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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嵩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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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嵩,字振卿,南海人。 嘉靖十三年举于乡。讲业罗浮山,从游者云集。 二十三年历应天通判,进治中,先后凡八年。府缺尹,屡摄其事。始至,值岁饥,上官命督振。公粟竭,贷之巨室富家,全活者六万七千余人。乃蠲积逋,缓征徭,勤劳徕,复业者又十万余人。留都民苦役重,力为调剂,凡优免户及寄居客户、诡称官户、寄庄户、女户、神帛堂匠户,俾悉出以供役,民困大苏。江宁县葛仙、永丰二乡,频遭水患,居民止存七户。嵩为治堤筑防,得田三千六百亩,立惠民庄四,召贫民佃之,流移尽复。屡剖冤狱,戚畹王涌、举人赵君宠占良人妻,杀人,嵩置之法。 早游王守仁门,淹通《五经》。集诸生新泉书院,相与讲习。岁时单骑行县,以壶浆自随。京府佐贰鲜有举其职者,至嵩以善政特闻。府官在六年京察例,而复与外察。嵩谓非体,疏请止之,遂为永制。迁南京刑部员外郎,进郎中。撰《原刑》、《司刑》、《祥刑》、《明刑》四篇,曰《刑曹志》,时议称之。迁云南曲靖知府,亦有政声。中察典,以老罢,而年仅五十。复从湛若水游,久之卒。应天、曲靖皆祠之名宦,葛仙乡专祠祀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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