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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祁神道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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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景文公祁神道碑〔范镇〕 嘉祐五年秋,常山宋公自郑州移疾还京师。明年夏四月,疾益侵,召门弟子蜀郡范镇而谓之曰:“疾病者既死,毋受赠典,毋丐子孙恩,毋请谥,毋立碑。我虽戒诸子,恐其弱不能闻于朝,子其为我达之。”某退而白于中书,中书诸公相顾戚然。粤五月丁酉,公薨,天子辍视朝,朝廷用故事,赠公刑部尚书。顷之,仁皇帝问公之后事,特官其子。两禁尝僚又谓公事业暴于世,不可以无谥,列请于朝,乃谥曰景文,皆非公志也。后二十年,公之诸子来求文以表于墓道。呜呼,其受言于卧内者,其可违乎?虽然,一时之言,与扬公后世之美以慰其子孙,孰愈哉?于是铭之而不辞也。 公讳祁,字子京。其先周武王封微子于宋,因以为氏,望于广平。至公之高祖绅,唐昭宗时为御史中丞,以言得罪,遂家于开封之雍丘。生四子,以伯、仲、叔、季列东南西北四院。公之系实出西院。曾祖骈,汉兖州乾封令。祖耀,周寿州霍丘令。父玘,终荆南节度使推官。初,四院之子孙仕者数十人,或以荫,或以明经,或以明法,或举进士,皆有才名,然不甚显。至公之兄弟,遂大显。自曾祖而下,并赠开府仪同三司、太师、中书令兼尚书令。开齐、楚、秦三国为公曾祖妣王氏、丁氏,祖妣贾氏,妣王氏、高氏、王氏、钟氏、朱氏,疏齐、魏、楚、梁、汉、晋、秦、燕八国为太夫人。自唐季以来,历五代,文物扫地尽矣。 天圣初,宋兴六十余年,寖明寖昌,而赋诗取士,特卑弱不振。仁皇帝在谅闇,公兄弟试礼部,糊名籍奏公第一,兄元宪公第三。章献太后曰:“弟不先兄。”遂擢元宪第一,降公为第十人。调复州军事推官。代还,改大理寺丞、国子监直讲、直史馆,再迁太常博士、知礼院兼判吏部南曹。修《广乐记》成,擢尚书工部员外郎。先是,李翰林宗谔、燕龙图肃相继言太常乐比燕乐为高,李照乃以纵黍累尺律下五声,钟磬才下两声,与其律不相应。公上言:“照之乐降黄钟为太蔟,君实寄于臣管,不可以事天地宗庙。”会韩魏公为谏官,亦言照乐无法,乃诏详定而罢之。 寻修《起居注》,权三司度支判官。是时陕西用兵,国用日广。公言:“今大有三冗,小有三费。州县之地不加广,而官五倍,且以十二加之,迁代罪谪,足以无乏。若节其入流,计员补吏,则一冗去矣。僧尼道士已受具戒者且如旧,其徒弟子一切还为民,可得耕夫织妇五十万人,则二冗去矣。厢军不任兵而任役,每役则更调农人,罢招厢军,又得数十万人,则三冗去矣。道场斋醮,寺观置官设徒卒,使相非边任而享公给者罢之,则三费节矣。三费节,三冗去,使国用饶,虽兴师讨罪,戎酋可玩于掌股间耳,宁与今日课盐榷茗为戚戚计同年而语哉!”判盐铁句院,次当知制诰,会元宪公参知政事,乃为天章阁待制,判太常礼院、国子监,俄改太常寺,兼礼仪事。元宪罢,亦出知寿州,徙陈州。还知制诰、判吏部流内铨,以龙图阁直学士知杭州,未行,为翰林学士、知审刑院兼提举诸司库务,判史馆兼侍读学士。 元昊之败契丹也,二国交献捷,公为契丹馆伴使。耶律褒等妄自夸大,欲求军费者,公语以“西人亦尝献俘,皇帝不之受”,因道所俘姓氏官爵,褒等相顾愕眙,终其去,不敢妄出一语。