户部尚书张澄乞诸路坑冶委的有名无实去处,令宪、漕司别立酌中课额,仍觉察,无令有力之家计嘱幸免,致下户受弊。上曰:“宁于国计有损,不可有害于民。若富藏于民,犹国外府,不然民贫为盗,常赋且将失之,此有若所谓‘百姓足,君执与不足’者也。” 己巳,上幸太学祗谒先圣,止辇于大成殿门外,步趋升降。退,御敦化堂,命礼部侍郎秦熺执经,国子司业高闶讲《易Э泰卦》,权侍郎、正刺史已上并与坐。讲毕,赐诸生席于庑下,啜茶而退,遂幸养正、持志二斋,观诸生肄业之所。赐闶三品服,熺与学官皆迁官,诸生授官、免解、赐帛如故事。 壬寅,太师秦桧言:“陛下文德诞敷,干戈载戢。乃者祇谒先圣,遂幸太学,躬行之化,乃在斯举,臣不胜庆幸。乞宣付史馆,仍许拜表称贺。”上曰:“非卿力主和戎之议,兵革休息,则学校何由兴?所请宜依故事。”国子司业高闶权尚书礼部侍郎。徽猷阁直学士胡寅闻之,移书责闶曰:“太学者,明人伦之所在也。阁下召自闲废,有成均之命,窃自计曰:今天下方无三纲,斯人之所以来乎?及见请幸太学之表,寅心惕然,不意阁下有斯请而有斯言也。昔秦、楚敌国,怀王不还,楚人怜之,如悲亲戚,盖忿秦之以强力奸诈加于其君,使不得其死,其惨胜于加之刃也。太上皇帝,我中原受命之主,受制金人,生往死归,此臣子痛心切骨,坐薪尝胆,宜思所以必报者也。而柄臣者乃敢欺天罔人,以大雠为大恩乎!昔宋公为楚所执,楚子释之。孔子笔削《春秋》,乃曰:诸侯盟于薄,释宋公。不许四裔之人得制中国之命也。大母,天下之母,其纵释,乃在敌国之君,此中华大辱,臣子所不忍言者也。而柄臣者乃敢欺天罔人,以大辱为大恩乎!大宋基业封疆,皆太祖、太宗收用英俊、勤恤民隐、躬擐甲胄,与天下大夫劳苦以得之,又累圣严恭寅畏不敢荒宁而守之者也。今关河重地,悉为彼疆,园陵暴露,不得瞻守,宗族拘隔,不得相见,土地分裂,人民困苦,不得鸠集冤恨之气。外薄四海,不得伸雪。而柄臣者方且施施然厚诬天下,自以为有大功乎!阁下受其知遇,何不勤勤恳恳而为之言乎?言而或听,天下国家实幸也。晋朝废太后,董养游太学,升堂叹曰:‘天人之理既灭,大乱将作矣!’则远引而去。今阁下日睹忘雠逆理,北面事敌,以苟晏安之事,犹偃然为天下师儒之首。既不能建大论,明天人之理,以正君心,乃阿谀柄臣,希合风旨,求举太平文具之典,又为之词曰云云。欺天罔人孰甚焉!是党其恶也。人皆谓阁下平生志业扫地尽矣,数十年积之而一朝毁之乎!《春秋》之义,诛国贼者,必先诛其党。历观往古人君,以无道行者犹不能终,况人臣而敢肆然以无道行之乎?一旦明天子监乱亡之祸,赫然震怒,以咎任事者,呜呼危哉,岂不与董养异哉?阁下不及今翻然改图,则必与之俱矣!”御史中丞李文会言:提举江州太平观解潜本赵鼎之客,不附和议。诏责濠州团练副使、南安军安置。 癸酉,秦桧进呈讲筵阙官,因言:“陛下圣学日跻,实难其人。”上曰:“朕学问岂敢望士大夫,但性好读书。”桧曰:“士人读书固多,但少适用。若不适用,或托以为奸,则不若不读之为愈。”上又曰:“王安石、程颐之学各有所长,学者当取其所长,不执于一偏,乃为善学。” 