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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课司
税课司。(府曰司,县曰局。)大使一人,(从九品)典税事。凡商贾、僧屠、杂市,皆有常征,以时榷而输其直于府若县。凡民间贸田宅,必操契券请印,乃得收户,则征其直百之三。
明初,改在京官店为宣课司,府州县官店为通课司,后改通课司为税课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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