仁皇帝闻之,欲大用公,遂会元宪公自天平复参政事,解堂职,兼龙图阁学士、史馆修撰,累迁右谏议大夫,充群牧使。元宪为枢密,复翰林学士。张美人为贵妃,公当制,乃先进告。或言公以告代册者,落二职,以本官知许州。未几,为翰林侍读学士。久之,召还,再为史馆修撰,判太常寺、秘阁、秘书省。大享明堂,迁给事中,复兼龙图阁学士、集贤殿修撰,出知亳州。 岁余,以礼部侍郎知成德军,充本路安抚使兼马步军都总管。河北骑军虽多,而马常少,公请复駞幕之制,及弛河东、陕西马禁,听民间买卖,养马者不升户等。益募步卒,弩居十之五,弓十之三,枪刀十之二,轘车为阵,掘堑为营,强弩射人,大刀斫马。如此,则骑军马多而士精,步人众而弩强。敌畏。居三月,徙定州,言:“天下根本在河北,河北根本在镇、定,论兵不得不先河北谋河北,舍镇与定无足议者,请合镇、定为一路。夫耻怯尚勇,好论事,甘得而忘死,河北之人,殆天性然。若少厉之,不忧不战。欲兵之强,莫如多谷与财;欲士之训练,莫如善择将;欲人乐斗,莫如赏重而罚严;欲敌顾望不敢前,则合镇、定是矣。”乃积谷百余万斛,增大团敌楼十二棚橹、营会、弓弩刀枪,凡战之具,莫不更新之,曰:“恃吾有以待之也。” 公前后论事,多施行者,或不施行,亦降诏褒答之。又上御敌论七篇,凡敌之山川道路,国俗嗜好,与其君臣向背,兄弟之不相能,及后相残,覆视其事,若合符节然。加端明殿学士,寻拜吏部侍郎、知成都府。始至,葺文翁学,自为记刻。西南学者奔走请业,公循循指教,莫不中其所偏。代还,道除三司使。元宪公居西府,加龙图,以三学士知郑州。唐书成,进尚书左丞。移疾自郑还也,判尚书都省,序迁工部尚书,复领群牧使、翰林学士承旨,听一子入侍。病且亟,犹自力以五事切谏,其一言东宫虚位也。又自为右志、左铭,记爵里姓名而已。初,公修礼书、乐记,详定庆历编敕,改定科场条制,核实提点刑狱考课。知公者谓公为全能,不知公者以为礼乐刑政皆出公手,用是毁公。公亦用是多出入藩镇,不大用矣。呜呼!其命矣夫!士大夫所以嗟伤之不已也。享年六十四。 治平三年五月已酉,祔元宪公葬于颍昌府阳翟县三封乡之先原。娶刘氏,彭城郡君,先公十七年以亡。 子男十五人:定国,进士及第,终太常博士;次不及名;靖国、彦国,国子博士;惠国,尚书虞部员外郎;辅国、奉国、祚国,太子右赞善大夫;顺国,大理寺丞;佑国,终秘书省正字;亮国、保国,大理评事;嗣国、俊国、广国,太常寺太祝;嗣国早亡。 孙十人:松年、延年,光禄寺丞;儋年,进士及第,试秘书省校书郎;羲年,试将作监主簿;昌年,未仕;姚年,太庙斋郎;颐年,大理评事。余尚幼。 公性明果,所至以严肃称。其言事謇謇无所回避,而于论兵若素习然。其为文章,乃天资也。所著《唐书·列传》一百五十卷行于世。文集一百五十卷,藏于其家。《太学篆隶石经》、《礼部韵略》、《集韵》,皆公倡之也。 铭曰: 宋姓之始,肇自微子。后之苗裔,以国为氏。 望于广平,世济其英。至唐中丞,有直其声。 谪居雍丘,处躬裕休。积善储庆,为后昆谋。 序列四院,以表以劝。公西院出,兄弟赫烜。 一门文章,为国之光。黼黻河汉,帝图用黄。 曰礼曰乐,自性而学。曰刑曰兵,适时而程。 息偃翰藩,非猛非宽。文绥安安,武厉桓桓。 回翔台阁,有猷有作。炳焉彬彬,昌焉谔谔。 呜呼上天,德备才全。曷不大用,又啬其年。 泉深地厚,大夜不昼。子孙众多,必侈于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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