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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兵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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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司。各指挥一人,(正六品)副指挥四人,(正七品)吏目一人。 指挥,巡捕盗贼,疏理街道沟渠及囚犯、火禁之事。凡京城内外,各画境而分领之。境内有游民、奸民则逮治。若车驾亲郊,则率夫里供事。(凡亲、郡王妃父无官者,亲王授兵马指挥,郡王授副指挥,不管事。) 明初,置兵马指挥司,设都指挥、副都指挥、知事。后改设指挥使、副指挥使,各城门设兵马。洪武元年,命在京兵马指挥司并管市司,每三日一次校勘街市斛斗、秤尺,稽考牙侩姓名,时其物价。五年,又设兵马指挥司分司于中都。十年,定京城及中都兵马指挥司秩俱正六品。(先是秩正四品。)改为指挥、副指挥,职专京城巡捕等事,革知事。二十三年,定设五城兵马指挥司,(惟中城止称中兵马指挥司。)俱增设吏目。建文中,改为兵马司,改指挥、副指挥为兵马、副兵马。永乐元年复旧。二年,设北京兵马指挥司。嘉靖四十一年,诏巡视五城御史,每年终,将各城兵马指挥会本举劾。隆庆间,御史赵可怀言:“五城兵马司官,宜取科贡正途,职检验死伤,理刑名盗贼,如两京知县。不职者,巡城御史纠劾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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