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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景明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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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景明,字仲默,信阳人。八岁能诗古文。 弘治十一年举于乡,年方十五,宗藩贵人争遗人负视,所至聚观若堵。十五年第进士,授中书舍人。与李梦阳辈倡诗古文,梦阳最雄骏,景明稍后出,相与颉颃。 正德改元,刘瑾窃柄。上书吏部尚书许进劝其秉政毋挠,语极激烈。已,遂谢病归。逾年,瑾尽免诸在告者官,景明坐罢。瑾诛,用李东阳荐,起故秩,直内阁制敕房。李梦阳下狱,众莫敢为直,景明上书吏部尚书杨一清救之。 九年,乾清宫灾,疏言义子不当畜,边军不当留,番僧不当宠,宦官不当任。留中。久之,进吏部员外郎,直制敕如故。钱宁欲交欢,以古画索题,景明曰:“此名笔,毋污人手。”留经年,终掷还之。寻擢陕西提学副使。廖鹏弟太监銮镇关中,横甚,诸参随遇三司不下马,景明执挞之。其教诸生,专以经术世务。遴秀者于正学书院,亲为说经,不用诸家训诂,士始知有经学。 嘉靖初,引疾归,未几卒,年三十有九。 景明志操耿介,尚节义,鄙荣利,与梦阳并有国士风。两人为诗文,初相得甚欢,名成之后,互相诋諆。梦阳主摹仿,景明则主创造,各树坚垒不相下,两人交游亦遂分左右袒。说者谓景明之才本逊梦阳,而其诗秀逸稳称,视梦阳反为过之。然天下语诗文必并称何、李,又与边贡、徐祯卿并称四杰。其持论,谓:“诗溺于陶,谢力振之,古诗之法亡于谢。文靡于隋,韩力振之,古文之法亡于韩。”钱谦益撰《列朝诗》,力诋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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