乙亥,上出《文宣王赞》,刻石赐学官。高闶言:“陛下赞文形容先圣盛德,无愧于古。”上曰:“唐明皇作赞文,乃斥先圣先师之名,非尊儒重道之意。”闶曰:“此尤见圣学高出前代帝王之上。”其后上又悉赞七十二子。 戊寅,新湖南安抚司参议官王铚献《祖宗八朝圣学通纪论》,诏迁一官。 己卯,新利州路提点刑狱公事李志行乞戒饬诸路帅臣、监司,将前后所承宽恤民力及恤刑诏书恪意奉行,违者重置典宪。上曰:“二事皆切中时病。方今兵革既息,惟宽恤民力、钦慎庶狱,是为急务。可令有司申严,立法行下。” ◇ 夏四月庚辰,诏诸州军应有刻板书籍,并用黄纸印一秩送秘书省。 甲申,诏刑部将半年以上未结绝公事,行在委本部,外路委监司责限结绝。内日月稍远者,取问因依申奏,以都省言四方多滞狱也。 丙戌,命太师秦桧提举制造浑仪。诏有司求苏颂遗法来上。上谓桧曰:“宫中已制成小范,可以窥测,日以晷度、夜以枢星为则。盖枢星,中星也,非久降出用以为式,但广其尺寸尔。”将作监苏籀面对,乞取近世儒臣所著经说集而成编,以补唐之《正义》遗阙。上谕秦桧曰:“此论甚当。若取其说之善者颁诸学官,使学者有所宗一,则师王安石、程颐之说者,不至纷纭矣。” 丁亥,知虔州薛弼言:“江东镇民居木柱内有‘天下太平年’五字,适符上元甲子之岁。此殆天启,其祥非人力所能为。”诏侍从同观,仍送史馆。 ◇ 五月丙辰,饶州言右迪功郎姜楼等献钱十万缗,以助国用。上曰:“国用有常,自不至阙,不然,虽多亦有不足之患。其还之。”诏四川宣抚司募兵赴行在。先是,右护军都统制吴璘言西边可募卫兵,上谕辅臣曰:“诸军招填阙额类是。南人恐西北浸损,数年之后,始见其弊。兼诸路军器物料,近多不到,方闲暇时,尤宜整治。” 甲子,签书枢密院事兼权参知政事楼炤罢。 乙丑,御史中丞兼侍读李文会言:“权尚书礼部侍郎高闶、权工部侍郎王师心、起居舍人吴秉信,此三人者,若久在朝,必害至治。”诏以闶知筠州,师心知袁州,秉信知江州。先是,上在经筵,尝谓闶曰:“向来张九成尝问朕:《左氏传》载一事或千余言,《春秋》只一句书之,此何也?朕答之云:圣言有造化,所以寓无穷之意。若无造化,即容易知,乃常人言耳。”闶曰:“说《春秋》者虽多,终不能发明,正如窥造化也。”上曰:“九成所问极是。”闶曰:“陛下所答亦极是。”上因问九成安否。翌日,谓秦桧曰:“张九成今在何处?”桧曰:“九成顷以唱异惑众,为台臣所论。既与郡,乃乞祠。观其意,终不为陛下用。”上曰:“九成清贫,不可无禄。”桧疑闶荐之,呼给事中杨愿询其事,文会即劾闶。是日,拜文会签书枢密院事兼权参知政事。自是执政免,即以言者代之。 戊辰,尚书吏部员外郎黄达如降一官放罢,坐前知南雍州日私役禁军、贩易物货故也。达如为提点坑冶司所案,赃污钜万。狱既上,虽秦桧亦不能掩,仅止罢黜,人亦快之。 甲戌,初,两浙转运副使李椿年置经界局于平江府,守臣周葵问之曰:“公今欲均税耶?或遂增税也?”椿年曰:“何敢增税。”葵曰:“苟不欲增,胡为言本州七十万斛?”椿年曰:“若然,当用图经三十万数为准。”