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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道录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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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录司。左、右善世二人,(正六品)左、右阐教二人,(从六品)左右讲经二人,(正八品)左、右觉义二人。(从八品) 道录司。左、右正一二人,(正六品)左、右演法二人,(从六品)左、右至灵二人,(正八品)左、右玄义二人。(从八品)神乐观提点一人,(正六品)知观一人,(从八品,嘉靖中革。)龙虎山正一真人一人。(正二品。洪武元年,张正常入朝,去其天师之号,封为真人,世袭。隆庆间革真人,止称提点。万历初复之。)法官、赞教、掌书各二人。阁皂山、三茅山各灵官一人,(正八品)太和山提点一人。 僧、道录司掌天下僧道。在外府州县有僧纲、道纪等司,分掌其事,俱选精通经典、戒行端洁者为之。神乐观掌乐舞,以备大祀天地、神祇及宗庙、社稷之祭,隶太常寺,与道录司无统属。 洪武元年,立善世、玄教二院。四年革。五年,给僧道度牒。十一年,建神乐观于郊祀坛西,设提点、知观。(初,提点从六品,知观从九品。洪武十五年升提点正六品,知观从八品。凡遇朝会,提点列于僧录司左善世之下,道录司左正一之上。)十五年,始置僧录司、道录司。(各设官如前所列。)僧凡三等:曰禅,曰讲,曰教。道凡二等:曰全真,曰正一。设官不给俸,隶礼部。二十四年,清理释、道二教,限僧三年一度给牒。凡各府州县寺观,但存宽大者一所,并居之。凡僧道,府不得过四十人,州三十人,县二十人。民年非四十以上、女年非五十以上者,不得出家。二十八年,令天下僧道赴京考试给牒,不通经典者黜之。其后,释氏有法王、佛子、大国师等封号,道士有大真人、高士,高士等封号,赐银印蟒玉,加太常卿、礼部尚书及宫保衔,至有封伯爵者,皆一时宠幸,非制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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