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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熙宁九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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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熙宁九年 春正月己卯,是日,交贼陷邕州。苏缄曰:“吾义不死贼手。”乃还州廨,阖门,命其家三十六人皆先死,藏之于坎。纵火自焚。缄愤沈起、刘彝致寇,彝又坐视城覆不救,乃列起、彝罪榜于市,冀达朝廷。邕人为缄立祠,岁时祷之。 ◇ 二月丁亥朔,判太原府郭逵为安南道行营马步军都总管、招讨使兼荆湖广南路宣抚使,改赵卨为副使。始吴充与安石争伐交趾利害,安石言:“必可取。”充谓得之无益。上竟用安石言。广南西路经略司以苏缄死事闻,诏赠缄奉国军节度使,谥忠勇,以其子前桂州司户参军子元为西头供奉官、阁门祗候,赐对便殿。上曰:“昔唐张巡以许远守睢阳,蔽捍江淮。 较之卿父,未为远过也。” ◇ 三月甲戌,御集英殿,赐进士王铎以下并明经、诸科及第、出身、同学究出身总五百九十六人。铎,邵武人也。 戊寅,赐新及第进士等钱五百千、诸科钱二百千,造小录等。 ◇ 夏四月,上与辅臣论营阵法,以谓“为将者少知将兵之理,且如八军、六军皆大将居中。 大将譬夫心也,诸军则四体也。运其心智,以身使臂,使指攻其左则右救,攻其右则左救,前后亦然,则兵何由败也?” ◇ 五月丙寅,诏复分两浙为二路。明年五月,复有诏合为一路,盖以财赋不可分故也。 ◇ 六月,安石既与惠卿交恶,令徐禧、王古等按华亭狱,不得惠卿罪,更使周辅按之。安石子雱切责练亨甫、吕嘉问,亨甫、嘉问共议取邓绾等所条惠卿事,杂他书下制狱。堂吏遽告惠卿于陈,惠卿即自诉,且讼绾及安石。上以示安石,安石归而问雱,雱乃言其情,安石始咎雱,而嘉问等相继得罪。安石由是愧上,数求去。上待安石自是意亦稍衰矣。天章阁待制王雱卒。手诏即其家上雱所撰《论语》、《孟子义》。雱性刻深喜杀,常称商君以为豪杰之士,每劝安石诛不用命大臣,而安石不从也。及与惠卿交恶,使人告发吕氏奸利事,皆自雱发之。 ◇ 秋七月庚申,上批:“自关以西,秋稼颇有顺成之望。近忽生蝗蝻虸蚄,可令监司速分定州军往来督趣官吏,打扑净尽以闻。” ◇ 八月,宣徽南院使、判应天府张方平言:“司农寺近降新制,应祠庙,许依坊场河渡募人承买,收取净利。管下阏伯庙、微子庙,阏伯主祀太火,火为国家盛德所乘;微子开国于宋,亦本朝受命建号所因。又有双庙,乃唐张巡、许远以孤城死贼。欲乞朝廷不责此三庙,以称国家严恭典礼追尚前烈之意。”上批:“司农寺鬻天下祠庙,辱国黩神,此为甚者。可速令更不施行。” ◇ 冬十月丙戌,上批:“体问得前日小雨,于农事亦小有济,宜且择日赛谢。” 戊子,上批:“权御史中丞邓绾操心颇僻,赋性奸回,论事荐人,不循分守。可落学士、中丞。以兵部郎中知虢州。” 壬辰,诏崇文院校书兼中书户房习学公事练亨甫身备宰属,与言事官交通,罢为漳州军事判官。先是,王安石言:“闻御史中丞邓绾尝为臣子弟营官,及荐臣子婿可用,又为臣求赐第宅。兼绾近举御史二人,寻却乞不施行。闻其一人彭汝励者尝与练亨甫相失,绾听亨甫游说,故乞别举官。绾岂可令执法在论思之地?亨甫亦不当留备宰属。”故有是命。 初,绾以附会安石居言职。及安石与吕惠卿之党相倾,绾皆极力奏劾之。上益厌安石所为,绾惧安石去而失势,屡留之于上。亨甫谄事安石子雱以进。至是乃斥。 丙午,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平章事王安石罢为镇南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宁府。安石之再入也,多称病求去。及子雱死,力请解机务。上亦滋厌安石所为,故有是命。枢密使、工部侍郎吴充依前官平章事。充在西府,数乘间言安石政事不便,上以其中立无私,故相之。知成都府冯京为给事中、知枢密院事。先是,吕惠卿悉出安石前后私书手笔奏之,其一云:“勿令齐年知。”齐年者,谓京也,与安石同岁,在中书多异议,故云。又其一云:“勿令上知。”由是上以安石为欺,故复用京。 ◇ 十二月癸卯,郭逵等次富良江。未至交州三十里,贼大败。乾德惧,奉表诣军门乞降,纳苏、茂、思琅、门谅、广源五州之地,仍归所掠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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