时秦桧怒葵不已,椿年因奏葵在郡锡宴北使,饮食臭腐,致行人有词。葵坐落职,主管台州崇道观。自是投闲十一年。 丁丑,王之望行太学录。之望初举进士,考官孙道夫异其文,知贡举朱震持以示人曰:“此小东坡也!” ◇ 六月辛巳朔,右朝奉郎曾惇知台州。惇尝献秦桧诗,称为圣相,故以郡守处之。自桧擅权,凡投书启者,以皋、夔、稷、卨为不足比拟,必曰:“圣”,或曰“圣相”。 甲申,诏江浙等路州县酒税欠折、坊场废坏、纲运沈失、仓库漏底,委非侵盗者,皆蠲之。 乙未,上谓大臣曰:“浙东、福建被水灾处,可令监司躬任,悉力赈济,务使实惠及民,毋为文具。”时江浙、福建同日大水,建州水冒城而入,俄顷深数丈,公私庐舍尽坏,溺死数千人;严州水暴至城,不没者数板,通判州事洪光祖集舟以援民,且区处山阜给之薪粥,卒无溺者。衢、信、处、婺等州民之死者甚众。 丙申,华州观察使、提举佑神观白锷特刺面配万安军。时闽、浙大水,锷乃自北方从太后归者,宣言燮理乘缪,洪皓名闻华夷,顾不用。太师秦桧闻之,奏系锷大理寺。锷馆客张伯麟尝题太学壁曰:“夫差,尔忘越王之杀而父乎!”伯麟亦下狱。狱具,锷坐出言指斥,乃有是命。伯麟亦杖脊、刺配吉阳军。御史中丞詹大方即奏皓与锷为刎颈交,更相称誉,诳惑众听。 丁酉,诏皓提举江州太平观。 甲辰,淮东转运判官汤鹏举言:五月乙亥,楚州盐城县海水一概澄清。秦桧率百官入贺,上曰:“自太祖平定天下,大宗时干戈偃息,真宗时祥瑞甚多。祖宗圣语,止以丰年为瑞。第可付史馆,不必受贺。” 乙巳,诏国子监置小学。 ◇ 秋七月壬子,诏藤州安置李光俟牵复日特降三官,坐前为江东大帅,擅用上供钱帛也。 戊午,同签书枢密院事王伦为金人所杀。伦留居河间者六年,至是,金人欲以为河间、平、栾三路都转运使,伦曰:“伦奉使而来,非降也。大宋之臣,岂受大金爵禄耶?”金遣使来趣,伦又不受。金人杖其使,俾缢杀之。伦厚赆使人,冠带南向,再拜恸哭,乃就死,于是河间地震,雨雹三日不止,人皆怜之。 辛未,诏诸州以御书《孝经》刊石赐见任官及系籍学生。时已颁《孝经》于郡庠,而殿中侍御史汪勃言:“陛下独擅圣人之德,上天昭鉴,果定和议于众论鼎沸之中,极天下之至养。望降明诏,令募工摹刻,使家至户晓,以彰圣孝。”故有是命。 丙子,上幸秘书省,遂幸秘阁,召群臣观晋、唐书画,三代古器。还,御右文殿,赐群臣茗饮。省官及吏官皆迁官。 戊寅,上曰:“秘府书籍尚少,宜广求访。”桧曰:“陛下崇儒尚文,翕然向化。”李文会曰:“若非干戈偃息,此事亦未易举。” ◇ 八月庚辰朔,判绍兴府孟忠厚特放罪。忠厚以郊赦加恩,令所亲吴棫为表,其间有“本无时才,出为世用”之语,乃有是命。秦桧寻物色,知棫所代,由是废斥以终。 甲申,右正言何若为国子监发解所监试,秘书少监游操等三人充考试官,详定一司敕令所删定官骆庭芝等六人为点校试卷官,尚书刑部员外郎吴栗考别试,驾部员外郎叶廷珪等二人为点检试卷官。监学降敕差试官自此始。 辛卯,上谓大臣曰:“言者多乞选县令,盖令非其人,则为民害。可令吏部长贰审察注拟。或老病,则更授他职,庶得人而民受其惠。”