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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卷 开国规模(5)


  十年春正月,工部承差张致中上言三事:其一,慎择监察御史;二,京师各府州县设常平仓以时敛散;三,北方开垦旷土,令农民自实亩数,以定税粮,守令不得责里甲虚增额数。擢为宛平知县。

  二月,免仕者傜役,着为令。

  夏五月,有内侍以久侍内庭,从容言及政事,上即日斥遣还乡,命终身不齿。谕群臣曰:“阉寺之人,在左右久,其小忠小信,足以固结君心。及其久也,假威窃权,势遂至于不可抑。朕立法,寺人不许预政事,今决去之,所以惩将来也。”

  六月,诏天下臣民言事,得实封直达御前。秋八月庚戌,改建圜丘于南郊。先是,郊祀一如《周礼》,行之既久,风雨不时,灾异迭见。上谓“天地犹父母,父母异处,人情有所未安”。乃命即圜丘旧址为坛,而以屋覆之,名大祀殿。癸丑,改建社稷坛于午门之右,共为一坛。

  十一月丁亥冬至,合祀天地奉天殿。是年,免河南、山西、广东、湖广田租。

  十一年春三月,禁奏事关白中书省。十二年春三月,上退朝御便殿,召儒臣论治道。以国子学官李思迪、马懿独无言,谪之。

  十三年春正月,诏罢中书省,升六部官秩,如古六卿之制。

  三月,命户部减苏、松、嘉、湖四府重税粮额。初,王师围姑苏,久不下,上怒其民附寇,且困于富室,而更为死守,因取诸豪族租簿佃历付有司,俾如其数为额,盖以惩一时也。至是,乃命减其额,旧一亩科七斗五升至四斗五升者,减十之二;四斗三升至三斗六升者,止征三斗。

  五月,诏免天下今年田租,还山西军二万四千人为民。

  十四年春三月,上以北方自丧乱后,经籍残缺,命颁《五经》、《四书》于北方学校。

  秋七月,举孝弟力田、贤良方正、文学之士。以何德忠、金思存等为参政、参议诸官。

  十五年夏四月辛巳,廉州府巡检王德亨上言取西戎水银坑,斥之。广平府吏王允道言磁州临水镇地产铁,请如元时置铁冶都提举司辖之,岁可收铁百余万斤。上命杖之,流海外。五月,遣使求经明行修之士。广东儒士上治平策数千言,上以其不及用贤,责之。以秀才曾泰为户部尚书。泰,江夏人,有学行,故不次擢用。上一日录囚毕,命御史袁凯送东宫覆审,递减之。凯还复命。上问:“朕与东宫孰是?”凯顿首曰:“陛下法之正,东宫心之慈。”上大喜,悉从之。

  秋九月,晋府长史桂彦良上太平治要十二事:曰法天道、广地理、顺人心、养圣德、培国脉、开经筵、精选举、审刑罚、敦教化、驭四裔、搜才俊、广咨访。上嘉纳之。

  十六年夏四月,刑部尚书开济议法巧密。上曰:“竭泽而渔,害及鲲鲕;焚林而田,祸及麛鷇。巧密之法,百姓何堪!非朕所望也。”济强敏综核,善深文,莫能自脱。尝鬻狱,借死囚脱代。狱吏发之,棰狱吏死。冬十月,下济狱,伏诛。

  十七年春三月戊戌,颁行科举成式。凡三年大比,乡试试三场。

  八月初九日,试《四书》义三,经义四。《四书》义主朱子《集注》。经义:《诗》主朱子《集传》,《易》主程、朱《传义》,《书》主蔡氏《传》及古《注疏》,《春秋》主左氏、公羊、谷梁、胡氏、张洽《传》,《礼记》主古《注疏》。十二日试论一,判语五,诏诰章表内科一。十五日,试经史策五。礼部会试以二月,与乡试同。其举人则国子学生、府州县学生,暨儒士未仕、官之未入流者应之。其学校训导专主生徒,罢闲官吏、倡优之家与居父母丧者,俱不许入试。

  秋七月丁酉,敕内官毋预外事。凡诸司毋与内监文移往来。冬十月丁亥,以秀才宋矩等十七人为监察御史。

  十八年春正月,上谕户部:“农桑衣食之本,足食在于禁末作,足衣在于禁华靡。申明天下,四民各守其业,不许游食庶民衣锦绣。”

  十九年春三月,上谕户部:“国家赋税已有定制,撙节用度,自有余饶。轻傜抑末,使得尽力农桑,自然家给人足,毋事聚敛伤国体。”

  秋七月,诏举经明行修、练达时务之士,年七十以上者,送京师。

  八月,上与侍臣论宋太宗改封桩库为内藏库,上曰:“人君以四海为家,何有公私之别。太宗,宋之贤君,亦复如是。他如汉灵帝西苑,唐德宗琼林、大盈库,不必深责。宋自干德、开宝以来,有司计度支所缺者,必籍其数,贷于内藏,课赋有余则偿之。是犹为商贾者,自与其家较量出入。内藏既盈,乃以牙签别其名物,参验帐籍。晚年出签示真宗曰:‘善保此足矣。’贻谋如此,何足为训!《书》曰:‘慎厥终,惟其始。’太宗首开财利之端,及其后世,困于兵革,三司财用耗竭,内藏积而不发。间有发缗钱几十万佐军需者,便以为能行其所难,皆由太宗不能善始故也。”

  二十年春正月,上闻锦衣卫多以非法讯鞫罪囚,命取其刑具悉焚之,所系囚仍送刑部审理。

  闰六月,申养老之政于天下。

  秋七月,有司请立武学,祀太公,上曰:“文武非二涂也。太公从祀帝王庙,罢其旧祀。”

  二十一年夏四月,庶吉士解缙上言:“陛下取天下于群盗,救生民于涂炭,此帝王之功也。绝女宠寺人之患,亡声色游畋之娱,此帝王之略也。乃国初至今二十载,无几时不变之法,无一日无过之人。陛下尝云:‘世不绝贤。’又云:‘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陛下好善而善不显,恶恶而恶日滋,良由诚信有间而用刑太繁也。尝闻陛下震怒诛锄奸逆矣,未闻诏书褒一大善,赏延于世者也。或朝赏而暮戮,或忽罪而忽赦,陛下每多自悔之时,辄有无及之叹。陛下又好观《道德》、《心经》、《说苑》、《韵府》诸书。臣窃谓刘向学不纯师,阴氏《韵府》,寒士丛说。臣愿陛下聚儒生,上溯唐、虞、夏、商、周纪之奥,下及关、闽、濂、洛之传,令臣执笔而随其后。若夫配天宜复扫地之规,尊祖宜备七庙之制。太常非俗乐可肄,官伎非人道所为。痛惩法外之刑,永革京城之役。妇女帷簿不修,方令逮系;大臣过恶当诛,且勿加戮。仿古蓝田吕氏,今义门郑氏家范,布之天下,率先以旌劝之。行授田均田之制,举常平义仓之法。古时书院学田,兴复而广益之。此化原所由始也。至律以人伦为重,而有给配妇女之条,则又何取乎义夫节妇哉!夫粢盛之洁,衣服之举,仪文之备,此畏天之末也。簿书之期,狱讼之断,钩距之巧,此治民之末也。”

  上手持其疏,称缙奇才。然以其言颇迂,不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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