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伞盖


  伞盖之制:

  洪武元年,令庶民不得用罗绢凉伞,但许用油纸雨伞。

  三年,令京城内一品二品用伞盖,其余用雨伞。十六年,令尚书、侍郎、左右都御史、通政使、太常卿、应天府尹、国子祭酒、翰林学士许张伞盖。

  二十六年定一品、二品伞用银浮屠顶,三品、四品用红浮屠顶,俱用黑色茶褐罗表,红绢裹,三檐;雨伞用红油绢。五品红浮屠顶,青罗表,红绢裹,两檐;雨伞同。四品、六品至九品,用红浮屠顶,青绢表,红绢裹,两檐;雨伞俱用油纸。

  三十五年,官员伞盖不许用金绣,朱丹装饰。公、侯、驸马、伯与一品、二品同。

  成化九年,令两京官遇雨任用油伞,其凉伞不许张于京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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