后二日,都省请申严近制:因民事被罪及老病之人,不得注守倅、县令。从之。 庚子,上谓秦桧曰:“朕于《晋书》,取《王羲之传》,凡诵五十余过。其《与商皓书》及《会稽王笺》所谓‘自长江以外,羁縻而己’,其论用兵,诚有理也。” 癸卯,殿中侍御史汪勃言:“陛下兼爱南北之民,力定和议,与天下更始。崇儒重道,同符祖宗。臣愚以为今年科场当国学初建,万方多士将拭目以观取舍,为之趋向。欲望戒敕攸司,苟专师孔、孟而议论粹然、一出于正者,在所必取。其或采摭专门曲说、流入迂怪者,在所必去。” 甲辰进呈,上曰:“勃论甚善。曲学臆说,诚害经旨,当抑之,使不得作,则人之心术自正矣。可如所奏。” ◇ 九月庚戌,礼部员外郎陈鹏飞面对,言:“凡有献利害者,乞加讨论,必合于祖宗之旧。如已试无成,必加黜责。”上谓大臣曰:“祖宗之法,思虑已精审,讲究已详备,不必改作,天下自治。”秦桧曰:“天下本无事,宜遵成宪为善。”上曰:“小人喜更法,往往谓朝廷无所建明,不知本无事,然法至于弊,乃不得已而更之耳。” 辛酉,诏分利州为东、西两路,用四川宣抚副使郑刚中请也。刚中请以兴元府、利、阆、洋、巴、剑州、大安军七郡为东路,治兴元府;兴、阶、成、西和、文、龙、凤七州为西路,治兴州。从之。时和议方坚,而吴璘独严备,日为敌至之虞,故西路兵为天下最。上览刚中奏,谓秦桧曰:“川、陕地远,为将尤难得人。如璘统兵有法,肯为朝廷出死力,诸将所不及也。” 壬戌,宰执奏大理寺词诉事。上曰:“皆官吏弛慢所致。可委长吏亲察之。如非其人,即与沙汰。又狱吏但以诸州吏充,逐时更替,漏泄狱情,非便。宜令吏久于其职,不可替也。” 甲子,诏守臣终更入见,各举所部县令一员。所举称职,特与推赏;不当,坐缪举之罚。 辛未,御史中丞詹大方奏:“责授清远军节度副使、潮州安置赵鼎辅政累年,不顾国事,邪谋密计,深不可测,与范仲辈咸怀异意,以徼无妄之福。用心如此,不忠孰甚焉!” 壬申,秦桧进呈。上曰:“可迁之远地,使其门生故吏知不复用,庶无窥伺之谋。”于是移吉阳军安置。 癸酉,诏临安府根刷蔡攸家属,押赴元贬所取收管。状奏时,攸之妻子渐至行都。殿中侍御史汪勃论靖康之变,由于京辅,望令密切搜索,特加处分,故有是旨。仍命京子孙二十三人永不量移如初诏。 丙子,秘书郎张阐罢。时秦桧用事久,每除台谏,必以其耳目。知阐久次,喜论事,一日,微讽阐谓当入台。阐曰:“丞相苟见知,老死秘书足矣。”桧默然。殿中侍御史汪勃因劾阐,由是罢去。 ◇ 冬十月甲午,右正言何若言:“自赵鼎唱为伊川之学,高闶之徒从而和之,乃有横渠正蒙书《圣传十论》,大率务为好奇立异,而流人于乖僻之域。顷缘闶为国子司业,学者争投所好,于是曲学遂行。伏望申戒内外,师儒之官,有为乖僻之论者,悉显黜之。如此,则专门曲学,不攻自破矣。”辅臣进呈,上曰:“若所论甚当。程颐当哲庙之初,在经筵奏曰:‘陛下记得臣说否?如记得,明日可对臣说过。’是时宣仁圣烈皇后闻之大怒,曰:‘皇帝虽年少,然宫中自不废学,措大家不识事体如此!’” 己亥,御笔除永、道、郴州、桂阳监茶陵县民丁身钱绢禾麦。自马氏据湖南、四川,始增丁赋。上谓大臣曰:“天德好生。今民为身丁钱,至生子不举,诚可悯也。若更循马氏旧法,非所以上当天意。” 庚子,诏州县文臣初至官,诣学祗谒先圣,乃许视事。用左奉议郎罗长源请也。长源言:“士大夫皆学夫子之道以从政,而不知所自。望令先诣学宫,以彰风化之本。”后遂著为令。 ◇ 十一月癸丑,吏部员外郎严抑面对,乞《春秋》三传释经处,许出题以取士。上谓大臣曰:“为人君、为人臣,皆不可不知《春秋》。往者建言之臣欲罢读《春秋》,盖不思之甚矣。如不可读,则圣人不修此经也。” 甲子,上即宫中阅试殿前马步诸军将士,艺精者锡赉有差。自是岁以冬月行之,号“内教”。 乙丑,提举临安府洞霄宫朱胜非薨。胜非与秦桧有隙,奉祠八年。 壬申,上曰:“宗室中之贤者,如尝中科第及不生是非之人,可收置行在,如寺、监、秘书省,皆可以处之。祖宗以来,不用宗室作宰相,其虑其远。可用至侍从而止。”秦桧奏乞依旧置宗学教育宗子,上可之。御史中丞杨愿言:“数十年来,士风浇浮,议论蜂起,多饰虚名,不恤国计。沮讲和之议者,意在避出疆之行;腾用兵之说者,止欲收流俗之誉。甚者私伊川元祐之说,以为就利避害之计,窥摇国论,诖误后生。此风不革,臣所甚忧也。愿下臣章,独示朝堂,裨中外洗心自新,以复祖宗之盛。”从之。 癸酉,杨愿言藤州安置李光之罪。先是,知藤州周某者诱光唱和,其间言及秦桧和议。有讽刺者积得数篇,密献于桧。桧怒,令言者论之,乃移光琼州安置。 甲戌,户部员外郎李朝正言:“今岁浙右间有水灾,而江西、湖南粒米狼戾。望严遏籴之禁。”上曰:“所论甚当。如有遏籴,州县可许邻郡越诉,仍责监司按劾。” ◇ 十二月丁丑朔,潼川府路转运判官宋苍舒献嘉禾一茎九穗者一。上曰:“凡赤乌、白雉之类,止可一观而已,不足为瑞。惟五谷丰稔,乃上瑞耳。” 戊寅,上曰:“县令有清廉爱民者,令监司每路各举数人;其老耄不任事者,并令按劾。县令得人,则民受实惠矣。” 戊子,雪,百官入贺。上谕宰执曰:“天下穷民宜加养济,孟子所谓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于是诏诸路常平官以时散米,务令实惠及民。已丑,知资州杨朴献《礼部韵括遗》,诏迁一官。 丁酉,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李文会罢。御史中丞杨愿等疏六上,诏文会落职、提举江州太平观。愿等又攻之,诏文会筠州居住。自秦桧再居相位,每荐执政,必选世无名誉、柔佞易制者,不使预事,备员书姓名而已。百官不敢谒执政,州县亦不敢通书问,如孙近、楼炤、万俟卨、范同、程克俊及文会等,不一年或半年,必以罪罢。尚疑复用,多使居千里外州军,且使人伺察之。 庚子,御史中丞杨愿充签书枢密事。 辛丑,诏愿兼权参知政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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